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必修三《政治与法治》知识点总结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种政治力量
1.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
(1)基本国情: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认识和解决近代中国一切社会问题的基本依据。
(2)主要矛盾: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决定了近代中国有许多矛盾,它们相互交织。其中,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3)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决定了近代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彻底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2.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诞生。
意义:(1)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从此,中国人民在斗争中就有了主心骨,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和希望。
(2)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
3.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1)为什么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①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为什么革命、怎样革命”的根本问题给出了正确的答案。
②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③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于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④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斗争经验的历史总结,是中国人民在长期探索、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共同确认的历史真理。
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1.建立新中国,中国人民站起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了政治前提。
(2)我国革命和建设历程:
时间 | 任务 |
1949—1952年 |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致力于恢复被长期战争破坏了的国民经济。 |
1953年12月 | 党中央得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
1954年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 |
到1956年底 |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确立,从而为我国逐步走向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
成就: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中,我国基本了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教育、科学、文化、国防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国际地位逐步提高。
2.实行改革开放,走向民富国强。
(1)时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
(2)目的:实行改革开放,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中国人民富起来、中国强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3)意义:①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②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发展活力,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使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的伟大历史贡献。
3.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1)地位: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经过长期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发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
(2)意义: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中国人民踏上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实践充分证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是正确的选择。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2.1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党的性质和宗旨。
(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3)要求: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时候,党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人民同甘共苦,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更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群众之上。
2.党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含义:
立党为公: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
执政为民:就是要党的全部工作必须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占领和落脚点。
(2)原因:①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期盼民主、法治、公正、正义、安全、环境等达到更高水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
(3)措施: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牢记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是要坚持人民立场,汲取人民智慧,切实做到紧紧依靠人民,一切依靠人民。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2.2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1.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1)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原因: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在于它以接续推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新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3)关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1)原因: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就在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实践证明,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生机活力的法宝。
(2)含义:
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实事求是:就是要从实际出发,探求事物的客观规律,用以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
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念和实际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求真务实:就是要求人们在实际工作中既正确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探求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又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行事。
3.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含义: 指共产党员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过自己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原因: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直接而具体的体现。因此,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永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
内容: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求共产党员在新征程上更加珍惜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称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做学习的模范,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模范,做服从组织、严守纪律的模范,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模范,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3.1 坚持党的领导
1.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1)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2)含义及要求: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主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
内容 | 含义 | 要求 |
政治领导 | 就是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 、政治原则领导,主要体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重要的是,必须杨新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
思想领导 | 就是党在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上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不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 | 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就是要统一思想、集中智慧、凝聚力量,最重要的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者,培养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组织领导 | 就是党在组织体系和组织工作方面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广大党员组织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任务和主张而奋斗。 | 坚持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得到贯彻执行,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
总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就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从而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2.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确保党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2)具体体现: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的领导。同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还具体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3)原因: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可靠保障。
3.2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1)原因:
①在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和要求,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2)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总之,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保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2.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含义 | 区别 | |
科学执政 |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提高长期执政能力,并按照客观规律执好政、掌好权。 | 怎样执政——遵循规律 |
民主执政 | 坚持为了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 | 为谁执政——为人民 |
依法执政 |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 靠什么执政——法律 |
联系 | 是有机统一的,其中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目的在于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1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1.我国的国体。
(1)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工人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性与纪律性,是领导阶级,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广大农民与工人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联系,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2.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1)民主的含义: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2)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民主的广泛性 | 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上。 |
民主的真实性 | 从政治保证上看,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在国家生活中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从制度和法律保障上看,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切实体现和有效维护人民民主的制度,制定了从多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从实现方式上看,我国不仅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组织等方面实行民主选举,还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民主协商。 |
最管用的民主 | 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 |
拓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其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个方面的统筹推进和制度化发展,保证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民主权利。
(3)要求: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 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将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行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4.2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1)民主的原因: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
(2)专政的原因: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
国家的职能表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对内职能 | 维护国家稳定 | 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破坏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颠覆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
促进社会发展 |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
对外职能 | 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 坚定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坚定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坚定维护国家的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国家的尊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
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和地位: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②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③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特别提示】注意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会所在城市,其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即拥有立法权的机关有多个,但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易混提示】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前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国家元首、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它们的关系是后者对前者负责,后者由前者产生,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注意只能是同一级别的,如某市政府、法院对市人大负责并受市人大监督。
(3)“国家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前者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后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大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4)“国家权力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前者作为权力机关,具有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但不是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拓展升华】 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种职权
职权 | 内容 | 备注 |
立法权 |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区分四个权力的关键是看其内容。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
决定权 |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 | |
任免权 | 选举、任命、罢免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
监督权 |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
2.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①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②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③任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特别提醒】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人大代表的职责
①义务: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②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易混提示】要区分人大代表的权利、人大的职权、公民的政治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人大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注意“监督权”为人大和公民所享有,人大代表不能行使;质询权为人大代表的权利,公民不能行使。
5.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含义 |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
