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六书——“六书”就是汉字的六种结构类型,包括“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现在一般认为,前四种是造字法,而转注和假借是用字法。
指事——《说文》解释:“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指事就是这样一类字,看到它的外形就可以知道它指的是什么,仔细辨察它的结构就可以明白它的意思了,“上”、“下”两字就属于这一类。
象形——《说文》解释:“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这类字,画成那个事物的样子,随着那个事物形体的弯曲而弯曲,“日”、“月”两字就属于这一类。
形声——《说文》解释:“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声这类字,根据事物的类别特点选一个字作为该字的形符,再取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作为该字的声符,形符和声符相配而形成一个新字,“江”、“河”两字就属于这一类。
会意——《说文》解释:“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伪,武信是也。”会意这类字,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字合成一个字,把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的意义组合在一起,来共同体现一个新的意义,“武”、“信”就属于这一类字。
古今字——指不同时代为记录同一个词(或语素),先后使用的不同形体的一组字。使用在先的是古字,使用在后的是今字。如:“债”字,本写作“责”,“债”是在“责”的基础上产生的,“责”与“债”形成了古今字。
异体字——异体字指形体结构不同,但意义完全相同可以相互替代的两个字。如“泪”和“氵戾”、“凭”和“凴”等。
通假字——用甲字来记录与甲字同音或者近音的字的意义就是通假字。如“说”通“悦”、“昏”通“婚”、“女”通“汝”等。
繁简字——简化字与被简化的繁体字合称为繁简字。由繁趋简是汉字发展的总趋势,简体字的出现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代。现代说的“繁简字”有特定含义,“简化字”特指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所颁布的简化字;“繁体字”特指与简化字相应的繁写楷书字体。如“后”与“後”、“余”与“餘”。
词的本义——词的本义是指词的本来的意义。今天所说的词的本义,并不一定就是这个词的原始意义,而是指由汉字的结构形体所显示出来的而且必须有上古文献史料所能够证明的意义。例如“纲”的本义是指网上的总绳,“鄙”的本义是指边邑。
词的引申义——所谓引申义,是指由本义引申发展而来的意义。如“粪”的本义是扫除,引申为扫除的对象——垃圾、秽土,人的粪便也是垃圾,又引申为粪便。
词类活用——指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某个有固定属类的词临时改变它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充当别的词类使用。如“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中“水”是名词活用为动词。
*古书的句读——“句读”是“句”和“读”的合称。古书往往没有标点符号,古人读书时,根据句意和语气,在必须停顿的地方,用简单的符号标记一下,以便识别。如果一句话完了,就加上一个点或圆圈,称作“句”。如果一句话未完而又需要停顿时,就加上一点,称作“读”,读作“dòu”,二者合称“句读”。
反切注音法——反切是训诂注音术语,简称“反”或“切”,就是用两个字拼合成另一个字的读音,上字取其声母,下字取其韵母和声调,声母和韵母合在一起,得出被切字的读音。如“练,郎甸切”。
四声——是中古汉语声调的四种分类,表示音节的高低变化,包括平声、上声、去声和入声。与现代汉语中的四声——阴平、阳平、上声、去声不尽相同。
平仄——是诗词格律的一个术语。诗人们把四声分为平仄两大类,“平”指古代四声中的平声,“仄”按字义解释,就是不平的意思,指上、去、入三声。平仄是近体诗、词、曲等韵文中最重要的格律要素,如果让这两类声调在诗词中交错着,那就能使声调多样化,而不至于单调。一般要求本句中平仄相间,对句中平仄对立。
注和疏——古书常见的注释俗语。从训诂的对象来说,注和疏应分属两类。专门解释古书正文叫“注”;既解正文,又解前人之注,叫“疏”。
诂与传——古书常见的注释俗语。西汉时诂与传有区别,诂以解释词义为主,传以解说思想内容为主。
笺——古书常见的注释俗语。作用是阐明古人之义,同时补充、订正。如汉代郑玄的《毛诗笺》就是对《毛诗诂训传》解释不明或过于简略处另加补充说明。
《说文解字》——简称《说文》,是我国第一部对文字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的第一部字典。作者是东汉的许慎。《说文》奠定了“六书”的基本理论,完善了汉字结构分析的理论和方法,首创了汉字的部首分类法,确立了分析汉字的本义的原则。
*《广韵》——全称《大宋重修广韵》,五卷,是我国北宋时代官修的一部韵书,由陈彭年、丘雍等奉旨在前代韵书的基础上编修而成,是我国历史上完整保存至今并广为流传的最重要的一部韵书。它是研究古音学的阶梯,又是《切韵》系(即中古音)韵书的代表。
*《辞源》——成书于公元1915年,是我国现代第一部规模较大的语文词书,不仅收录普通词语,而且广泛收录近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的名词术语,因重在溯源,故名《辞源》。1958年起,国家开始了对《辞源》的修订工作,修订本《辞源》成了一部阅读古籍的专用工具书,故专收文言词语和古代文化知识方面的词目,而删去了旧《辞源》中有关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应用技术方面的词语。
