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为顺应两岸关系发展需要,解决两岸交往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两岸先后成立海基会和海协会,受权处理两岸有关事务并开展商谈。
据了解,国务院台办在规划两岸两会接触商谈时认为,海基会是台湾当局授权与大陆方面协商处理涉及公权力的两岸事务的唯一机构,为避免造成“两个中国”问题,首先要明确商谈性质,即商谈是一个国家内的商谈,处理的两岸交往事务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进行,并防止台方在协商中塞进违反一中原则的内容。因此,应争取与海基会达成坚持一中原则的共识,保证商谈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健康进行。
1992年3月,两岸两会围绕“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等两项议题开始工作性商谈。商谈伊始,海协会就明确表示,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中的基本态度,可不涉及一中的政治涵义;表述方式可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人士意见。大陆方面上述合理主张在台湾同胞中引起反响,使得台湾当局重视、讨论该问题并作出回应。8月1日,台湾当局作出“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结论,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已订定‘国家统一纲领’,开展统一步伐”。鉴于台湾当局在上述结论中已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8月27日,海协会负责人发表书面谈话指出,“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继续围绕“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举行工作性商谈,双方就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中原则的态度进行了深入讨论。
海协会副会长周宁时任海协会咨询部副主任、香港商谈海协会主谈代表。他回忆说:“商谈前一段时间内,双方就坚持一中原则问题表明的态度使此次讨论有了一定基础,两会人员此次能坐下来谈有关表述问题,体现了双方的诚意善意。双方在协商中各自提出表述方案。我们所提表述方案之一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对两岸公证文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海基会所提表述方案之一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并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这一口头表述方案当时由海基会人员逐字逐句念出,我们现场记录后复述一遍,经海基会人员确认无误。”
“鉴于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就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提出了妥善解决公证书使用查证问题的具体办法,并被对方接受,为协议达成一致扫清了障碍。这表明两会能务实解决两岸交流中衍生的问题,切实发挥两会商谈增进两岸民生福祉的实际作用。这些都是香港商谈的成果。”周宁说。
香港商谈结束后,海协会认为海基会上述表述方案表明了“谋求国家统一”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海基会提出“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而海协会可用此前表明的“不涉及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态度予以处理;海协会此前已公开表示只要表明坚持一中原则的态度,“表述方式”可充分讨论,因此可考虑与海基会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达坚持一中原则的态度。
时任海协会副秘书长的海协会副会长孙亚夫回忆说:“为与海基会确认香港工作性商谈成果,我受命于1992年11月3日上午给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打电话,重申海协会对于在两会事务性商谈中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表达了大陆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对方表示有关态度将以新闻稿方式加以确认。当晚,海基会发布新闻稿并传真给海协会,表示‘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
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指出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就表述坚持一中原则的态度“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将海基会上述表述方案附在函后,意在表示海协会认可的海基会表述方案是这一案;同时告知对方,海协会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孙亚夫说:“这样,两会口头表述方案都记载在同一份书面文件上,这是可以查考的。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海协会去函没有表示异议。到此,双方都认为两会达成了共识。”
由以上历史事实可见,1992年经两岸双方授权,海协会和海基会通过香港商谈和互致函电,就如何在两会事务性商谈中表述坚持一中原则的态度达成了共识,后来被称为“九二共识”。其核心要义是“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构成共识的是两段经过协商、相互认可的具体文字。共识中,双方都表明了“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
在两岸之间基本政治分歧一时难以解决的历史条件下,“九二共识”的达成,体现了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说明只要双方都表明坚持一中原则的态度,就有了基本的共同立场,就可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就能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共识;反之,没有基本的共同立场,没办法求同,就谈不上存异,也就不可能达成双方都可接受的共识。
孙亚夫指出,“九二共识”虽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共识,但其过程和内容均有明确的文件记录和文字记载为证,始终是完整清晰的,不容否认也不容歪曲。民进党当局歪曲和否认“九二共识”,视之为仇雠,严重违背客观历史事实,刻意蒙蔽误导民众,挑动两岸对抗,背弃了台方对大陆作出的政治承诺,完全是出于其谋“独”本性和一党之私,置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和台湾民众福祉利益于不顾,是极不负责任也非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