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丧葬习俗

来源:中华大课堂

传统葬俗

在远古时代,人死后并不都埋葬。《孟子》讲:“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狼狐食之,蝇蚋嘬之。尔家颇为不忍,于是垒埋而掩之。”最初的葬仪极为简单,据《淮南子》说:“死陵者葬陵、死泽者葬泽,故节财薄葬,闲服生焉。”即死在哪埋在哪。《礼记》上有孔子的说法:“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即埋葬后不起坟堆。后随着鬼魂民间信仰的出现,墓葬出现了公共墓,有单葬、合葬的墓。墓葬的方向,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西。

随着居住的自然环境和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的不同,丧葬的方式也不同。除了土葬习俗外,还有悬棺葬,即将棺材置于天然的岩面、岩洞、岩缝内,当地称“挂岩子”。这种葬俗以福建的悬棺葬最为久远,大约在夏代以前就出现了,遗存下来的只有武夷山的千仞绝壁上的一处。至今保存最多、最集中的是四川省的珙县麻糖坎的悬棺。

火葬在中国传统的儒家观念中是不容许的。汉代以后,佛法东移,印度僧侣盛行的火葬仪式也随之而来。依照教规,僧人死后要火化。后来此俗也向民间渗透。不过,火葬的习俗与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是不相容的。传统的儒家观念向来主张土葬,认为自己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火葬有违孝道。汉代以前,焚尸是最大的耻辱,并且是严厉的刑律。宋太祖赵匡胤有禁止火葬的诏书,明朝更有惩处火葬的法律,其中不准毁弃人的死尸,违者当斩。这里的毁弃,包括火葬。清代律条更有“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的规定。虽然如此,火葬在中国的古代社会仍然存在,其中一部分是随所信奉宗教而为,一部分是因贫困无资而为。他们的骨灰或弃于水中,或撒在田野,即使放在瓦罐、木匣里埋葬,也没有坟头。

治丧礼俗

治丧指安葬之前的一些仪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程序:

准备后事所谓“后事”,是指为死者准备寿衣(装殓死人的衣服,老年人常常在生前就已准备好)、寿材(棺材)、造墓等。准备后事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死者临终前才准备;另一种是在死者生前进入老年之后就开始准备,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

寿衣一般用棉布制成,忌用皮毛或缎料。民间认为如果用动物的皮毛做寿衣,会使死者来世变成野兽或牲畜;如果用缎料做,则会对子孙不利,因为“缎”与“断”谐音,暗含着“断子绝孙”的不祥之义。寿衣的数量一定要单数,不能用双数。因为双数是阳间的吉数,单数是阴间的吉数。

寿材多数是木制的,根据木材的硬度又可分为不同档次,以柏木、樟木为上等,松木次之,柳木最一般。做寿木是喜事,所以民间又有“贺木”的习俗:在棺材将要做成的这一天,亲友们都会前来祝贺,据说这样可以使老人增寿。

初终停丧指死者临终前后的民间习俗,包括“属纩”、“招魂”、“设床”、“小殓”、“饭含”等仪式。

属纩是检验死者是否停止呼吸的一种方法,即把新绵(丝绵)放置在死者口鼻前,看是否有气。当确知死者已断气时,围聚在周围的亲属就开始哭号。同时,要把屋顶的瓦揭开一片,目的是使死者的灵魂顺利地升天。

招魂是迷信的人为把死者的灵魂招回而举行的仪式,中国古代又称作“复”。有专门负责这一仪式的人,有时候也可以由死者的亲属来担任。

设床是指在一个人快要死去或刚刚死去的时候,把他(她)从床上移下来,放在预先准备好的铺板上。所谓“铺板”,是指用门板或木板搭成的灵床。中国民间认为不能让死者躺在原先的床上,据说是怕死者背着床到阴间过于沉重。

小殓是指为死者净身更衣。净身时要用湿毛巾把死者的身体擦拭一遍,如果死者是男性,要请理发匠为其剃头;如果是女性,则要由女儿或媳妇为其梳头。

饭含是在死者的嘴里放上饭,也有放玉珠或铜钱的。民间认为这样死者到阴间就不会受穷和挨饿。

报丧即把死讯及时报告给亲友邻里。一些地区以敲锣和吹哀号的形式,现代最常见的是采用书面讣告(报丧)的形式。

守灵当一个人去世时,死者的家人要为他停棺并供奉他的灵位。如果死者是老人,他(她)的儿孙要守护在灵床、灵柩或灵位旁边为他(她)守灵。在一些地方,守灵的人还要每天为死者提供三餐茶饭,以便让死去的人像生前一样享受家人的照料。

点长明灯“长明灯”是在死者脚头点燃的一盏油灯,又叫“脚头灯”或“长命灯”。民间传说脚头灯是为死者照亮冥路用的,所以,从丧葬仪式开始一直到出殡的时候都不能熄灭。如果熄灭了一次,就会使死者在通往阴间的路上跌一次跤。所以,为了使亲人的灵魂少受痛苦,活着的人就必须好好看守这盏灯,不要使它熄灭。

闹丧“闹丧”是请戏班、乐工、锣鼓班子来家里演唱。一些地方在守灵期间有这种习俗。被请来的人或者在屋外演戏,或者在屋里唱一种被称为“孝歌”的歌。孝歌的内容主要是劝人行善尽孝以及述说死者的生平事迹,有时为了活跃气氛,也穿插一些民间故事或传说。闹丧活动一般通宵达旦,连续数日,直到出殡。在中国,民间闹丧最有名的地区在湖北省的西北部和陕西省的南部。据说,人们把“白喜事”办得热热闹闹,是为了让亡灵安安乐乐“升天”而去。

大殓大殓是把尸体装入棺材。入殓的时间因地而异,有的在死后的当天,有的则是在第三天或第七天。中国民间所用的棺材一般是长方形,棺木外面要涂油漆,有红、黄、黑、紫几种颜色。不到50岁的死者用“红棺”;50岁以上的死者用“金棺”,漆金黄色。至于棺材的铺垫、棺内的随葬晶及尸体入棺后的放置方法也有许多讲究,目的都是为了使死者顺利地升天或进入阴界。

闭殓又称“盖棺”、“合棺”、“闭棺”,即把棺材的盖子钉牢、封严。闭殓前要揭去为死者蒙面的布或纸,死者的亲人要围在四周向遗体告别。封棺的时间一般在入棺和放殓物等仪式完毕之后;也有的要等到出殡前,在死者离开家门的最后一刻才举行封棺仪式。中国民间把封棺又叫做“封材”,也称“进材”,为的是取“进财”的谐音。封材时要用长长的棺材钉将棺盖钉合,并用生漆将棺木的缝隙涂牢、封死。在山西还有一种习俗,即钉棺的时候,死者的儿子要立在棺木旁边喊“躲钉”。

选择墓地墓地又称“阴宅”,由于人们相信墓地的好坏将会影响到死者在阴间的生活和家族在阳世的盛衰,所以在中国古代,无论君王、官吏还是百姓,都十分重视墓地的选择与建造。有些帝王如秦始皇在登基后不久,就开始营建墓地。中国历代有关“阴宅”风水之说的盛行,也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

丧俗

所谓丧俗,是指安葬、哀悼死者的一系列礼仪活动。人们采取丧葬礼俗,最终目的是既要使死者满意,也要让活人安宁。为了不使死者发怒,就要按期祭奠,超度亡灵。由此可见,中国的丧葬礼俗,是原始观念和封建观念的混合体,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流传,时至今日,丧葬礼仪仍残存着不少的旧痕迹。在整个丧葬礼俗过程中,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其间的话语,凝含着一个坚韧的结——念祖怀亲。这个结,表现在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实体联系之中,也表现在两者间的精神联系之中,儒家的伦理色彩、等次观念、温情脉脉等,皆融入丧礼的每一细节。

人类学和考古学的资料表明,丧葬习俗决不是人类一诞生就具有的,而是到了一定的阶段才出现的。早期的人类,人死以后,并不埋葬。那时的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依靠采集和狩猎为生,整天为获取生活资料而忙碌。这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十分低下,人们的思维能力也不发达,还没有产生灵魂观念。人死后,就地抛弃尸体,置之不顾。在当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下,人们很难保证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人们甚至把死者的尸体吃掉。恩格斯对此曾经作过明确的论述。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像书籍中所描写的纯粹打猎民族,即专靠打猎为生的民族,是从未有过的,靠猎物来维持生活,是极其靠不住的。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后来保持颇久。恩格斯所说的“这个阶段”,是指“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即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又说:在这以前人们不知道怎样处理战俘,因此就简单地把他们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把他们吃掉。

人类最初的丧葬活动,是为了保护尸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智力逐步增长,产生了灵魂观念,认为一个人具有“灵魂”和“肉体”两个部分,人的死亡,是“灵魂”离开了“肉体”,所以,“肉体”就没有知觉。将来,“灵魂”还会回到“肉体”里来。因此,活着的人要把死者的“肉体”保护好。这种对“肉体”的保护行动,就是早期的丧葬活动,保护尸体的地方,就是墓葬。

我国的丧葬礼俗至迟在旧石器晚期已经出现。在1933年发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下室有墓葬的遗存,经过系统的发掘,出土有完整的头骨三个,以及头骨碎片、下颔骨、体骨和一些零星的牙齿。死者的身体下面铺撒着红色的赤铁矿粉,随葬以燧石石器、石珠和穿孔的兽牙等物。在死者身下撒赤铁矿粉,是旧石器时代晚期常见的葬俗之一。红色象征着鲜血,而血又是生命的来源和灵魂的寄身之所。在尸体上撒赤铁矿粉,表示给死者以新的血液,赋予新的生命,或者表示他并没有死,只是长眠罢了;或者说是希望死去的同伴能够复生;或是希望死去的同伴灵魂到了另一个世界能够继续生存下去。

