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Catholicism)亦称“公教”“罗马公教”,有时也被称作“旧教”,以区别于新教,与东正教、新教并称为基督宗教三大派别。
天主教一词在西文中意指“公教”,源自希腊文的katholikos(即“全世界的”“普遍的”之意)。中文“天主”一词,为明末耶稣会传教士进入中国后,借用中国原有名称对所信之神的译称,通常认为取自《史记·封禅书》所载:“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齐”,表述“最高莫若天,最尊莫若主”和“天地真主,主神主人亦主万物”的思想,取意为至高至上的主宰,以与中国传统宗教所信奉的神灵相区别,故称其教为天主教。
天主教前身是基督宗教创立初期存在于罗马帝国西部拉丁语地区的西派,与存在于罗马帝国东部希腊语地区的东派相对。因以罗马为中心,故形成罗马公教。西罗马帝国476年灭亡前后,罗马主教逐渐成为整个西派教会的领袖,西派教会中逐渐形成教宗体制。1054年东西两派正式分裂后,西派自称公教(即天主教)。
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玛利亚为圣母,其信仰内容大致包括在《使徒信经》中,有“十二端信道”之说,主要的基本信条为:天主圣父化为天地,创造人类;天主圣子降生为人,救赎人类,并受难、复活、升天,在世界末日时将再次降临;天主圣神(即圣灵)圣化人类;教会为基督所创立,并有赦罪权;人的肉身将于世界末日复活并接受基督的审判,善人得享永福,恶人要受永苦等。天主教神职人员实行独身制。此外还有本笃会、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奥斯定会等修会,形成其隐修制度。天主教还有一整套等级分明的教阶体制。
中世纪时,天主教成为西欧各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并把哲学、政治、法律等都置于天主教神学的控制之下。确立以托马斯主义为核心的官方神学体系,并达到经院哲学的繁荣鼎盛。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后,兴起新型修会耶稣会和巴黎外方传教会、米兰外方传教会、遣使会等修会,在世界各地传播,扩大其影响。在意、法、比、西、葡、匈、波、美以及拉丁美洲各国传播很多。
天主教传入中国始于13世纪。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意大利方济各会会士孟德高维诺抵达元大都(今北京),获准建堂传教,为天主教正式传入中国之始。16世纪天主教再度传入中国,自明中叶起,耶稣会、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的传教士相继来中国传教。明万历十年(1582),耶稣会会士利玛窦到澳门,几经辗转,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到达北京。利玛窦以传播科学知识为媒介,以天主教教义与儒家伦理观念相融合为传教方针,积极活动于中国知识分子阶层,为天主教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清初以耶稣会为主体的在中国的传教士继承了利玛窦的传教方针。17至18世纪,在中国的天主教传教士在对中国礼仪的态度问题上发生争论。这场中国礼仪之争最后导致康熙帝与罗马教廷的冲突,使之愤然禁教。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六年(1846)宣布天主教弛禁。辛亥革命后,中国天主教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觉悟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提出改变中国天主教会殖民地体制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天主教爱国人士开展中国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使中国教会摆脱了外国势力控制,实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1957年成立中国天主教神长和教友的爱国群众团体——中国天主教爱国会。1980年成立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和主教团,为全国性教务机构。现在的全国性天主教团体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
(摘编自任继愈主编:《宗教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