二、基本原理
(一)造字法
1.象形造字。
把事物的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创造汉字。有的是描画轮廓,如“日、月、鸟、鱼、车、舟、衣、册、弓、心”,有的是描画具有特征的部分,如“牛、羊”。
2.指事造字。
是一种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法。有的是纯符号的指事字,如“三、上、下、中”,有的是象形字上加符号,如“曰、亦、本、末、朱、刃”。
3.会意造字。
是由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让人们看了可以体会出其意义的造字法。如:“牢,闲养牛马圈也。从牛、冬省,取其四周帀也”。“兵,械也。从廾,持斤并力之皃。”又如“益、逐、秉、采、北、休”等。
4.形声造字。
由意符和声符两部分组合造字,意符表示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类别。如“杞、换、物、江、论、创、梨”等。
(二)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
词的本义是指在文献语言的几个意义中作为引申派生起点的那个意义,或者说在词的若干互相关联的义项中,其中能够体现当初造字意图的而且又能在古代书面语言材料中找到引证意义的,就是词的本义。如“纲”的本义指网上的总绳,“鄙”的本义是指边邑。词的引申义就是由本义派生出来的其他意义,如“鄙”有“粗俗”的引申义。从本义与引申义的关系来看,词义引申有两种不同的类型。
1.辐射式引申。
这是指从本义出发,向着不同的方向引申出新的意义,所有引申义都与本义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如“节”的本义是竹节,《说文》:“节,竹约也。”由这个本义引申出下列引申义:A.用于树木,指木节。“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后汉书·虞诩传》)B.用于动物,则指关节。“人之身有三百六十节,四肢,七窍,其大具也。”(《韩非子·解老》)C.用于时日,指节气、节令、季节。“寒暑易节,始一反焉。”(《列子·汤问》)D.用于音乐,指节奏、节拍。“十五拍兮节调促,气填胸兮谁识曲?”(《胡笳十八拍》)E.用于社会制度,指法度。“礼不踰节”。(《礼记·曲礼》)F.用于道德方面,指节操。“时穷节乃见”。(《正气歌》)G.用于伦理方面,指礼节。“长幼之节,不可废也”。(《论语·微子》)H.用于规律,指节度。“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狱中杂记》)I.用于动作,指节制、节省。“节用于内,而树德于外”。(《左传·昭公十九年》)
2.链条式引申。
指以本义为起点,向纵深发展,一环套一环,形成一个词义系列。这些引申义与本义的关系,除了甲义是直接的以外,其他都是间接的。如“要”的本义是“腰”。《墨子·兼爱》“昔楚灵王好士细腰。”由此引申出:A.中间。“是王之地一经两海,要绝天下也。”(《战国策·秦策》)B.半路拦截。“吴人要而击之。”(《左传·襄公三年》)C.要挟。“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论语·宪问》)D.求得。“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孟子·公孙丑上》) E.需要。“地不知寒人要暖,莫取人衣作地衣。”(《红线毯》)用图表示就是:腰─→中间─→半路拦截─→要挟─→求得─→需要。
(三)古今词义的异同
1.古今词义异同的基本情况。(1)古今词义基本相同而没有变化,主要是“天、地、人、牛”等基本词汇。
(2)古今词义迥然不同。如“该”现在是“应该”的意思,但在上古和中古是“完备”的意思。如:“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庄子·天下》)
(3)古今词义有同有异,这种现象最多。如“敌”今天主要是指“敌人”,而古代主要是指“匹敌”。
2.古今词义的变化。
(1)词义的扩大:古义的范围小于今义。如:①“皮”,带毛的叫“皮”,没有毛的叫“革”,例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后来,“皮”的词义扩大,不管带毛的不带毛的,只要是事物的外表,都可以称之为“皮”,如“皮鞋、皮革、皮肤”。②“醒”,本指由酒醉的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今指睡眠状态的结束。③“睡”,本指坐着打瞌睡,现在范围词义扩大了。④“布”,指用麻织成的衣料,现在指麻、棉以及用化纤织成的布料的总称。⑤“理”,本义是治玉,引申为整治一切东西皆为“理”。⑥“网”,用绳子编织成的捕鱼或鸟兽的工具,引申为广泛搜求的意思。
(2)词义的缩小:古义的范围大于今义。如:①“禽”,原是鸟兽的总名,现在仅仅是鸟类的总名,即“飞禽”的意思,不再指“兽”。②“金”,在先秦,泛指各种金属,现在单指黄金。“朕”,本是第一人称代词,秦始皇以后专用为皇帝的自称。③“瓦”,本义指用土烧成的器皿,今天仅指盖房用的“瓦”。④“妻子”,本义指“妻”和“儿女”,今天仅指男人的配偶。⑤“丈夫”,本义指年满二十岁的成年男子,今天专指妻子的配偶。
(3)词义的转移:词义由甲范围转移到乙范围。如:①“坟”,本指大的土堆、河堤,后来转指坟墓。②“向”,本来指向北的窗子,后来本义废了,词义发生了转移,指方向。③“汤”,本义指热水,今指带有食物煮成的汤。④“树”,本义种植、栽植,今指栽植对象“树木”。⑤“寺”,本义官署、官舍,今也称僧侣所居住的地方为“寺”。⑥“难”,本义鸟名,今指“困难”的“难”。⑦“西”,本义是鸟栖在树上,今指“东西南北”的“西”。⑧“豆”,本指一种盛食物的器皿,今指豆类植物。