安魂

招魂挽留死者

对活着的人来说,更注重的是死者的灵魂。在举行属纩礼仪的同时,人们便开始为死者招魂。

招魂仪式古人称为“复”或“复魂”,是在断定人已死去时举行的。周制:人初死,须活着的人持死者上衣,登屋顶,面向北叫喊死者的名或字(男名、女字),然后卷起,投于屋下,由人接着,盖在死者身上。《礼记·礼运》:“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嗥)!某复。”又《丧大记》记载是说,要从前方上屋去招魂,手拿死者的衣服面北呼叫,如果死者是男的,便呼名呼字,共呼三声,以期死者的灵魂返归于衣,然后从屋的后方下来。把衣服敷死者身上,此衣服又称作“腹衣服”。此“衣服”为人所着,芳泽之亲,有着“肉体”和“气息”的双重联系;亡魂或许会被其所吸引,依着熟悉的味道或形状而归附。它的原理似乎是所谓“交感巫术”里的“借代律”(以部分代整体)和“接触律”(感触及对象的附着物或排出物便可能影响对象)。“衣”的形状又很像人体,这就多了一重“类似联想”,由形推质,以虚带实,从而使它还具有一种“模拟巫术”的意味。

招魂习俗,沿袭甚久。汉代,“既死之后,则有招魂”。《后汉书·赵咨传》载:“招复含敛之礼,殡葬宅兆之期。”至唐代,人死后仍行招魂之礼俗。段成式《金刚经鸠异》:“及明,已闻对门复魂声,问其故,子昨宵暴卒。”宋·司马光《书仪》多记民间习俗,书载:“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左执领,右执腰,就寝庭之南,北面招以,呼曰某人复。凡三呼,毕,卷衣人,覆于尸上。”《朱子家礼》、《明会典》等书,亦有招魂之记述。可见宋以后各代仍奉行此礼俗。

死亡可以理解为一种回归,即生命进程向起点的一种回归。这一过程亦是出发的过程,向着另一个世界的出发。为此,丧葬礼仪中多有旨在发送、引领亡者离开此世前往他界的各种举措。民间丧葬礼中的“开路”、“过桥”、“起灵”、“发引”、“出殡”以及“过七”祭奠,“六十日烧船桥”等各种仪式多含有这种意义。此外,丧礼中常用的“引魂幡”、“引魂塔”、“开路鸡”、“打狗饼”、“撒路钱”等物品,都是引导、协助亡灵去往死者世界的象征体。在人们的想象中,通向死者世界的路途多是长远而凶险的,下面的种种礼俗均是为此而设。

云南永宁纳西族的葬礼中有送魂的仪式,人们相信死者的亡灵要离开家园,回到祖先居住过的远方。为此要请“东巴”念诵《开路经》。《开路经》的内容除劝说亡灵前往祖先所由来的北方之外,还详细地描述所谓送魂的路线。送魂路线包含着氏族迁徙的历史及迁入永宁的经过。亡灵被认为要沿着这一路线回到祖先的身边去。此外丧礼中还要举行“洗马”的仪式,作为送亡灵上路的准备。其时洗马人还要念诵“人和马都洗干净了,你快去吧!你的祖先正在等待你”,“为你准备了一切,你一定会顺利返回家乡”之类的话。

河北乡村的丧礼中多有送魂仪式,即在死后三日或次日,将亡魂从土地庙或城隍庙招回家“使钱”,之后为其焚化各种“纸活”,如纸糊的车马、库楼、碑亭、偶俑等物件;若死者是女性,焚化的纸活中必须有牛,说法是女人生前总是洗洗涮涮,一生糟踏不少水,这些脏水都存在阴间,女人死后要被迫全部喝掉,因而要带几条牛到阴间,可替她喝脏水。焚化冥器后,亲友们行礼哭嚎,送亡人上阴间之路。

旧时,贵阳丧俗是人一断气,马上请些道士来为他“开路”送魂。丧家在自家院子中用许多椅子堆成两堆,一匹白布连着两堆椅子,看上去很像一座白色的桥,道土向桥磕头后,立于桥下,一边转,一边口中念念有词,忽而又转向四方,家人则在旁边烧着纸钱。原来这就是道士为死者求情,求那些在阴间守路的路神,放死者灵魂通过,亲人烧纸是让死者带上钱去“上税”或“进行贿赂”。最后道士须带孝子、小辈们对“桥”叩头。俗谓这样死者灵魂赴黄泉的路已开好,他也就上路了。于是道士离去,家人回家立即将家门上的门神用白纸封好,意为封住门神双脚,让死鬼自由出入。

有一些地方的送魂方法则不同。广西昌平一带的送魂,在死者断气后,亲人用竹竿捅破屋顶打开一只天窗,俗称“通天洞”,然后鸣放三响爆竹,一来以报丧,二来为亡魂由通天洞直升天堂壮行。而凤山一带在死者断气之际杀一只鸡,俗谓“开路鸡”,为死者灵魂引路开道。在普米族的丧礼中,有人落气后,家人立即爬上房顶,掀开木瓦的习俗,其目的是为死者的灵魂升入天堂而开方便之门。在苗族的丧葬礼俗中,人死之后,马上要由本氏族的祭司或坛师为死者的灵魂指路;指路者持一个驽弓驱鬼,目的是指引死者的灵魂能顺利地走向阴间。

哀悼

殓而不葬为“做七”

汉族民间只有未成年者死亡,俗称“毛头鬼”的才随死即葬;而凡是成人后死亡,特别是老人寿终正寝,均有搁在家中最少三日后再入殓下葬的习俗,俗称“搁三朝”。据《礼记·问丧》中裁:“三日而后殓者,以候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看来古人搁三朝大有望死复生之意。

古代丧礼,停尸仅数日,停柩则要数月之久。据《礼记·王制》:天子死后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以下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实际上士以下逾月而葬)。停柩时间久,是由于丧礼繁缛复杂,尤其是天子诸侯,要制造工程浩大的陵墓及大量特制的随葬品、陶俑等,更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另外,依春秋礼制,父母死后应该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暂时殡起来,待找到父墓或母墓时再合葬。这样殡时有多长就难有定数了。

近代以后,棺木停放在家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但一般也都在“终七”以后入葬。人死后,丧家要举行“七期”之仪,俗称“做七”。亡灵在家停放,做道场都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此无一例外者。这主要是受佛、道两教的影响。

佛教认为,凡夫死后,除罪大恶极者立即下地狱,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一般并不能立即转生。未转生的亡灵不是鬼,而是叫做“中有身”或“中阴身”,即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中的一种身体。中阴身的时间通常为四十九天,在此期间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所以,人死以后七个七期中,孝属或亲友如能请僧人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更好的去处。

故此,佛教主张超度亡灵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过了七七期之后,亡灵托生的类别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当然还是有用,但那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却不能改变他已托生的类别了。假如一个人,生前作恶很多,注定来生要托生畜类,当他死后的七七期中,若有孝属亲友为他大做佛事,使他在中阴身的阶段听到出家人诵经,知道佛法的道理,当下忏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为人了。而道教则认为“人之初死,每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矣”。因此,超度亡灵最好是在其“七魄”未散尽之前。

除上述原由外,殓而不葬的基本原因有二:一是表示对死者的尊重,活着的人要尽“孝”的义务。《左传》说:“事死如事生,礼也。”苟子也说:“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像其生以送其死也。”生时如何对待,死后亦希望这样对待。二是为了远方之人能来哭吊死者。古代交通不便,人死马上就埋了,远方的亲人难以赶上吊祭死者。未能见到死者,在尊死如生的思想非常浓厚的古人看来当然是遗憾的事情。《礼记·奔丧》说:“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左传》也云:“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不能在殡期间亦即“七七”赶来哭祭死者,奔丧者不是先进死者家门,而是先到墓地哭祭来补偿,可见即使有很长的殡期,依然有不能在此期间奔上丧的人。

“七期”间死者的亲属每隔七天要设奠一次,请僧道替死者诵经修福,而每次祭奠的方式并不一致。首七一般在死后的第六天举行,《杭俗遗风》说:“做七,须在第六日上,故首七名曰‘敲头六儿’,须用土地庙和尚为合式,盖首七宜乎敲打,以其能技也。拜十五忏,挂功德画,张挂榜文,唯例不放焰口,只观灯而散。”《古杭杂记》云:“杭州市肆有丧之家,命僧力佛事,必请亲戚妇人观看。主母则带养娘随从。养娘首问来请者曰:‘有和尚弄花鼓棒否?’请者曰:‘有。’则养娘争着前去。花鼓棒者,谓每举法乐,则一僧三四鼓棒在手,轮转抛弄。诸妇人竞观之以为乐,亦诲淫之一端也。”《金瓶梅》第六十三回对“首七”有描述:“到了首七,报恩寺十六众上僧,黄僧官为首座,引领水陆道场(即法事),诵《法华经》,拜三昧水忏。”

二七在死后第十四天(或第十二天)举行。《杭俗遗风》载:“二七与煞期不远,有兼煞七法坛,或轮做送七。”《金瓶梅》第六十五回描述道:“话说到九月二十八日,李瓶儿死了二七光景,玉皇庙吴道官受斋,请了十六个道众,在家中扬幡修建请法救苦二七斋坛。”

三七由和尚念受生经,晚上放焰口。焰口为梵语的译音,也称“面然”,是饿鬼王的名称。俗说为了避免死者投生饿鬼,丧家应遍施食于鬼神。其仪式通常是在黄昏时举行,届时,取一净器,盛以净水及少许米饭糕饼之类,右手按器,口念经咒,后称如来名号;再取食器,泻净地上,以作布施,超度饿鬼。