地位 | 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体表现: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
基本 功能 | 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 |
优越性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的制度优势: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要求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 |
[提醒]区分我国的国家制度、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这是从广义上来说的,狭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6.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地位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基本 内容 |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奉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
特点及优越性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立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与政党制度形式,在当今世界独具特色。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
[提醒] 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执政与参政的关系;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关系;在事业上,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不是在野党、反对党,不是兄弟党)关系;在监督上,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2)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3)职能: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提醒]准确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履行国家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种职能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重要标志。
拓展:比较人民政协的职能
政治协商 | 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 协商 |
民主监督 | 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 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
参政议政 | 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 见和建议 |
(4)要求: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要聚集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民族特点: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2)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区域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3)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
2.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关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民族平等原则:①含义:各民族一律平等,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②原因: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
民族团结原则:①含义: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②原因:民族团结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①含义: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②原因: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提醒]①民族平等和民族差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历史、地理、社会各方面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别。②民族平等并不意味着各民族间发展程度是一样的。③民族平等不仅是指政治地位的平等,还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平等。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地位 | 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
含义 |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
原因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
要求 | 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
【易错提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最低的行政区划级别是民族自治县(旗);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机关等;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3.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①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②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
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 | ①含义: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②目的: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
坚持独立 自主自办 的原则 | ①要求: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 ②态度: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
积极引导 宗教与社 会主义社 会相适应 | ①含义:一个“不是”+两个“要求”+两个“支持” ②必要性: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 |
【误区警示】针对考生常见的误区,要特别注意:
(1)中国共产党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是党的纪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共产党员要坚定信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与宗教有神论的唯心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
(2)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3)明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含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2)村民自治:
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内容: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3)居民自治:
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内容: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成员居民选,社区大事居民定,日常事务居民管。
意义:这大大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2.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在我国农村和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层民主实践。
(1)民主选举: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均由本居住地的村民或居民选举产生;在农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在城市,社区居委会正从过去的居民代表选举,向更高比例的居民直接选举发展,选举程序更加规范,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显著变化。
(2)民主协商:
原因:城乡基层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应该也必须由众人商量着办。只有本着有序参与的原则,让居民或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案,促成基层社会的和谐。
范围:我国城乡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也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
(3)民主决策:在农村,凡关系村民公共利益的事项都要由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进行。
(4)民主管理:在法律上,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属于本村的全体村民或本区的全体居民;在现实运作中,一般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授权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进行。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进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关键。
(5)民主监督:负责城乡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事实上都掌握一定的权力。要防止以权谋私,尽可能避免管理工作的失误,必须实行民主监督。凡是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需要让基层群众知晓的事项都应公开,让每个居民或村民了解,还应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实际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6)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1.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1)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3)历程: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1)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3)意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社会规范。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基本形式: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5)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职能: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7)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中国人民正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华民族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努力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7.2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原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2.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切实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凭借形式以言代法、以权正法、徇私枉法。 |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 |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8.1法治国家
1.法治国家的内涵。
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国家。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 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
坚持良法之治 | 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一方面,良法应内容合理,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另一方面,良法应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可制定出良法,良法之下才有法治国家。 |
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 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情、表达权和监督权等。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 |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 国家的各项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等,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为了规范权力的运行,就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
2.建设法治国家。
(1)措施:建设法治国家,既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
①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②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③完善法律实施机制。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意义:通过建设法治国家,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8.2法治政府
1.法治政府的内涵。
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职能科学的政府 | 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
权责法定的政府 | 如果政府权力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就会出现权力行使的错位、缺位和越位等现象。因此,需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
执法严明的政府 | 执法严明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从事执法活动。只有执法严明,才能保证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社会公众,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
公开公正的政府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廉洁高效的政府 | 政府必须清廉,不得利用权权力谋求私人或团体利益;政府必须高效运行,通过优化流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
守法诚信的政府 | 政府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诚实守信,不能朝令夕改、言而无信。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
2.建设法治政府。
(1)措施: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意义: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通过建设法治政府,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8.3法治社会
1.法治社会的内涵。
内涵: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具体表现: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2.建设法治社会。
(1)措施: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的努力。
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②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2)意义:通过建设法治社会,能够更好地形成全社会学法、信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课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9.1科学立法
1.科学立法的内涵。
内涵: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要求: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2.推进科学立法。
措施:
(1)科学立法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2)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科学立法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2严格执法
1.严格执法的内涵。
内涵:就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实施体系中,行政机关是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原因:
(1)严格执法,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如果有了法律而不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政府必须带头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带动全社会尊崇和敬畏法律。
(2)严格执法,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政府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才能彰显公平,伸张正义。
(3)严格执法,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成效。只有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目标。
2.推进严格执法。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
坚持规范执法 | 严格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
坚持公正执法 | 行政执法要坚持公正,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要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背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
坚持文明执法 | 执法部门要改进执法方式,做到语言、行为规范,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
9.3公正司法
1.公正司法的内涵。
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体就法院的审判而言,公正司法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做到平等和政治,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
要求:
(1)司法的程序要公正。程序的公正意味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司法过程严格依据诉讼进行。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从而使得审判结果可以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2)司法的结果要公正。结果的公正意味着法律适用准确、案件事实清楚、裁判结果合法合理。只有结果公正,才有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2.推进公正司法。
(1)推进公正司法,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3)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4)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等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9.4全民守法
1.全民守法的内涵。
内涵:指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
要求:
(1)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推动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全民守法要求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全民守法要求依法履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负有相应的义务。只有所有的人都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全民守法意味着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手段,理性维权。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不应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
2.推进全民守法。
(1)推进全民守法,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推进全民守法,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3)推进全民守法,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