3.古今词义感情色彩的差异。
(1)褒贬色彩的不同。如:“复辟、爪牙”,在古代是褒义,现在是贬义。而“锻炼”,在古代是贬义,现在变为褒义。
(2)词义轻重的不同。如:“诛”,古义轻,只是责备的意思;今义重,表“杀戮”。而“感激”的情况则相反,古义重,是“愤激”的意思;今义轻,表“感谢”。
(四)常见副词的用法特点
这里根据意义和用法把副词分成程度、范围、时间、情态、否定和表敬六类。
1.程度副词:表动作行为或状态的程度。
(1)“少”:古代汉语“少”作副词,表“稍微、略微”的意思。例如:
太后之色少解。(《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
(2)“颇”:在古代有两种意义,一是程度偏高,略近“很、甚”,另一个意思是“稍、略”。例如:
唯袁盎明绛侯无罪,绛侯得释,盎颇有力。(《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2.范围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主体或客体的范围。
(1)“皆、悉、尽、咸”:表示总括全部,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全”“都”“总共”。例如: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左传·隐公元年》)
齐悉复得其故城。(《史记·燕召公世家》)
(2)“但、徒、特、第、直”:常用来表示“只”的意思。例如:
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乐府诗集·木兰诗》)
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
(3)“仅”:表示“只、才、刚够”的意思时,古今是一致的。例如:
齐王遁而走莒,仅以身免。(《史记·乐毅列传》)
3.时间副词: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
“且、将”等表示动作行为将要发生;“方、适”等表示正在进行;“尝、曾”等表示已经过去;“长、常”表示经常发生;“稍”表示缓慢地发生变化等。例如:
孟尝君曾待客夜食。(《史记·孟尝君列传》)
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战国策·魏策四》)
4.情态副词: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前面表示一定的情态或语气的副词。和现代意义差别较大的有“且、固、盖”等。
(1)“且”:在古代汉语常作连词用,和现代汉语“而且”意义相当。此外,还常作副词表示情态,有“姑且、尚且”的意思。例如:
先生且休矣,我将念之。(《史记·淮阴侯列传》)
(2)“固”:作为情态副词是“本来、当然”的意思,和现代汉语的“固然”意思完全不同。例如: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报任安书》)
(3)“盖”:是表示语气的情态副词,常放在句首表示提示和推测性论断的语气,起引出下文的作用。例如: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篇》)
(4)“岂、其、宁”:表示反问语气,意思是“难道、怎么”。例如: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左传·僖公十年》)
5.否定副词。
(1)“不”和“弗”:都是表示一般的否定。古代“不”的用法基本和现代相同:既可以否定动词,又可以否定形容词。“弗”字后面的动词只能是及物动词,但动词后面却不带宾语。这是和“不”的用法显著不同的。例如:
不知乱之所自起,则弗能治。(《墨子·兼爱上》)
(2)“毋(无)”和“勿”:都经常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劝阻,意思是“不要”或“别”。这是和“不、弗”的重要区别。“无”和“毋”是一个词的不同写法。例如:
苟富贵,无相忘。(《史记·陈涉世家》)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孟子·梁惠王上》)
(3)“未”:表示对尚未实行的某种动作、行为或状况的否定。例如: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4)“非”和“否”:“非”和“否”都是特殊的否定副词。“非”所否定的不止是动词,而是后面整个谓语。“否”和表肯定的应答之词“然”对立,相当于“不”或“不是的”。例如:
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韩非子·五蠹》)
孟子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后衣乎?”曰:“否;许子衣褐。”(《孟子·滕文公上》)
6.表敬副词:可以分尊人和自谦两类。
(1)尊人的有“请、幸、谨、敬、惠、辱”等。例如:
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今主君欲一天下,收诸侯,存危国,寡人谨奉社稷以从。(《史记·苏秦列传》)
(2)自谦的表敬副词,常用的有“窃、忝、猥”等。例如: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李斯《谏逐客书》)
太守忝荷重任,当选士报国。(《后汉书·史弼传》)
(五)常见的词类活用现象分析
1.使动用法。
所谓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也就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并不施行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物发出这个动作。例如:
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左传·宣公十五年》)
“起之”是“使之(子反)起”,“起”是主语使宾语“之”发出的动作。“起”,由一般动词活用成了使动词,“使……起来”。
从词类的角度来看,有动词的使动用法、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名词的使动用法、数词的使动用法。如:
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左传·隐公元年》)
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战国策·赵策四》)
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史记·项羽本纪》)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诗经·卫风·氓》)
“生”是动词使动用法,“无生民心”就是不要让老百姓产生二心。“尊”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尊长安君之位”就是使长安君的地位很显贵。“王”是名词的使动用法,“王之”即“使之为王”。“贰”同“二”,是数词的使动用法,“贰其行”即使他的行为变成两样;“二三”也是数词的使动用法,“二三其德”即使他的心意多次发生变化。
2.意动用法。
又称作“处动用法”。指的是谓语动词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者“把宾语当做什么”的意思。例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三个“美”都是形容词,后面带上了宾语,活用成了意动词,“认为……美丽”。
意动用法的来源有两个: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名词的意动用法。例如:
时充国年七十余,上老之。(《汉书·赵充国传》)
孟尝君客我。(《战国策·齐策四》)
“上老之”:汉宣帝认为赵充国年纪老了。“孟尝君客我”:孟尝君把我当做客人(来对待)。
3.为动用法。
指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为了宾语而发出的,即“为宾语而动”的意思。如:
夫人将启之。(《左传·隐公元年》)
“启之”是动宾结构,表达的意思是“为他打开城门”,是一种状谓结构。宾语不是谓语动词所支配的对象,而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产生的目的或原因。
动词的为动用法最常见,其次是名词、形容词的为动用法。
(1)动词的为动用法。
指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为宾语而产生的。宾语不再是动词的支配对象,而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所产生的目的或原因。例如: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诸葛亮《出师表》)
“死节”即“为节操、节义而死。”
(2)名词的为动用法。
指名词活用为动词时,它所表示的相关的动作行为是为宾语而产生的。其翻译格式为:“为+宾语+名词+相关动作”。例如:
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屈原《离骚》)
“名”即“为……取名”;“字”即“为……取字”。“名余”即“为我起了名字”;“字余”即“为我取了字”。
(3)形容词的为动用法。
指形容词活用为动词时,它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是为宾语而产生的。其翻译的格式为:“为了(因为)+宾语+形容词+相关动作”。例如:
天下苦秦久矣。(《史记·陈涉世家》)
“苦”是“因为……而苦”的意思,“苦秦”即“为秦而苦(苦于秦的统治)”。
4.名词活用作动词。
包括名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这里仅指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例如:
吾不能以春风风人,以夏雨雨人。(《说苑·贵德》)
后一个“风”和“雨”都活用为动词,“风人”,即吹拂人,“雨人”即滋润人。
5.名词用作状语。
现代汉语里,一般只有时间名词才用作状语,普通名词不用作状语。但在古汉语中,不但时间名词可以用作状语,就是普通名词也可以用作状语,这是古今汉语的名词在语法作用上的一个明显不通。例如:
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失期,法当斩。(《史记·陈涉世家》)
彼秦者,虏使其民。(《战国策·赵策》)
“廷”即“在朝廷上”。“法”即“按照法律”。“虏”即“像对待奴隶一样地”,“虏使其民”即“把秦国的人民当做俘虏(奴隶)来对待”。
(六)古代汉语的特殊句式
1.倒序句。
语序是汉语的重要表达手段之一。汉语的一般词序是:主语在谓语之前,宾语在动词之后,定语、状语等修饰语在被修饰语之前。有时为了强调或突出句子的某个成分,加强语气,句子的语序往往和上述规则不同,这叫做倒装句或叫倒序句。古汉语的倒装句,一般有主谓倒序(谓语前置)、谓宾倒序(宾语前置)、定中倒序(定语与名词中心语倒装)、状中倒序(状语与动词或形容词中心语倒序)、介宾倒序(介词与宾语倒序)。
(1)主谓倒序。
谓语提到主语之前,以强调、突出谓语所表达的意义,加重谓语的语气和感情色彩。
①为了强调和突出谓语的意义而把谓语提前。例如:
谁欤?哭者。(《礼记·檀弓下》)(正常语序应是:哭者谁欤?)
