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中有些字在使用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如果不认真规范纠正,就会“一错再错”。如“作”和“做”,音同,现代汉语都是常用字,用途很广,使用频度很高。二者不仅音同,而且相互之间的意义和用法的纠葛也相当复杂,既有分工又有交叉。那么,在使用时怎样区别“作”和“做”呢?谭桂声先生对此进行了全面的分类整理,下面我们将其整理归纳如下:
(一)语体色彩
1.“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
①成语一般用“作”。如:当牛作马、以身作则、自作聪明、敢作敢当、胡作非为、敢作敢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述而不作、自作多情、自作自受、无恶不作、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为人作嫁、惺惺作态、作恶多端、作法自毙、故作高深、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壁上观、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②具有书面语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如:作罢、作别、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俑、作战、操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
2.“做”多用于口头语。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意、做手脚等。
(二)语义特点
1.“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如:作案、作伪、作保、作恶、作梗、作价、作用、作脸、作证、作派、作数、作速、炒作、作弊、协作、运作、恶作剧等。
2.“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如:做饭、做手势、做游戏、做针线等。
(三)语法特征
1.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 多用“作”。如:作报告、作妥协、作比较、作变动、作修正、作调查、作斗争、作贡献、作介绍、作解释、作了解、作牺牲、作分析、作演讲、作咨询等。
2.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 多用“做”。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物业、做学问、做业务等。
3.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词义分别
“作”和“做”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1. 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劳作、制造、兴起、出现、进行某种活动、)”之义,例如:日出而作、为人作嫁、鼾声大作、作弊、隐隐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写作、创作” 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例如:作画、作曲、作文等,均用“作”。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作诗”“作文(写文章)”亦可写为“做诗”“做文”。“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也可写作“做”。例如:做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3)“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处女作、代表作等。
(4)“当做、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 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以及“以理论作指南”等, 均用“作”。
(5)“作为”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只用“作”而不用“做”。“作为” 不能写成“做为”。
2. 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从事某种工作或进行某种活动”之义,用“做” 不用“作”。例如:做实验、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语“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作嫁”。
(2)“成为、充任、担任”之义,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领、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当牛做马等。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邻居、做朋友等。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 “作”“做”可以通用
“成、为”之义,“作” “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汉语大词典》就以“当做”为正条,而以“当作”为副条。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一义项用“作”反而更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但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像“比做、变做、当做、叫做、看做、视做、算做、写做、用做、装做”已经作为异形词处理了,首选词都是把“做”改为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