四七这天多由亲戚出钱请和尚念经。《金瓶梅》第六十五回载:“十月初八日是四七,请西门外宝庆寺赵喇嘛,亦十六众,来念番经,结坛,跳沙,洒花米,行香,口诵真言,斋供都用牛乳茶酪之类,悬挂都是九丑天魔变相,身披缨络琉璃,项挂髑髅,口咬婴儿,坐跨妖魅,腰缠蛇螭,或四头八臂,或手执戈戟,朱发蓝面,丑恶莫比。”《红楼梦》第十三回记述了秦可卿的“四七”之礼,贾府“这四十九日,单请一百单八众禅僧在大厅上拜大悲忏,超度前亡后化诸魂,以免亡者之罪;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是九十九位全真道士,打四十九日解冤洗业醮。然后停灵于会芳园中,灵前另外五十众高僧、五十众高道,对坛按七作好事”。五七的超度亡灵的程序是由道士完成的。周作人《知堂回忆录》“乃炼度”条对浙江绍兴的此种礼仪作了生动而又细致的描述:“到了夜里,炼度的精彩节目就开始了。第一天是‘上丧’,大道士率领孝子背着表文,大约是请求为死者赎罪的表文吧,俯伏在坛下,约摸有个把钟头,据说这是大‘入定’,神魂到天上面圣去了。第二天晚上,是表演‘破地狱’……白天先拿来一座四五尺见方的纸糊的酆都城,城门城墙都画得很整齐,放在大厅当中,临时大道士走来作法,末了将手里的七星剑戳进城门去,把它撕得粉碎,这时节众多道士都扮成各色鬼魂,四散奔走……末了的一天是‘炼幡’,便是炼度的正文。其法系将记着死者姓名的幡折叠藏在里边,外边层层包裹,用耐火的包装。据说是多用盐卤,每一层里藏一种纸糊的物件。约有十层光景,扎缚得像一个莲蓬或是胡蜂窠相似。还有左右两幅,是金童玉女,也是如法炮制。这三个包好的东西,放在三堆劈柴的火里烧炼,在适宜的时候抖动外壳,将里边的彩物挥舞一会儿,复又烧却,等候第二重的彩物出现,直到最后将主幡烧炼出来,象征从火中将死者超度了。”

六七须由女婿操办,如果女婿较多,则免做,或改做七七。《杭俗遗风》曰:“六七以前,灵前只供素菜。六七正日,须女婿开荤。从早点心起,酒席汤饭,均宜咸备。倘无女婿,亲戚中有小辈者代之。”

七七又称断七,这一天只放焰口。但因是最后一次,以后不再这样请亡魂,宴鬼差了,故还是照样行事让他们享受一番。

当然,“七期”的时间拉得很长,具体礼仪事项繁多,各地“做七”的套路程式不可能一模一样,而是迥然有别。广州汉族旧丧俗中的第五个七天,必须由外嫁女回来做,这一天的费用完全由外嫁女负担;如死者没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孙女来做。人死后的第一个七天、第三个七天和第七个七天,俗谓“大七”。在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习俗,即在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儿和媳妇们,每人各提一只灯笼,在规定的仪式中飞也似地赛跑,争取第一个跑回家中,俗谓“争英雄”,认为这样死者灵魂能庇佑降福。如果是嫁出去的女儿争了第一,把亡灵请到家里,那么第二天还必须要送回,这是认为人虽死了,但灵魂仍和活人一样有情感。

海南岛上则作兴做“头七”和“五七”。“头七”家中设灵位,供神主,用米稞、饭供奉,出嫁之女须一路哭号着从夫家回娘家,所有亲人都向灵位拜哭,以长幼为序在灵前奠酒三杯,并在灵前地上铺上一层细沙,以便次日检验死者是否已回来。若发现沙面无足迹,则认为亡魂流离在外忘记了回家,属不祥之兆;若沙面留下了脚印要细看是啥印,若是动物脚印便说死者来生转世为畜牲,若细沙上发现人迹则谓之大好事,说明死者来世可重投人胎。“五七”除设供拜祭外,主要焚烧冥衣、纸钱给亡魂。祭毕撤去灵位。当地死人之家俗称“暗房室”,属污秽之家,一过“五七”便可解除了。独特的是海南还有一个“百日登龛”仪式。旧俗迷信认为,人死百日方可登上祖先龛。是日请道士主持礼仪,在大厅右方设死者灵位,厅正中摆一香火炉,香火炉与灵位用一块蓝布敷着。布上撒白米。道士念着咒,手拿灵位纸牌,牌上写“凳一登亡过显考(妣)某某一位神魂”,慢慢将纸牌移至香炉前,引火焚之,把灰放入香炉,谓之亡魂已登祖先龛了。至此治丧告毕。

在我国南方的许多汉族地区,“五七”的前一夜,都流行搭“望乡台”的风俗。人们传说,死者只到那日方知道自己已死,就在阴间里登上“望乡台”瞻望阳间的家室,会见亲友;亲人则在台上放置摆供桌椅,椅上披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伞。到了这一夜五更时分,子女们打开大门向西连续大喊三声:“某某回来吧!”然后向灵前痛哭,同时端上事先备好的酒菜,设奠祭祀,此筵叫“五更夜饭”,此仪俗称“喊五更”。天明之后,阔绰之家用纸作奠事,先用花纸扎一座住宅,门窗、厅堂、庭栏、井灶等十分齐全,给人观赏后,付之一炬,使死者在阴间有屋可居,这叫“化库”。如今则将纸糊的家电焚化给死人,好比死者在阴间也过上了“现代化”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断七”。断了七就是出了孝期,丧家都很看重,亲朋好友也参加“断七”礼仪活动。许多人家每逢“七”要做道场,做道场的厅堂中挂上佛像画轴,画轴前置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木刻的佛像、香炉、木鱼、佛经、细铜钟、铙钹,桌侧摆着一面鼓,旁边是一条和尚做道场时用的锡杖。起始和尚手摇铜铃,击鼓,敲打铙钹念完经,再用一匹白布从中厅一直牵到上厅,布置好一条“黄河”。和尚手拿佛像慢慢地在白布“黄河”上移动,每移一下便将圣竣(一片形似蚌壳的竹木片用以占凶吉之工具)掷于地看是否跌准,若未跌准说是佛爷不肯让亡灵过黄河,亡灵便不死心,于是子孙就在一旁下跪,烧纸钱求情,然后又继续进行,直到圣竣跌准,即谓佛爷带着亡魂过黄河去了。

但“断七”与“逢七”不同,“断七”这一天,请道士和尚来做道场却美其名曰“保太平”。因为其他几“七”,都是为死者超度,而这一次则是为活人祈祷。念经拜忏之后,紧接着吆喝念咒,进行“净宅”,一阵细吹细打的太平乐过后,子女们便可脱下丧服,换上常服。

纷纷吊丧泄悲痛

丧,本义是逃亡。《白虎通义·崩薨》:“丧者,亡也。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丧?亡不可复得见也。不直言死,称丧者何?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出门在外的子女“始闻亲丧”时,首先要尽哀而哭,以答告丧之人。然后问明死因,再次号啕大哭。这是“闻丧”。接着穿上丧服、丧鞋,戴上丧冠,开始奔丧。

《礼记》有《奔丧》篇,孔颖达疏,“案郑《目录》云,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该篇对古代奔丧礼有详细的记述。古人如遇有祖父母丧、伯叔父母丧、兄弟姊妹丧都要奔丧。奔丧之礼,自周代以来,历代因袭。

奔丧之后随即便是吊丧。因吊丧通常要自带纸钱,故亦称之为吊纸;闻讯而至的亲友向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叫做唁;吊唁者携带来的赠送给死者的衣被,叫做致褪。

吊丧一般从大殓之后开始,在这之前要把灵堂布置一番。灵前放一张桌子,悬挂白桌衣,桌上摆供品、香炉、蜡台和长明灯等。棺材下面放一只升,内装粮食,上插一杆秤,再放上一盏碗灯。旧时,人们对于尸体、灵柩,都忌讳停放在光天化日之下。据说,怕受所谓“日晶月华”,更怕冲犯上天过往的神灵,所以,停灵必须在屋内、棚内。总之,灵柩必须有遮盖。因此,在家停灵即便是不预备酒席招待吊丧的亲友们,只要是举行个简单的祭奠仪式,就必须要搭棚。

当然,棚的大小及精美程度要视丧家的财力而定。《金瓶梅》第六十二回记载:李瓶儿去世第一天,西门庆即叫搭彩匠在天井内搭了五间大棚,第二天又吩咐搭彩匠把棚再搭大些,留两个门走路,把真容影壁夹在中间,前边厨房内还搭三间罩棚。《道光都门记略》曰:“京师搭盖丧棚,工细绝伦,点缀有花木鸟兽之形,起脊大棚,有瓦栊、柁头、稳兽、螭头之别,以及照墙、辕门,钟鼓楼,高插云霄。”据《红白喜事》一书的记载,最讲究的丧棚是起脊大棚。搭这种棚的规模大小,主要看丧居院落的格局。如果只搭一层院子的棚,行话叫“平棚起尖子”,也叫“一殿”,就像古典殿堂一样,上边起一条脊。如果丧居有两层院子,就可以搭一座大棚,将这两层院子都罩上。灵堂院子的棚顶高些,前院棚顶略低,使两个顶子浑然一体,后高前低,行话叫做“一殿一卷”,即后院高顶的为“殿”,前院低顶的为“卷”。所谓“殿”,即殿堂的意思;所谓“卷”,即棚顶全是活席,可以卷起来的意思。这种棚历来都用数层席箔里外包严,不见杉槁,不但美观,且不漏水。从外观上看,宏伟壮丽,犹如宫殿,使人望之,其庄严肃穆,哀戚之情油然而生。