美哉!室。(《左传·昭公二十六年》)(顺说应是:室美哉!)
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汤问》)(顺说应是:汝之不惠甚矣。)
来,尸虫!(柳宗元《骂尸虫文》)(顺说应是:尸虫来!)
②为了押韵而把主语挪后。例如: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周南·桃夭》)(顺说应是:其华灼灼。)
(2)谓宾倒序(宾语前置)。
在古代汉语中,谓语后面的宾语,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可以提到谓语的前面,这种现象叫做宾语的前置。这种宾语前置是有一定的语法条件的,也是有一定的规律的。主要有以下三条规律:
①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宾语一定要前置。
疑问代词有三类:指人的——谁、孰;指物的——奚、曷、胡、何;表示处所的——安、焉、恶。这些词作宾语时,宾语一定要前置。例如:
圣王有百,吾孰法焉?(《荀子·非相》)(正常语序应是:吾法孰焉?)
疑问代词作介词的宾语时,也要放在介词的前面。例如:
子归,何以报我?(《左传·成公三年》)(正常语序应是:以何报我?)
②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时宾语要前置。
在古代汉语里,否定句中的代词作宾语,往往可以前置,放在动词之前。但一般只有“不字句、未字句、毋字句、莫字句”这样四类句子,才存在代词宾语前置的问题。例如:
“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
“不吾知”是否定句,“吾”是“知”的宾语,提前。
邻国未吾亲也。(《国语·齐语》)
“未吾亲”就是“未亲吾”,代词“吾”作宾语而前置。
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左传·宣公十五年》)
意思是:我不欺骗你,你不欺骗我。“无”通“毋”,代词“尔”和“我”作宾语而前置。
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
“莫之或欺”就是“莫或欺之”。代词“之”作宾语而前置。
③动词宾语前置,用“是”“之”等词作标志。
还有一种宾语前置,它的特点是在宾语前置的同时,还要在前置的宾语和动词之间插入一个标志词“是”字,或“之”字,或“焉”字,或“斯”字,其作用是用来复指前面的宾语。例如:
秉国之均,四方是维。(《诗·小雅·节南山》)(“是”用来复指前置的宾语“四方”,即“维四方”。)
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宋国有什么罪?)
(3)状谓倒序。
现代汉语表示行为数量时一般把数量词放在动词后面,作为数量补语;古代汉语一般把数词放在动词前面作状语。例如:
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墨子·公输》)(“九距之”即“抵挡了他九回”。)
在古代汉语中,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时,还有一种方式:数词作谓语,用“者”字复指,使“者”字前面的成分成为全句的主语。例如:
于是平原君欲封鲁仲连,鲁仲连辞让者三,终不肯受。(《战国策·赵策三》)
这种句式是为了强调动作行为的数量,才把动词后置的。数词在句中所处的位置虽然与现代汉语相似,但句法结构却很不一样。在“鲁仲连辞让者三”这句话里,“鲁仲连辞让者”作主语,“三”作谓语。但是,在译文中,“多次”只是补语,而不是谓语。
(4)定名(中)倒序。
古代汉语中,定语后置,就是把定语置于中心词之后,这种后置的定语,有个特殊标志,后置的成分总是用复指代词“者”来煞尾。如:
计未定,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意思是:主意还没有拿定,想找一个可以回报秦国的使者,没有找到。者:复指“人”。
(5)介宾倒序。
①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介词的宾语时一定要前置。
②有复指代词“之”“是”作标志的句子,介词的宾语必定提前。例如:
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左传·僖公四年》)
直译:难道是为了不谷吗?是为了继承先君的友好关系。
③方位名词和时间名词作介词的宾语,往往提前。例如:
沛公北向座,张良西向座。(《史记·项羽本纪》)
“北”“西”都是方位名词,作介词“向”的宾语而提前,意为“向北”、“向西”。
④介词“以”的宾语往往可以提前。
古汉语中,介词“以”有“用、把、拿”等意义,其宾语往往可以提到“以”前面。例如:
蛹以为母,蛾以为父。(《荀子·赋·蚕》)
意思是:(蚕儿)把蛹当做母亲,把蛾当做父亲。
2.判断句。
所谓判断句,是用名词或者名词性词组作谓语的句子,对事物的属性作出判断,就是“某事物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古代汉语判断句的基本形式有六类。
