“公司”一词的由来及其历史

来源:中华大课堂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公司又被称为“企业”。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崇明注册公司)

“公司”这个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

公司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后来在中世纪欧洲大陆的地中海沿岸得到较大发展。地中海位于欧亚非三大洲之间的“内陆湖”的独特地理位置,极大地促进了当时欧洲的海上贸易。由于海洋广阔,从事海上贸易需要巨额投资,而且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于是便出现了一种叫索塞特斯和康孟达的企业组织,这种组织就是公司企业最早的形式。

公司是按法律程序建立起来的企业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债承担责任。公司的典型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股东推举一些人作为董事,组成董事会以代表股东利益,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日常经营授权经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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