灵棚是主棚。此外还须有许多用途不等,名目不同的棚,规模亦大小不一。由于治丧期间,吊唁的亲友多,而且时间较集中,祭奠时恐有发生拥挤的现象,甚至排不上号。所以在其他院落就要搭一座或数座祭棚,正面也要搭月台设位。凡属远亲、朋友来吊唁的,即被知宾引到这种棚里上祭。还有的棚是用来摆宫座,供来宾们休息、喝茶、用饭的。

一切准备就绪,就择吉“开吊”了。在吊丧过程中,死者守灵的家属对来吊丧的亲友,有一套繁琐的礼节。《仪礼·士丧礼》载:“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人,门右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周代吊丧之礼后来逐渐渗入民间,变得更富地方特色。旧时民间吊丧礼节,以北京、浙江宁波和贵州贵阳之地的表现形式最有代表性。

家祭时,亲戚们都要来到。门口请来的吹鼓手,客一进门时,他们就吹打一番。客人进来,先在灵前叩头,孝子(或晚辈)在灵后跪答。此后便是坐在客厅里,等着吃席。开席以前,“家祭”开始了:男男女女,分长幼跪成几排,道士叫着“献乐,叩首,献乐,叩首,献乐,叩首……三献乐,叩首。起……跪……”,大概总要半点钟,才开席。“点主”,并非平常人都能做,因为“点主”的人非名流或大官不可。所谓“点主”,就是请人在灵牌上的“王”字上加一点。“点主”时,在院子里置一方桌,上面铺红毯,置笔架笔筒朱碟等文具,椅子是太师椅。点主者坐着去接他的“八轿”——即八人抬来时,吹鼓手便先致欢迎曲,然后由孝子出跪在门口,将他请入,他走一步,孝子就得跪行一步,直至他走入大客厅为止。用茶毕,良辰到了,于是又由孝子去跪接他出来,即使没有太阳,他的头上也得罩上一把大红伞。他穿着大礼服——大袍、马褂,有的还带“顶子”,等叫礼者已叫毕,才坐在太师椅上。这时孝子便进去将灵牌跪行捧出来,在方桌前跪下。大概要奏乐数次,叩首若干次,这才将灵牌呈上大桌。在又叫又奏之后,点主者乃将新笔拿起来,此时便有人将孝子的中手指用针刺一下,叫礼者叫“取血”,点主者就用新笔去弄点血,叫礼者叫“点”,点主者就在“王”字上加一点。点完,就将笔向座后一抛。于是便有若干小孩来抢这支笔。据说这笔是非常吉利的,抢得以后,将来自有大吉利,因此,小孩们有时抢打得哭起来。随后点主者走了,走时也由孝子跪送。对点王者的报酬,通常是送一桌丰厚的酒席。客祭是比较随便了,总不外“叩首”之后吃席。开吊毕,便举行出丧的仪式。

现在城市里的吊唁仪式已大大简化了,主要是遗体告别和追悼会。前来吊唁的人身着素装,佩戴白花和黑纱,在忧戚的哀乐声中,一一向遗体鞠躬致哀,而后再绕遗体一周瞻仰遗容。可向死者的主要亲属说些简短的劝慰的话,如“请多保重”、“望您节哀”、“要注意身体”等。

大殓:收尸入棺

给死者穿好寿衣后,为使他的形象更为“完美”,还要举行开光明和抿目的活动。《满汉礼俗·丧葬类》载:替死者穿好敛衣后。“又拿一碗温和水,用一块新棉花,蘸上水,将亡人的眼睛擦洗擦洗,叫做开光明,这也是孝子亲手做的事,别人不管。说是死人若不开光明,下辈子必是瞎子。”此俗在宋代以后颇为流行,《金瓶梅》第六十三回载:“乔大户与众人看了一回做成的棺木,便道:‘亲家母今日小殓罢了。’不一时,仵作行人来伺候,纸扎打卷,铺下衣衾,西门庆要与她(李瓶儿)开光明,强着陈经济做孝子,与他抿了目。”此外,在一些地区还流行小殓后给死者套米斗的习俗。民间认为,尸旁有十二生肖动物走过,便要使僵尸挺立。如在尸体上面套上一个米斗,他便站不起来了。

尸体“装饰”停当,便收尸入棺,即“大敛”,又称“入柩”、“落材”,汉族民间俗称“归大屋”。此仪意味着死者与世隔绝,与亲人最后一别,故十分隆重。

盛殓死人的棺材,汉族习尚以松柏制作,禁忌用柳木。松柏象征长寿。柳树不结籽,或以为导致绝嗣,有的地方用柏木做棺材要掺一些杉木,据说完全用柏木做的棺材会遭天打(触雷电)。寿材做好后,搁在那里不能移动。俗说随便移动,对本人不利。寿材要放到干燥处,越干燥越好,据说如此能使本人来世疾病稀少。否则,就会多病灾。寿材要早早漆好,不然的话,殓后再漆,死者要摸暗弄堂。布依族棺木多用梓木、杉树或红椿制作,禁忌使用松树和刺包树制作。俗以为,松树砍了,再不会发芽,若用松树做棺材,会使子孙断种;若用刺包树做棺材,会使子孙得麻风病,像刺包树一样癞疙癞包的,棺木外一般漆朱红色,外装金点,棺头写上金字。男为“福”字,女为“寿”字,边加蝙蝠等图案装饰,棺末画上香炉烛台,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图案,也有写上死者名衔的。漆棺还有五彩绘画花鸟人物以求美观的。

移尸入棺前,在棺内还要放置一块木板,上凿七孔,斜凿枧槽一道,使七孔相连,故称之为七星板。大敛时纳于棺内。这一礼俗,自隋唐已有之。据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终制》载:“松棺二寸,衣帽以外,一不得自随,床上唯施七星板。”垫尸用七星板,其意大约是像诸葛亮一样,用七星灯求寿。在七星板上铺上黄绫子绣花的棉褥子,俗叫铺金,褥子上绣海上江牙、八仙过海等图案,意为超度死者成仙。清末北京丧家流行用陀罗经被、如意花寿枕等物,都表现了同样的意蕴。

据《仪礼·士丧礼》和《礼记·丧大记》的记载,大敛的时间是小敛的次日,即死后的第三天举行。为什么要在死后的第三天举行大敛呢?儒家的解释是“以俟其生”。《礼记·问丧》说:“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所以圣人便决定以三日的期限作为礼制。从医学观点来看,呼吸停止以后又复生的事并不稀奇,因此三日大敛的礼仪可能是由经验积累而来。

一切准备就绪,由主人“奉尸敛于棺”。此时此刻,最能表现也最需抒发子女们的孝心,是亲人孝思之绪外在化、形式化的最佳场合。因此,家人们皆行擗踊之礼。擗踊,指父母死后捶胸顿足号啕大哭。据《礼记·檀弓》注:“抚心为擗,跳跃为踊。”可见是体现孝心而规定的礼仪。它的典故,除士大夫之家外,多数民众并不清楚,但其做法早已相沿成俗。孝子哭丧是否捶胸跳脚哭之尽礼,往往是亲友、邻居在很长时间里评说的题目。一些妇女为父母哭丧,拍手捶胸,号哭中念叨一些死者的恩惠、自己的痛念。其实,深沉的哀痛并不靠这外在的礼来体现,全部注意点放在这种姿态上,倒可能有“给人看”之嫌。

遗体从灵床上殓入棺材后,还得往棺内放些殉葬物。《南京采风记》曰:“大敛,此仪式意味着与世隔绝,与亲人最后一别入殓,届时亲人均须环送,即将亡者舁入棺内,棺内诸物为:黄土、石灰、炭屑、雄黄、衾、褥、鸡鸣枕、脚炭、纸卷。”

据常人春先生收集的资料,旧时王府大殓时,由当差的双手捧来朱漆坛子或木雕盒子,内有殉葬物品。首先将去掉花翎(鸟兽羽毛忌入棺)的官帽、宝石顶的朝珠放在亡人身边。再将亡人生前用的文房四宝、书籍,平日常用之物,如水晶或瓷质的鼻烟壶,玉的或象牙的烟碟,挂在腰间的白玉别子、翡翠搬指(男子戴在大拇指上的饰物),手揉的川芎、核桃,甚至是小件的文玩古董。民间根据亡人性别、年龄亦有不同的殉葬物,如手杖、眼镜、怀表、水烟袋、旱烟袋、玉、翠、玛瑙等不同质量的烟坠等等。殉葬物里还包括金银财宝,不能让亡人奔波劳累了一辈子,临死空着手走,避免应了“空着手儿来,空着手儿去”的典故。民间富户讲究让亡人左手执金,右手握银。多是让亡人左手拿一个一两重的小金元宝,右手拿一个一两重的小银元宝或银锞子。穷人就只好放些铜钱,或当时社会上通用的硬币,如大铜子、小钢板之类。最不济也得给亡人手里放一块手绢。其实,殓物不宜过丰,否则容易招来盗墓匪对棺柩、坟墓进行破坏。殓物从俭,反而能让活人和死人都安心。
据说,为了保证亡人落个整尸首,凡是亡人生前从身上脱落下来的东西,都应殓入棺内。如老年时脱落的牙齿,以及小殓沐浴时所剪下来的指甲(当时均将其纳入小红布袋,收藏起来)。此时,家属必须将其放入棺内。还有,过去阉人(太监)为“净身”割下来的生殖器,也要放人棺内,说是“这辈子虽已六根不全,来生可要脱生个整身子”。民国以后,男士都剪掉发辫,但人们却认为,头发是父母给的,不能随便扔掉,于是就收藏起来,等死后入殓时,由晚辈给装进棺材。除此之外,还需放些“镇物”,诸如铜钱、五谷、生铁、大灰、小灰、木炭、桃仁、柳条、杏仁、鸡血等等,目的是希望死者能顺利地轮回转世。