(1)主语+谓语+也。主语和谓语之间不是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的后面加上句尾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例如:
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左传·隐公元年》)
(2)主语+者+谓语+也。就是在主语之后加上“者”,再加上谓语和“也”。例如:
南冥者,天池也。(《庄子·逍遥游》)
(3)主语+者+谓语。就是在主语之后加上“者”,再加上谓语。例如:
夫礼者,民之纪。(《晏子春秋·内篇·谏下》)
(4)主语+谓语。就是在主语之后作语音停顿,加上谓语。例如:
荀卿,赵人。(《史记·孟轲荀卿列传》)
(5)主语+副词+谓语+(也)。就是在主语之后加上副词,再加上谓语和“也”。例如:
温衣美食者,必此家也。(《韩非子·六反》)
(6)主语+为+宾语。就是在主语之后加上“为”,再加上宾语。例如:
余为伯鯈。余,而祖也。(《左传·宣公三年》)
3.被动句。
被动句是语义上表示被动的句子,句中主语是谓语动词的承受者、被动者、受事者。古代汉语被动句式的基本类型有五类。
(1)“于”字句。在谓语动词后面,用介词“于”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例如: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上》)
(2)“为”字句。在主语后面,用介词“为”引进动作的发出者、主动者。例如:
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韩非子·五蠹》)
(3)“见”字句。在主语后面,用介词“见”引进谓语动词。例如:
厚者为戮,薄者见疑。(《韩非子·说难》)
(4)“为……所……”句:把“为”和“所”结合起来运用,用“所”表示被动,“为”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例如:
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剪所戮者也。(《史记·项羽本纪》)
(5)“见……于……”句:把“见”字和“于”字结合起来运用,用“见”字表示被动,用“于”字引进行为的主动者。例如: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秋水》)
(6)“被”字句。在主语后面,用介词“被”引进谓语动词。例如:
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七)诗词韵律运用的基本要求
1.古体诗和近体诗。
汉魏六朝至唐代的诗歌,根据其有无格律,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两大类。唐代以前的诗歌,通常称为古体诗,包括汉魏乐府古辞、南北朝乐府民歌以及这一时期的文人诗作。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指萌芽于南朝齐、梁时期,形成于唐朝初年,具有严整格律的诗体。
古体诗和近体诗在句法、用韵、平仄上都有区别:
(1)句法差别。
古体每句字数不定,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乃至杂言(句子参差不齐)都有,每首的句数也不定,少则两句,多则几十、几百句。近体只有五言、七言两种句式,律诗规定为八句,绝句规定为四句,多于八句的为排律,也叫长律。
(2)用韵差别。
古体每首可用一个韵,也可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允许换韵;近体每首只能用一个韵,即使是长达数十句的排律也不能换韵。古体可以在偶数句押韵,也可以奇数句、偶数句都押韵;近体诗只在偶数句押韵,除了第一句可押可不押(以平声收尾则押韵,以仄声收尾则不押韵。五言多不押,七言多押),其余的奇数句都不能押韵。古体诗可用平声韵,也可用仄声韵;近体一般只用平声韵。
(3)平仄差别。
古、近体最大的区别是:古体不讲平仄,而近体讲究平仄。
*2.律句。
近体诗要造成声调上的抑扬顿挫,就要交替使用平声和仄声,才不单调。近体诗的基本句型是以两个音节为单位让平仄交错,称为律句。对于五言来说,它的基本句型是:“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
这两种句型,首尾的平仄相同,即所谓平起平收,仄起仄收。若要制造点变化,改成首尾平仄不同,可把最后一字移到前面去,变成了:“平平平仄仄”或“仄仄仄平平”。
除了一些特例,五言近体诗无论怎么变化,都不出这四种基本句型。七言诗只是在五言诗的前面再加一个节奏单位,它的基本句型就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些句型有一个规律,就是逢双必反: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与第四字相反,如此反复就形成了节奏感。
*3.粘对。
近体诗的句子是以两句为一个单位的,每两句(一和二,三和四,依次类推)称为一联,同一联的上下句称为对句,上联的下句和下联的上句称为邻句。近体诗的构成规则就是:对句相对,邻句相粘。
