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属于“弱势群体”吗?

来源:中华大课堂

作者:李强 |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原标题为《“弱势心态”蔓延的根由》

【导读】

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数十年来,中国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实现了整体跃升,但却有越来越多人认为自己正成为“弱势群体”,尽管其中不少人并无衣食之忧,而且也并非社会底层。究竟如何理解这种“弱势心态”,为什么它会蔓延为一种普遍心态?

清华大学李强教授指出,“弱势心态”是社会情绪的表达,反映出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唤。由于中国社会巨变,社会经济各方面出现巨大反差,社会问题同步产生,而社会保护性措施并没有及时跟上,人们很不适应,很容易产生弱势感。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弱势化”:一种是在合法竞争中发生的弱势化,另一种是由于制度障碍而导致的弱势化。二者差别在于,前者是社会竞争的自然结果,在社会建设过程中,理应对竞争中的失利者、阶层下降者提供有利的社会保障机制;而后者的特点是,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从一开始就将一部分社会成员排斥在外了(例如临时工、代课老师等群体), 这种“非竞争型的弱势化”更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他认为,中国进一步改革的最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公民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即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应享有不受制度排斥的、平等的竞争机会。

一、“弱势心态”蔓延的根由

没人愿意成为弱势群体,却都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

近年来,“弱势心态”有蔓延之势。现实生活中没有人愿意成为“弱势群体”,但是,物价的上涨可以让人感觉“弱势”,动辄几百万的房价使人倍感弱势,现代化、市场化、城市化的推进可以让人们时刻担心被社会甩出……

今天我们所遇到的“弱势化”,也可称之“边缘化”现象,有其鲜明的特征。

1、弱势化往往是以骤变的形式发生的,这当然会造成人们很大的不适应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变化的速度令人震惊。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正向方面看,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可谓成就斐然。但是,这也是以巨变的形式发生的,往往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所有这些是以体制变革、城市规划、大型工程项目的形式出现的,造成一些群体地位的变化几乎是在一夜内发生的,人们当然难以适应。由于变化速度太快,对于一些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也常常出现制度滞后的问题。

2、经济社会方面的巨大反差,造成了一些人的弱势化感觉。

马克思曾经讲过这样的道理:当大家都住在茅舍样小房子里的时候,谁也没有感到有什么不满,但是一旦在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所有小房子里的居住者就会感到不舒适、不满和被人轻视,也就是说,贫富反差造成了强烈的被弱势化的感觉。

今天我们遇到的正是这样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巨大变革的社会形势下,社会流动是难以避免的。在社会变化、变革之中,有的人地位上升,有的人地位下降,这种现象难以避免,而且社会流动本身也确实给社会带来了活力。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流动是公平正义的呢?什么是合理的社会流动呢?

3、弱势有普及化、泛化的趋势。

过去,在企业当工人,感到“工人阶级”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然而,企业转制以后,工人的地位一落千丈,笔者社会调查中遇到有些老工人说,小孙子上学在同学中不好意思说自己家里是工人,怕被别人看不起。

过去,大学毕业生被称为“天之骄子”,而今天他们中有些人拥挤在大城市就业竞争市场上,能找到两千元一个月的工作就很不容易了,这部分大学生也深感弱势。

二、两种截然不同的“弱势化”

“弱势心态”的蔓延是现在社会情绪的一种表达,是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为了合理地解释什么是公平正义,我们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流动或弱势化。

一种可称之为“在合法竞争中发生的弱势化”。比如,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有的企业发展壮大成为名牌企业,也有的企业则败下阵来,甚至破产了。在市场竞争(或称作初次分配)中发生的弱势化现象却又难以避免。在这种竞争中,只要竞争的规则或程序是合法合理的,由此产生的社会流动也就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提高整体的劳动生产率,是我们可以接受的。

虽然竞争具有合理性与公正性,但是,一些人的下降流动或弱势化总不是好事情。在竞争中,弱者当然竞争不过强者,特别是人群中的老、弱、病、残,往往是竞争体制中的失利者。

从社会制度建设的角度看,也必须对竞争中的失利者提供保护的机制。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良好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老、弱、病、残,对弱势者、对下降流动者提供社会保护。

另一种可称之为“制度障碍型的弱势化”。这种弱势化不是在合理的竞争之中发生的,所以,也可以称之为“非竞争型的弱势化”。这种弱势化的特点是,从一开始就将一部分社会成员排斥在外了。

换言之,在跑步比赛起跑点的时候,就排斥了一部分人,不许他们参加比赛,或者让他们后跑。显然,这种“制度障碍型的弱势化”是不公平、不正义、不合理的。如果仔细考察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就会发现问题具有普遍性的。

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工,很多讲课效果不错的“代课老师”等。如果再仔细分类的话,这里面有些弱势化是制度设计时就被排斥了的群体,有些是受到制度歧视的群体,也有些是被制度忽视甚至被制度遗忘了的群体。

譬如,在职业技术职称制度方面,我们更重视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技术职称,而对于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表面上也建立了体制,但实际上形同虚设。广大一线的、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职称更是被忽视的。这种“非竞争型的弱势化”更需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三、怎么办?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应该是充满机会的社会,应该为社会成员提供通过竞争实现地位上升的渠道,任何人只要努力都有上升的机会。

从这种角度看,我们的改革事业最为重要的目标应该是通过深化改革,最终实现在公民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即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都应该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都不应该受到制度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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