尸体、殉葬物放妥后,接着要钉棺盖,民间称为“镇钉”。镇钉要用七根钉子,俗称“子孙钉”,据说能使后代子孙兴旺发达。盖棺时,河南一带,禁孝子进前,孝子要在门外候听。里边钉棺者敲击一声,外边孝子高呼一声“勿警”,俗谓之“躲钉”。山东一带,女口出嫁之女在夫家病死,收殓盖棺必须由女家之父母兄弟亲自钉盖,名曰“引钉”。若女家亲人不到,其公姑本夫俱不敢专主。虽中年以后,儿孙满堂者,亦必如此。有女家因此而妄行勒索者,是为习俗恶陋之处。白族入殓加盖时,须留下一颗钉子不钉死,要由其亲人加钉。若系女子或入赘男子,则由其娘家人或父家的人亲手加钉。彝族在加盖敲钉时,位于棺木中间的一颗“子孙钉”不兴打紧。要在它上面拴上一系红线,由孝子用手拉着,木匠轻轻地敲一下就算了,意思是“留后”。禁忌将之钉死,否则,以为对后代不利。撒尼人认为“天下以舅公为大”。所以,其俗封棺时舅家必须来人才行,否则,棺木就不能起动。棺盖落钉后,棺缝用骨胶等物涂好,以防空气、水分和尘土的透入。为了防止妖魔惊扰亡魂,一只钵被放置在灵柩盖上,这是为了保证死者灵魂的安全。

入殓后,俗忌雨打棺。否则,以为后代子孙会遭贫寒。俗谚云:“雨打棺材盖,子孙没有被褥盖”,“雨打棂,辈辈穷”。所以停枢忌在院中。入殓前后,停棺在堂,直至出殡前这一段时间里,最忌猫近尸体、棺柩。俗以为猫或其他动物靠近尸体,会炸尸。尸体会跳起来,死死抱住活人或其他东西不放。又说猫是有虎性的动物,传说猫(尤其是白蹄猫、油蹄猫)若从尸体上跳过去或者触碰了尸体,猫会立即死去,尸体却会苏生而变成僵尸。据说这是因为猫的阳气移入尸体的缘故,尸体会直立而起,一直朝前走去,遇见什么就死死抱住不放。这时可用粪勺、粪扫帚将其推倒,或者抛掷扫帚、枕头等器物,让僵尸抱住,方能破解。否则,若被其捉住,必死无疑。这些传说,实属迷信,无非是要利用这一禁忌,提醒孝眷谨慎看守尸体、灵柩,精心尽孝,不得轻待死去的人。

收尸盖棺并安放好灵柩之后,还要附带举行“铭旌”仪式。按死者生前等级身份,用绛色帛制一面旗幡,上以白色书写死者官阶、称呼,用与帛同样长短的竹竿挑起,竖在灵柩右前方,称之为铭旌。明清两朝铭旌用绛帛粉书,品官则借衔题写曰某官某公之柩,如

丧服:披麻戴孝
旧俗,大殓之后,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的丧服“守制”,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是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宋·高承《事物纪原·丧服》曰:“三王乃制丧服。则经衰之起,自三代始也。”至周代则成为一套制度,后来,佛道两教兴起后,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穿孝、戴孝,谓之“成服”。

汉族传统的孝服分为五等,俗称“五服”。《礼记·学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孔传:“五服,斩衰至缌麻之服。”孔颖达疏:“五服,斩衰也、齐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缌麻也。”通常说来,服制越重,其丧服形式也就越粗糙,以示不同程度的悲痛之情。“五服”在历史长河中,有传承,有变异,但两千年来,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定制。

古代习惯上以五服为标准,把亲属划分为有服亲与无服亲,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之外为疏。古典小说和散文对此皆有述及。《红楼梦》第九十二回中,当贾雨村又要升官的消息,从内阁传到贾府的时候,贾琏和贾政都十分重视,恰好冯紫英来贾府作客,他们之间就雨村升迁之事展开了一场耐人寻味的谈话,贾琏说:“听得内阁里人说起,雨村又要升了。”贾政说:“这也好,不知准不准?”冯紫英说:“我今儿从吏部里来,也听见这样说。雨村老先生是贵本家不是?”贾政说:“是。”冯紫英又问:“是有服的,还是无服的?”因贾雨村正春风得意,贾政不便从正面回答,却大谈自己昔日对贾雨村的引荐之恩后,说:“岂知雨村也奇,我家世袭起,从‘代’字辈下来,宁荣两宅,人口房舍,以起居事宜。一概都明白。因此,遂觉得亲热了。”言下之意,雨村与贾府算是五服之内的了。

五服的第一个等次叫“斩纟衰”(“纟衰”,为最重要的一种。其意思是用剪刀直接把粗麻布斩断做成服装。)“不言裁割而言斩者,取痛甚之意。”

“纟衰”是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下衣则叫做裳。斩纟衰上衣下裳都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纟衰。对“斩”的解释,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服斩纟衰。《周礼·春官·司服》说:“凡丧,为天王斩纟衰,为王后齐纟衰。”又《礼·丧服小记》载:“斩纟衰括发以麻。”就是说妻妾和未婚女子除服斩纟衰之外,还要用生麻束起头发成丧髻,此礼名为“髻纟衰”。春秋时齐国大夫晏婴死了父亲,他就服斩纟衰;另外,头上缚一条麻布带子,叫“首纟至”;腰上系一条麻布带子,叫“腰纟至”;手里拿一根哭丧棒,叫“苴棒”;脚上穿一双草鞋,叫“营履”。这全副“武装”,就是所谓的“披麻带孝”。

次重孝服为“齐纟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此等孝衣凡剪断处均可收边,下摆贴边都砸上边际。因其缝边整齐,故称齐纟衰。《仪礼·丧服》云:“疏纟衰裳齐”疏,粗也;齐,缉(衣服缝边)也。

齐纟衰除衣、裳边和下际皆缝起外,其他形制与斩纟衰相同,只是“武”“缨”“纟至”的佩戴方法略有区别。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重孙、重孙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均遵“齐纟衰”的礼制。

大功在五服中排在中间,《仪礼·丧服》:“大功,布纟衰裳,牡麻纟至”,用细麻布加工而成,用工粗大而称大功,或以为未成年人而设所以称大功。人未成年而死,犹如谷物未熟,称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男女已冠笄则不为殇,女子已许嫁亦不为殇。

小功是又比大功为轻的丧服。《仪礼·丧记》:“小功布纟衰,澡麻带纟至”,丧服也用细麻布做,用功精密细小,故称小功;澡是洗濯去浮垢,使之滑净。用这样处理过的麻制成带蛭,服丧期为五十月。《仪礼·丧服》概而言之:“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丧服,此种丧服以细熟麻布制作。较小功服更为精细。缌,细麻布。《仪礼·丧服》郑玄注:“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缌麻服丧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用于疏远的亲属和亲戚。

五服之外又有“吊服”,是朋友吊死之服,服弁经,素色爵弁环纟至,就是在素弁上缠一圈麻。

还有“袒免”。亲属关系出了五服则袒免,袒是露左臂,免是去冠括发,既然袒臂,就不能再带冠,要把头发束起来。秦末项羽是借楚王嫡裔义帝的牌子起兵的,灭秦后,他自立为西楚霸王,继而杀义帝。刘邦抓住这点广为宣传项羽“大逆无道”,并为义帝发丧,自己“袒而大哭,哀临三日”,“兵皆缟素”,发使告诸侯,号召戮力“击楚之杀义帝者”。刘邦以朋友之礼为义帝带孝,既对项羽发动了政治攻势,又暗示自己的身份与“帝”平起平坐。
自周代以来,丧服礼制一直沿袭下来,只不过服制形式随着社会风尚、衣服用料的变更而有所变化。

“五服”礼制虽严,民间违礼现象也不少。《水浒传》第二十六回,写潘金莲“自从药死了武大,那里肯带孝,每日只是浓妆艳抹,和西门庆一处取乐”。听得武松回来了,“慌忙去面盆里洗落了脂粉,拔去了首饰钗环,蓬松挽了个鬏儿,脱去了红裙绣衫,旋穿上孝裙孝衫,便从楼上哽哽咽咽假哭下来”。武松一听武大已死,他“沉吟半晌,便出门去,径投县里来,开了锁,去房更换了一身素净衣服,便叫兵士打了一条麻绦系在腰里”。可见,穿丧服有的是真心寄托哀思,有的是假意做给人看的。唐朝贾公彦说:“孝子丧亲,以衣服表心。”事实未必尽然。

丧服制度是遵循亲疏、尊卑、长幼、男女有别等礼制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它要求人们对死亡的亲属穿丧服,并根据丧服的质料(麻布的粗、细、生、熟)和穿丧服的时间长短,来体现血缘关系的尊与卑、亲与疏的差异。因此,我们说,“五服”反映了中国封建家庭中的宗法观念。宗法的人伦关系和等级制度,在五服中得到最集中、最鲜明的体现。五服以男子为中心,重父亲,强调嫡长子继承制,又突出父亲、丈夫的至尊地位。“三纲五常”的封建准则,都寓于五服之中。同是母亲,一经改嫁,即在丧服上有区别;同是女儿,在室与已嫁亦有等差;同是孙辈,“承重”与否,也有不同;此外,妻为夫要服斩纟衰,而夫为妻只须服齐纟衰杖期等等,都具体而细微地反映了封建宗法伦理关系,因此,《仪礼》中的《丧服》一篇向来是礼家研究的重点,仅《隋书·经籍志》中著录的汉魏六朝学者研究《丧服》的专著就达十种之多,而《仪礼》中的其他单篇的研究专著却一部都没有。