(1)对句相对。
指一联中的上下两句的平仄刚好相反。如果上句是“仄仄平平仄”,下句就是“平平仄仄平”。
(2)邻句相粘。
相粘的意思本来是相同,但是由于是用以仄声结尾的奇数句来粘以平声结尾的偶数句,就只能做到头粘尾不粘。例如,上一联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下一联的上句要跟上一联的下句相粘,也必须以平声开头,但又必须以仄声收尾,就成了“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4.对仗。
律诗的四联,各有一个特定的名称,第一联叫首联,第二联叫颔联,第三联叫颈联,第四联叫尾联。按照规定,颔联和颈联必须对仗,首联和尾联可对可不对。绝句的两联也是可对可不对。排律的首联可对可不对,中间各联都必须对仗,最后一联不对,以便结束。
对仗的第一个特点,是句法要相同。如《旅夜书怀》:“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飘飘何所似?天地一沙鸥。”这是首、颔、颈都对仗。首联第一句没有谓语,第二句也用无谓语句式相对。颔联上句的句式是“主谓定宾状”,下句也用相同的句式相对。颈联用的也是相同的句式。
对仗的第二个特点,是不能用相同的字相对。
对仗的第三个特点,是词性要相对,也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代词对代词,虚词对虚词。如果要对得工整,还必须用词义上属于同一类型的词(主要是名词)来相对,比如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数目对数目,等等,但不能是同义词。
三、综合运用部分
(一)字形结构与汉字本义的探求
古汉字在造字之初,一般是因形示义,不管是纯表意字还是形声字,词的较初始的意义都不同程度地寄寓在字形结构中,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字形结构来探求词的本义。
例如:“斤”字,篆文、金文是一把斧子的形状,是个象形字。这种象形证明了“斤”的本义是砍伐树木的工具。但这样通过分析字形结构所得出的本义是否是正确的呢?这就必须得到古文献资料的证明。在《孟子·梁惠王》中有“斧斤以时入山林。”意思是“斧斤按照一定的季节由人们带到山林里去砍伐。”可见“斤”的本义确是“砍伐树木的工具”。
再如:“解”字,是一个会意字,从“角”,从“刀”,从“牛”,表示用刀去分解牛角和牛的肢体。所以,“解牛”、“分解动物的肢体”是它的本义。考察文献语言用例,《庄子·养生主》有“庖丁为文惠解牛”,《左传·宣公四年》有“宰夫将解鼋”,这都证明了这个本义是正确的。
通过分析字形结构来了解字的本义,掌握部首是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部首是字书用来归属汉字的一种体例,字书把具有相同的偏旁的字归纳在一起,立为一部,每部的第一字,通常是该部所属字共有的偏旁,就称之为部首。部首往往标志着该部字的本义所属的意义范围,如果掌握了常用部首的表意功能,就不难通过字形分析来了解常用字的本义。如:
殳——多与打击有关。彳——与行走有关。
行——与道路有关。耒——与农业活动或者农具有关。
巾——与布有关。隹——与鸟类有关。
从部首去考察意义应该注意三个方面:
1.对部首注意从类别上去考察。
斤:是一种砍伐工具,所以从“斤”的字与砍伐、截断有关。如斧,斩,斫,断,所,斯。
页:指头,从“页”的字与头有关。如颈,题,额,项,领,颜,颠,顶,硕,颁。
宀:指房屋,含“宀”的字大都与宫屋有关。如宇,安,宅,家,宫,室。
欠:指人呵气,从“欠”的字大都与吸气、呵气有关。如吹,歌,欢,欣。
酉:古象酒樽,借为酒字,凡从酉之字大都与酒有关。如酋(掌管酒的长官),醴(名酒),醇(酒质厚),酿,酌,酬,酹(以酒沃地),醉,醒,酣(酒喝得很畅快),酷(酒味浓)。
2.有些楷书部首不能独立成字,注意这些部首的变形。
阝(左):阜,大山。从阜之字多与山有关。陵阿(大陵),隅(山角),隘(险要的地方),阻(山路难走),阴,阳。
阝(右):邑,居民点。从邑之字多与行政区划或地理名称有关。鄙(五百家),邻(五家),都,郊,邦,郡,郭,鄂,郑,郢,郴。
3.有些部首在楷书里形体相近,甚至混淆,要注意区别。
月——朔期望朦胧;肉——胃腴膏膳。
示——礻;衣——衤。
*(二)古今词汇发展变化规律的探求
1.古今词汇的变化。
(1)大量新词的产生。
词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在词汇中反映出来。如:以“玉”为偏旁的字在《甲骨文集释》中仅收了三个,而《说文》则收“玉”部字126个,可见,在甲骨文时期“玉”还没有被大量使用,但到汉代则普遍使用了。
由于语言交际的需要,单音词的复音化也带来了大量新词的产生。如:
负——辜负、担负、负累、亏负、负荷、负担。
节——竹节、符节、节令、节度、节操、节制。
(2)旧词的消亡。
有些词汇会随着旧事物的消亡而消亡。如:由于奴隶制度的消亡,“皂、舆、隶、僚、仆、台”等表示各种奴隶等级的词也就随之而消亡了;“劓(割去鼻子)、黥(在脸上刺字,并加墨于其上,又叫墨刑)”等反映古代酷刑的词也随着旧制度的消亡而消亡了。有时,旧词所表示的事物、观念都在后世存在,但是后代改变了说法,例如“倡优”被“演员”、“艺人”等词语所代替。
