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官衔查询

来源:中华大课堂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注: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国务委员)待遇,但不是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1.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2.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正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4.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部队正大军区级干部(如北部战区司令员、政委)

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人民团体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

4.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广州市市长,浦东新区区长)

5.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6.副部级高校正职。

7.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8.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9.部队副大军区级、正军职干部(如东部战区副司令员、南部战区空军司令员、湖北省军区政委)

中央候补委员及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厅局(地)正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3.各副省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6.省属高校正职。

7.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9.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河南省军区副政委)

厅局(地)副职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3.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4.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

5.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6.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7.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9.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10.部队正师级干部(如商丘军分区司令员)

县处级正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2.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3.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4.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6.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7.重点中学正职。

8.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9.部队副师职干部(如安阳军分区副司令员)

县处级副职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2.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3.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4.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5.市属中学正职。

6.部队正团职干部(如黎城县武装部政委)

乡科级正职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5.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6.部队副团职干部(如单县武装部副政委)

乡科级副职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4.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5.部队正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部长)

股所级正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5.部队副营职干部(如乡、镇武装部副部长)

股所级副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5.部队正连职干部(连长)

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

5.部队副连职干部(副连长)

办事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

5.部队排职干部(排长)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军队职务等级

编辑

实行军队职务等级时期(1988年以后)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军官基本职务等级(15级):

军委正、副主席; 军委委员;

大军区正职; 大军区副职;

正军职; 副军职;

正师职; 副师职;

正团职; 副团职;

正营职; 副营职;

正连职; 副连职;

正排职; 副排职

将原科技、文艺级和体育级合并,设专业技术等级1-14级,1级与军委

委员工资相同,14级与正排职工资相同,文职干部分专业技术与非专业技

术两类,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级别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为1-14级;非专业

技术文职干部等级设9级,依次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

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后又在正局级职之上加

了3级,分别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待遇。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 专业技术军官、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后勤军官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正军职 四级 按正军职待遇

副军职 五级 按副军职待遇

正师职 六级 正局级

副师职 七级 副局级

正团职 八级 正处级

副团职 九级 副处级

正营职 十级 正科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副科级

正连职 十二级 一级科员

副连职 十三级 二级科员

排 职 十四级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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