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的这套丧服礼仪便成为封建正统的制度,并且正是由这五个层次的丧服制度产生和限定了我国传统的亲属关系范围和亲疏程度。丧服实可作为人伦关系的纲目,可见丧服的意义是非同寻常的。由服丧而产生的“五服”制度,其实际功能已超出了丧葬的范畴,而成为判断、限定亲属结构、亲属关系的根据。古代丧服仪礼的过于繁复使之实施起来十分困难,因而在后世特别是在民间丧葬仪礼中自然多有变异和简化;但这一传统礼制的基本精神却依然存留,并仍然遵循着宗法制的家族结构。

现代不同地区关于丧服的具体形式和规矩虽不尽相同,但其所体现的伦常秩序和意义却并无二致。

孝服与其他服饰一样,具有民族色彩和区域性特征,还有一些地方的丧服别具一格。对此,徐桂兰女土在《汉族红白喜事风俗》一书中,记述颇详:

贵阳的丧服,孝子穿黄背心,着白衣,穿草鞋,戴纸冠。浙江武义一带规定孝子身穿麻衣,脚穿草鞋,头戴孝子帽,帽沿挂上几串棉花球串,腰间扎稻草绳。媳妇、女儿头上都扎一块白布称“头白”,脚上穿黑鞋,鞋头用白麻布缝上一块,所有的家属成员脖上都套麻丝拧的麻绳。宁波的丧服特别考究,其丧帽分圆顶、方顶两种,圆顶帽为嫡系所戴,方顶帽为远亲所戴。孝子头戴圆顶帽,上套以麻布,帽下缀着带籽棉花五朵,俗称“长长帽”,身穿麻衣,脚踏蒲鞋,腰束草绳,也有头戴三粱草冠的。而孝孙的帽沿上必别上一块圆形红布,以表示孝中有吉。孝女孝媳都身披状如披风的孝兜,一般的女戚头戴白包头即可。绍兴素来规矩繁多,单女人头上便有三种规定:媳妇为公婆戴孝应把头发梳成“8”形,在小圈的中央露出一小束头发,发圈上均扎麻绳,俗称“矫健发”。若为父母或叔伯兄弟姐妹戴孝,女子的头发虽同样梳成“8”形,只用白麻绳线扎之,俗称“兰大头”。凡“五七”后的女人发髻一律平常梳理,稀疏地扎上几条白麻绳,俗称“平头”。在巫风蛮俗甚浓的楚地,假如父或母逝去,作为儿子必须披麻戴孝,即穿粗麻布衣,不整边,用草绳束住腰。孝帽(冠)只能用笋壳叶与篾丝扎就,用白纸裱成,前头扎五个棉纱砖,中间一个要长到鼻尖处,约束孝子不能随意抬头;孝子还要打赤脚穿草鞋,孝棍用竹子或桐树枝裱上白底丝条。

丧服避精细,趋粗疏,忌华丽,尚缟素,这对服饰文化的发展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倒退。然而,这种倒退含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大家知道,在古代,帝王、诸侯、三公、九卿在最庄重的场合要穿礼服,这礼服称为“冕服”或“衮服”。“冕服”制度早在周代就已形成,祭祀、婚礼、朝会、朝贺都要穿这种吉服,丧事不能穿这种制作精美、面料华贵的礼服。丧服正和吉服相反,面料质地是最粗糙的生麻布,制作工艺故意拙而不饰、衣边不缉,故意让断处外露,认为如此方能尽哀。这是活着的人通过外表服饰方面的自我“惩罚”,来渲泄心里的悲痛,并求得心理平衡。另外,丧衣用白色,自古已成定制。秦汉时代,凶服一律缟素,全用白色。《汉书·高祖本纪》载:“寡人亲发丧,皆缟素。”那么白色为什么能和丧事联系在一起呢?色彩成为习俗的内容,和人们的社会实践有关。就像古老的山顶洞人因为血是红色的,就把红色和生命连结在一起一样,以后的先民们在社会实践中长期观察,发现受伤的人流尽了红色的鲜血就必定死亡,而死者的脸色也便由红润变为苍白,于是慢慢就视白色为死亡的象征了。

到近现代时,我国丧葬习俗受到西方的影响,丧服为之大变。在告别死者、悼念亡魂时,左胸别一朵小黄花,就是“纟衰”的遗制。有些妇女死了亲人在发际插一朵白绒花,则是“首纟至”的遗制。这些象征性的致哀方式,较之古代丧服,不仅大大简化了,有的还美化了。

死人也是喜庆事

停尸治丧期间,还有一种“娱尸”的礼仪。亲人故去,号啕痛哭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民族在办丧事时却长歌当哭,蹁跹起舞,甚至还要唱戏,其热闹的气氛与婚礼一般;有些地区吹鼓手在婚事和丧事中所奏的乐曲甚至也完全一样,故而林语堂先生在谈到中国的葬礼和婚礼时说:“我至今分辨不出葬礼与婚礼仪仗之不同,直到我看到一口棺材或一顶花轿。”

按儒家的礼仪规范,在服丧时要遵循一项基本原则,《礼记》:“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这同祭礼一样:“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这是孔子极力主张的,要求丧主孝子首先要表现出尽哀的感情,而不是铺张繁缛的礼仪形式,大概是圣贤们想到,无论如何总要力图避免将丧事和祭祀办成一场闹剧罢。然而,随着人们对死亡认识的加深,治丧礼仪的功能和方式亦会发生变化,死亡如同生育、结婚一样,都是人的生命圈中的一环,也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庆祝。

据文献记载,湘鄂西及川东地区,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出现了这种礼俗。《隋书·地理志》载,土家族的先民叫“蛮左”,其葬礼是“无缠服,不复魂。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致终卒,大抵亦犹今人挽歌,歌数十阕。”《蛮书》卷一〇引《夔府图经》云:“夷事道,蛮事鬼。初丧,鼙鼓以道哀;其歌必号,其众必跳,此白虎之勇也。”又云:“巴氏祭其祖,击鼓为祭,白虎之后也。”《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有“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据此,有人认为这些地区的“娱尸”之舞源于古代巴人的图腾舞蹈,巴人以白虎为图腾。关于古代巴人暨后世的土家族是否以白虎为图腾,由于尚缺少信仰、礼仪和习俗等多方面的论证,还难以判定。但“娱尸”礼习的起源无疑是很早的。《湖北通志》引《晏公类要》:“巴人好踏蹄,伐鼓以祭祀,叫啸以兴哀。”明《巴东县志》记:“旧俗,殁之夕,其家置酒食邀亲友,鸣金伐鼓,歌呼达旦,或一夕或三五夕。”《长阳县志》卷三记:“临葬夜,众客群挤丧次,一人擂大鼓,更互相唱,名曰唱丧鼓,又曰打丧鼓。”

“绕棺”和“跳丧”是晚近流行于湘鄂西及川东部分土家族的最有代表性的葬仪。举行“绕棺”仪式时,丧家在灵柩前设一供桌,上摆酒。灵堂内红烛高照,香烟袅袅,并在棺材右角点上“长明灯”一盏。随着巫师念咒声的响起,人们在土老司的引导下,二人对、四人对或八人对,边唱边舞,多的甚至达上百对相合而舞。舞姿所体现的内容极其丰富而且独具民族特色,既有表现原始渔猎生活的“怀弓抱月”、“猛虎下山”、“黄龙缠腰”、“鹤鹰展翅”、“鲤鱼板滩”;又有表现农事生产活动的“栽秧”、“两手种油麻”、“水牛抵角”;还有表现日常生活的“美女梳头”、“美人晾衣”、“天女散花”、“巧女踢鸡”等等。歌词的内容也比较广泛,既有固定程式的“十梦”、“怀胎”,也有即兴随编随唱的,唱死者生平乐事,也可唱神话传说,曲调多变,伴之以鼓、锣、镲、钹等打击乐,富有浓厚的乡土生活气息。场面隆重而热烈,气氛欢悦而热闹。

还有,把丧礼办得热热闹闹的,也使人们变得乐意参加。人们前来参加丧礼,却如同来赴一次宴会,并且可以于此尽情地表露心迹,宣泄情感,显示技能,这使丧礼实际上成为人们聚合、联系、交流和娱乐的一次机会。而丧葬礼中的宴席,更加体现了和乐融融的氛围。丧家要无所遗漏地请到邻里乡亲,奉酒饭以表示对众人前来吊唁和帮忙的报答酬答。到丧家坐席吃饭,是给面子的事,作为乡亲通常也不能拒绝。吃喝,从来是沟通某种关系或调和某种关系的必要手段。在酒酣饭足之时,人们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善而变得更加紧密。可见,丧事中的“娱尸”活动对于整个社区的整合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装殓

古礼装殓分小殓、大殓,小殓指穿好寿衣,大殓指装殓入棺。

如果不是装殓入棺,则将装裹好的尸体停放在屋里。如果死者上无长辈就停放在堂屋正中,否则放在旁边。灵床前要设一个临时的供案,上边放“长明灯”,给死者在阴间照明。摆一碗“倒头饭”,上插三根秫秸棍,棍头裹一个棉球,称“打狗棍”。为防止“诈尸”,要用麻绳把死者的双脚捆起来。另外还要防止猫狗进入,这就是小殓。