(3)词义的变化。
有古今词义基本相同没有变化的,主要是基本词汇,如“山、水、天、地”;也有古今词义迥然不同的,如“该”,现在表示“应该”,但在上古和中古表示“完备”;更多的是古今词义有同有异,如“裁”,古义“裁衣”,现在表示“裁断、裁削”等。
2.古今词汇演变的发展趋势。
(1)由少到多,即词汇的量在不断增多。
(2)表达思想的功能,由粗疏变得越来越精密。
古汉语的一个词常常有较多的义项,随着语言的发展,多义词的几个义项分别被几个不同的词来分担了。如古汉语的“要”对应于今天的“腰、要求、邀请”。
(3)在构词方式上,由以单音节词为主变为以双音节词为主。
3.怎样掌握古今词义的差异。
(1)从字形上分析。
例如:“劝”从“力”、“不”从“言”,可以知道它的古义不是用“言语劝说”,而是“勉力、奋力”。
(2)从语境上分析。
语境就是上下文。它也包括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
(3)从成对使用的反义词、同义词上分析。
例如:“富”与“贫”是反义词,可以知道“贫”是表示金钱或者生活资料缺乏。
(4)从今语中保存的古词古义上去考察。
例如:“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中的“池”古义是“护城河”。“若即若离”中的“即”古义是“接近、走近”。“呼天抢地”中的“抢”古义是“触、碰”。“并行不悖”中的“悖”古义是“违反”。“饶有风趣”中的“饶”古义是“富裕”。“举世无双”中的“举”古义是“全”。“慷慨激昂”中的“慷慨”古义是“意气奋发”。
(三)一词多义现象的准确判别与把握
一词多义也叫多义词,指一个词包含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如“解”有八种意思: A.分割动物肢体;B.把系着的东西解开;C.分解,融化;D.和解,调解,排解;E.消除;F.解释;G.理解,懂得;H.懈怠,松弛。要准确把握一词多义现象,就必须了解词的本义、引申义、比喻义、假借义的知识。词义的衍生是有基本规律的,后起义往往是以原有义为基础扩展衍生的,与原有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意义联系。
1.词的本义是最初造字时表示的意义。如:
“斤”,象形字,本义是指一种砍伐的工具。
2.引申义是由本义引申出来的意义。如:
“字”,本义是“生孩子”,引申为“抚育、抚养”。如“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左传·成公十年》)
“粪”,本义是“扫除”,引申为扫除的对象“垃圾、秽土”。如“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论语·公冶长》)
3.比喻义是用比喻的方法形成新的词义。如:
“崩”,本义是“山倒塌”,古代的统治者把天子的死说成是犹如大山倒塌一样的变异灾难惊天动地,所以后来“崩”就产生出“死(专指皇帝)”这个比喻义。
“股肱”,“股”指大腿,“肱”指胳膊由肘到肩的部分,二者合起来比喻得力的大臣。如“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左传·昭公九年》)
4.假借义是借用作另外一个同音的词的意义。如:
“莫”,本义是“黄昏、傍晚”,假借为否定性无定代词,假借之后本义用后起字“暮”来表示。
“其”,本义是“畚箕”,假借为代词或者语气词,假借之后本义用后起字“箕”来表示。
(四)一般程度文言文的准确理解、标点与注解等
1.标点文言文的要求。
(1)正确断点句子。
(2)所断的每句必须各自成立。
(3)符合事物的情理和作者原意。
(4)注意引语的起讫。
(5)注意句子的层次结构。
2.怎样标点文言文。
(1)识字辨义。
(2)熟悉词法句法。
(3)掌握古代文化知识。
(4)利用虚词。
(5)考虑行文特点。
3.文言文翻译的要求。
(1)“信”。翻译时要忠实反映原文的意思,表达要准确。
(2)“达”。翻译的文章的表达要通顺、晓畅。
(3)“雅”。翻译时语言要典雅,能反映原文的语言风格。
4.文言文翻译的方法。
(1)“对”。逐个对译文言语句中的字词。
(2)“换”。把文言语句中的字词转换成与之不同的现代汉语中的词语。
(3)“调”。调整原文语序。
(4)“留”。保留原文中的词语不译。
(5)“增”。增加词语来翻译。
(6)“删”。删去无法翻译的词语。
5.“直译”和“意译”。
(1)直译。
按照原文的语序和语法结构进行翻译。直译重视译文中词语与原文中词语间的对应关系,要求译文和原文尽量做到词词相关联,句句相对应。直译忠实于原文的语言,古今词语基本对应,可以帮助读者对应理解原文的语言结构,能有效保留原文的语言风格。但往往显得语句拘谨,有时会表达不清。
(2)意译。
按照原文所表达的意思去翻译。重点是传达原文的思想内容。为了更好地、更清楚地将原文的思想内容表达出来,意译可增删、调换词语,可以重新安排句子的结构。意译不拘泥原文字句,对原作的思想情感可细致挖掘,便于读者理解原作的思想内容。但不利于读者理解原文的字句,有时会丧失原文的语言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