大殓也叫“入木”。大殓要求死者的孙男弟女们都要守在旁边“亲视含殓”。棺木中铺盖俱全,死者放入后,还要放许多陪葬品。死者的长子,为死者揩拭面颊,亲友最后一次瞻仰遗容。这时,全体孝子瞻仰过遗容后要大哭,以最后诀别。

出丧

黄道吉日葬死者

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叫出丧,又叫出殡,俗称“送葬”,清代称“发引”。按照旧时惯制,这一仪礼由择日、哭丧、启灵、引路、送行及路祭等程序组成。这是送亡灵“上路”,前去另一世界,即可以理解为走上一条新的生命路途。此间礼仪的主旨是想尽办法让亡灵路途顺利。所以,选择黄道吉日就非常重要。

停尸祭祀活动完毕便可出丧安葬。在许多民族中对出丧日期都要慎重选择。据文献记载,早在汉代我国就已出现了专门用于卜选丧葬吉日的专著——《葬历》。此书云:“葬避九空地,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诘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又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同时代王充所著《论衡·辨祟篇》云:“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日相害。故发病生祸。”可见当时择葬日风气甚盛。

民间葬时有许多禁忌,河南沁阳一带,还有埋葬忌月的习俗,并且与姓氏有关。据说,张、王、李、赵四姓人,禁忌六、腊月动土埋人。其余姓氏,三、九月禁忌动土葬埋。若在忌月有丧事者,要排至三七、五七殓葬,必得避开忌月才行。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出殡者,也只能先用青砖柩之,不得入土葬埋。台湾以及南方一些地区,俗忌七月出葬。因民间传说,七月为鬼月,七月十五日为鬼节,该月阴间的鬼魂要到人世上来讨食。为避鬼煞,故忌此月内殡葬。

旧时,民间还广泛流传着忌“重丧”的习俗。对此,任骋先生在《中国民间禁忌》一书中作了详细阐述:浙江一带,俗说“重丧”是死者出生的年月日,与死者死时的时辰有干支重字,俗称“日不清”。遇上这类情况,要举行特殊的葬仪,往往是在三、五更盖棺,抬至郊外。丧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后,才呼号奔告亲朋,然后再补丧礼。但是,在台湾一带,“重丧”却是指某种葬埋忌日而言。俗信在某日葬埋便会犯重丧,亦即丧家还要再死人。当地的重丧日为:一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如果因特殊事情不得不于重丧日安葬时,要采取一些禳解的仪式。如在一小纸盒内装上写有符咒字样的纸条,一起葬埋在圹穴中即可。符咒字,一般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书“六庚天刑”;二月书“六辛天庭”;四月书“六壬天牢”;七月书“六甲天福”;八月书“六乙天德”;十月书“六丙天威”十二月书“六丁天阴”。不过,每月书写字样的规定不甚严格,也有相互串写的现象,但大体上就是这类字而已。皆属术士们的玄言。

少数民族在殡葬择日的信仰方面与汉族也有相通之处。东北地区的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满族均择单日出殡,而不得在双日出殡,据说,双日出殡意味着要死两个人。滇西的“勒墨人”忌在寅日、辰日出丧,也不能在死者的属命之日出丧,否则不吉利。云南陇川县景颇族认为选择出丧日期以十二属相中会进洞的动物之属相日最为吉利,比如属龙、蛇、鼠三天都是好日子,其余天忌出殡。贵州黎平县侗族最忌“冲克”日出丧。台江县巫脚乡苗族出丧最忌“犯双日”。广西一些民族地区则忌讳“重丧”日期出丧。白族若犯重丧,须在中堂挂一匹红绸,或在棺木上倒吊一只鸡,将其致死,再用笋叶做一口小棺,把装着死鸡的小棺从门坎下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后埋在路上,以此破之。而西藏米林县的珞巴族,出丧的日期要由巫师行杀鸡看卦仪式来定,以鸡肝上纹路的走向显示吉凶。另外,在一些接近汉族的民族地区也有由“阴阳先生”的占卦仪式来决定日期的。

还有一些民族和地区不但择日,还择时。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一般在家停尸很短,多是上午死,下午葬;下午死,翌晨葬。但忌讳正午出殡。俗以为正午出殡会招致灾异,不吉。云南金平县的苗族(黑苗)一般在早上出丧。而花苗和白苗则在午后或黄昏出殡。贵州望谟县苗族(白苗)是在天刚亮出丧。黑龙江省抚远县赫哲族多在晌午出殡。广东连南等地瑶族出殡时间多在中午或午后,以为这个时刻最吉利。

出丧择日仪式甚是简单,有时只需翻翻皇历或问问“阴阳先生”即可。然而,此仪式所涉及的内容、牵扯的面极广,稍一不慎,便可能犯忌。

起灵:亡魂去阴间的启程

起灵出殡的日期定下后,正式起灵前,还要举行一些铺垫性的仪式。首先是启殡。所谓殡,即指停柩待葬。古代人死,殓尸于棺,然后迁柩于西阶;西阶是客位,喻死者如宾客,不能久停在家,故曰殡。《说文·歹部》:“殡,死(尸)在棺,将迁就柩,宾遇之。”段玉裁注:“尸在棺,故从歹;西阶宾之,故从宾。”《礼记·檀弓上》:“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这是把灵柩当作宾客看待。启殡,即将灵柩再移至堂屋正中,准备出殡。墓近,则于葬前一日启殡;墓远,则于发引前一日启殡。届时,五服之亲都要来参加这一仪式,穿上自己应服的丧服,哀痛号泣。随即由当差人将灵座及榄迁到旁边,以便启殡。祝执功布,北向立于柩前,大声宣布启殡吉辰时间,然后内外皆哭,尽哀而止。接着开始启殡,祝取铭旌置于灵座右前之侧,役者则进去撤掉殡途攻墼,并清扫地面。再由祝用功布揩去棺上布尘,盖上夹衾。完毕,役者和妇人均走出去,就位而立。执事当差之人再将灵座和碗放回原处,撤去旧奠,换上新奠之物。启灵之日还要行遣奠之礼。遣奠又名馈奠,遣、馈,均有送的意思,引申为敬奉;遣奠、馈,即向死者敬奉食物的礼节。

在民间,起灵之前还要备好各种“纸活”,如金银山、摇钱树、聚宝盆、童男童女、马匹车轿等;搭好招待吊唁者的客棚;请来吹鼓手、抬杠者及执事人等。山东黄县一带把这些出殡前的准备活动称为“开丧”。江西丰城一带,“开丧”时有“烧香”的仪式。当地风习,出灵时八仙“抬棺之人)将灵柩抬到大门口的院子中,吹鼓手奏哀乐,开始烧香,有点类似大都市奠礼中的向遗体告别。烧香时,在灵柩前点燃香烛,摆好祭品,一人扶着死者儿子站在灵柩前的旁边。先是亲戚朋友一个个依次在棺木前鞠三躬,或下跪拜三拜。这时,照应孝子的人应注意,凡是烧香者是死亡者的同辈或长辈的,孝子要跪下,叫”回拜“接着是村中的人烧香,死者年纪越大,人缘关系越好,村中烧香的人就越多。死者的家属要送烧香者一块白洋布手帕,叫”沾福气。接着孝子向死者三跪三拜,以示告别。最后是八仙烧香,孝子双手顶着木制托盘跪在旁边,托盘中摆有八包香烟(古代为八包黄烟),八个用钱纸包好的礼包(古代是八双草鞋),八杯白酒。八仙跪拜后,依次拿走自己的一份东西,尔后把酒倒在杠子上。寿棺上放一只雄鸡(这只雄鸡是葬后回灵时八仙吃的)。烧香毕,哀乐复起,才开始起杠出殡。

在南方广大地区,起灵前要把粮米包系在抬杠的中央。包内的粮米,不管多少,只能一次舀成。据说八仙抬着灵柩过缺口、桥、上坡下岭时,孝子跪着向亡灵呼喊:“,要过缺口了”什么的,亡灵就会抓着粮米包以免脚下有闪失。因此相传,这包粮米无论如何摇晃,总会出现五个手指印。丧事完毕,这包米由丧家煮着吃,而嫁出的女儿不能享用。据说,吃了包内的粮米,亡灵会保佑全家吉祥,添丁进粮有发旺。出了嫁的女儿为别家的人,要是让她吃了,就会发到别人家去。

按民间习俗,在出殡之日,将要起动棺材时,先由主丧孝子跪在灵前摔破瓦盆一只,叫做“摔丧”,也称“摔盆”。瓦盆是放在灵前烧纸用的,它由死者的长子或长孙来摔。要是由别人摔,这一特殊的丧仪将摔盆者与死者的关系一举拉近,甚至确立了继承的关系。摔盆有个讲究,要一次摔破,越碎越好,因为这盆是死者的锅,摔得粉碎才好带到阴间去。瓦盆一摔,犹如一声号令,杠夫们迅速起灵,摔盆者扛起引魂幡或牵引灵车驾灵而走,这便叫“驾灵”。

起灵是出殡的一项重要活动,仪式相当隆重。山东有的地方是死者的男亲属来到灵堂跪下,长侄端着牌位,长孙打着纸伞,次侄打着引魂幡,次子手持三根香火,长子脚下放一个瓦盆,女眷则在屋里站立等候。吉时一到,司仪喊道:“里头戴布啦”,女眷们便戴上白布。接着指挥:“各屋点灯啦!准备栗子枣啦!(以上是人丁兴旺的象征)打扫囚土啦!(棺材底下的土)搬吉(土坯)的靠前!阴阳先生靠前!大家各就各位。”此时,(阴阳先生)挥刀把放在灵堂门左边的碗砍了,谓之“斩丧”(碗内有水,代表尘缘,碗口上横放一根柳枝和一根桑枝,代表挽留和不幸)。司仪同时喊道:“今日良辰吉日,斩丧大吉。孝子举哀。”于是死者的亲属们放声痛哭。抬棺的八仙立即涌进灵堂,左右各四人,由一人敲大梆子指挥。富裕人家对抬棺十分讲究,要求四平八稳,有的甚至在棺材上面放一碗水,如果水未溢出,就要赏赐抬棺者。另外,起灵时,孝子孝女和亲友都在灵前拜祭,孝子要头顶丧盆,灵一启动,便要立刻把焚烧纸钱的丧盆摔破,认为这样死者在阴间才能受用给他烧化的冥钱。灵起后孝子执“灵头幡”在前引路,亲族戚友跟在棺材后面相送,女人送到大门口即返回,不许去墓地。沿途由大姑爷抛撒“买路钱”,遇有桥、高岗等地要拜祭。去葬地途中棺材不得落地,一直送到葬地。

据徐桂兰女士的调查,浙江一带有的地方在起杠前的一刻,孝子、媳妇要手拉着手,围着棺材顺着走三圈,又倒着走三圈,俗谓“圆材”。紧接着请阴阳先生对着棺材盖上盛着清水的碗念咒,念毕用斧头击碎水碗,俗称“敲水碗”,亲人顺着碗碎声齐声痛哭,俗谓死者虽死多日,却是朦胧如梦中,只有听到水碗破碎方知自己已死,亲人的哭声送他出门上路赴阴间。有的地方有“醮杠”习俗,一般棺出门口,孝子向棺跪敬三杯酒,由抬棺者接过,一一泼于棺杠上。隆重的由为首的八仙主持“醮杠”,其立于棺柩旁,拿汤盘一个,盘中一壶酒,一只酒盅、六色拼盘菜一盘,孝眷围棺号哭中高呼“醮杠”!哭声骤止,下跪,醮杠人,口念醮杠词,一边念一边将酒洒在杠头、杠腰、杠尾,洒毕起杠上路。有的地方在棺材出门时,专门由一人手持一盘白米撒在棺材上,俗称“念盘”,此时孝子上前掸下白米收藏起来,谓之“收财花米”。有的地方抬杠之际,身穿重孝的子孙,须即刻在大门两旁,每边五至七人,用头顶着一条长长的白布,让棺材从白布上抬过去,称谓“搭桥”。俗信此为金银桥,死者通过金银桥可上天堂,棺材过了桥,跪孝者连起列于送丧行列出丧。有的地方棺材一出门即将大门紧闭,压上磨盘或石臼,门外烧上一大堆火,请道士到每个房间进行“赶煞”,以赶走死人煞气,赶走家中晦气,关门压磨以防死鬼回府;烧火堆为迎接送葬人回家跨火堆入门免灾消难。

因出殡灵柩不用车拉,要用人抬,所以旧时民间各地有“杠房”专营此业。“杠房”中有杠头,是杠工中德高望重者。抬棺出门,杠头敲响尺在前引导。出灵堂时,杠夫们操作,全靠打尺的头目具体指挥。

在整个丧葬礼仪活动过程中,起灵仪式从外在行为上最直接地体现了送鬼入阴府的内涵。如果说此前的丧葬礼节主要宣泄的是亲人生死离别之情的话,那么,此后的礼仪活动则充溢着对鬼魂的恐惧情感。在活人的潜意识里,盼望尽快将死者(尸体和灵魂)送走,使之断绝与活人的关联,从而确保活人的安宁。要达到顺利送走亡魂的目的,一方面必须使亡魂能“一路顺风”,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熄灭亡魂留恋滞留于人间的强烈的欲望。因此,在起灵仪式中就包含着许多辟邪祛灾、为亡魂“开路”的巫术活动。

汛河在《布依族丧葬实录》中,对布依族的起灵仪式叙述得十分详尽:旧时在为死者出殡前,魔公要为死者“开路”,即超度死者“上天”。“开路”仪式中,魔公要叙述死者的生前事迹,怎样出生、成人、安家立业、辛勤劳动、生儿育女,然后给死者戴上他曾戴过的斗笠,披上披过的蓑衣,带上用过的生产工具,一程一程地送死者上天。“开路”时敲铜锣九响,唱到鸡鸣时要举行大女婿为死去的丈人或丈母娘“上粮”的仪式,还要举行“偷猪”仪式。之后,魔公发出出殡号令,这才能抬灵柩出门。起灵前孝子斟酒,请前来帮忙抬灵柩的众寨邻喝一口,然后抬灵柩出门。棺材上要拴一只给死者在冥间报晓的大公鸡。孝子孝女们拄着“哭丧棒”,让孝帕两端下垂拖地,在灵前“引路”;亲族戚友在后相送,背“灵房”,举“祭帐”,捧“祭幡”,放炮竹,舞狮,吹唢呐,送葬队伍往往多达一二百人。这种声势浩大的场面,也是为了给亡灵远途归西壮“胆”。

有的民族地区,起灵前要请巫师或道士、喇嘛“开路”,即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为死者顺利去另一个世界的祖先身边指明具体路径,以免沿途遭遇困难。普米族在起灵前要请“韩规”(巫师)开路。以一只羊作为死者的替身,巫师在羊耳上撒酒和糌杷,羊摇头,表示死者欢喜,全家吉利。死者家属即跪地请羊喝酒,向其磕头辞行。接着,巫师将羊一刀刺死,并念“开路经”。以为这样死者即可顺利到达阴界同祖宗团聚。

云南碧江县(今划归泸水,福贡两县)傈僳族出殡前要举行“玛甲玛”(开路)仪式,作法是由“比扒”(巫师)用弓射出三支箭,边射边告诉死者,“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的路,中间的路是你祖先曾经走过的,你应该赶快回到祖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以为这样死者不会迷路。云南勐海县曼散寨布朗族,灵柩抬出寨子前要在寨桩处举行祭祀。用芭蕉叶包一些烟草、草排,由达官将其切成两半,一半放于死者身旁,一半由家人保存,表示同死者割断联系。如夫妻中任何一方先死,达官则割下死者一绺头发交给生者,表示割断夫妻在阳世的关系。这样,死者灵魂就不敢前来纠缠。海南岛保亭县红沟乡苗族起灵前要用一团米饭、一双筷子放于米筛内祭拜灵柩。并以三条线(每线分红黑二段)各缚铜钱二枚置于棺盖上,请道公念咒,询问死者生前是否欠下别人债务或同别人结有怨恨?念毕,用刀将线斩断,表示阴阳两断,从此割断生前债务关系和仇恨,是非及纠葛。

在前面阐述的汉族一些地区起灵仪式中,粮米是镇鬼驱精的常用物,俗称“棺材米”。此米是起灵中不可缺少的。直至今天,浙江奉化各地民间办丧事,不撒棺材米的几乎没有(除基督教外)。此俗可能来自道教,因在撒棺材米时,撒米的人要喊出八卦位,“东甲乙、南丙丁、西庚辛、北壬癸、中勾陈”。俗信米撒过棺材后,不但各种野鬼不能来取棺材中死者随身所带之物,而且当死者鬼魂被阴间阎王、牛头马面等鬼吏、恶鬼用刑惩罚时,有米神在,鬼魂能很好地保护住。据说人死后,凡在人间所做的各种错事罪行,瞒不过阎王。人生一世,谁没做过几件错事?故而先人想出了用米神保护鬼魂之法——撒棺材米护鬼魂。否则,要是在世时有严重过错者,将被阎王惩罚得连鬼也没得做了。

以上这些起灵仪式中的举措,表面都是在为亡魂的归途创造便利的条件,让他们放心地离去,为死去的人尽最后一份孝心,其实是为了活人自己心里的踏实,以求“一了百了”。

撕心裂肺的哭丧

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从程序上来说,哭丧仪式贯穿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然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最受重视。

按民间习俗,出殡时必须有全体后代尤其是男人们的“唱哭”,否则即被视为不孝。此外,哭的音量大小也至关重要,如果哪家死者在黄泉路上没有响彻天地的哭声相伴,便在方圆数十里传为笑柄,其子孙后代也要被人们视为不孝、大逆不道、天理难容。为了求得孝的美名,于是孝子贤孙们在此确实也颇费了一番心机,花钱请人替死者哭丧便是历代孝子贤孙们惯用之手法。有些地方即出现了职业性的哭丧夫或哭丧妇。

哭丧时“唱”出的歌叫哭丧歌,壮族习惯是请民间歌师二人来唱哭丧歌。两位歌师扮成舅甥,一问一答,讴歌彻夜,赞颂祖先业绩,劝导后辈不忘祖恩。许多民族并有哭丧歌舞仪式。彝族人称此为“跳脚”,由四人手持八卦铃在尸旁跳,边跳边唱孝歌,据说这样可以为死者踩平通往阴间的荆棘之路。景颇人称此为“布滚戈”,要请附近各寨的青年男女同跳,通宵达旦。除此之外,还要安排两个身着长衫的男子持矛舞蹈,绕竹幡作刺击状,以示驱邪。

送葬时伴随着哭声唱出的歌称“挽歌”,又作“歌”。上古无挽歌,《礼记·曲礼上》曰:“适墓不歌,哭曰不歌,临丧则必有哀色,执绋不笑。”最早的挽歌见之于《左传·哀公十一年》:“吴子伐齐,将战齐将,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杜预说:“虞殡》,送葬歌曲。”今人杨伯峻亦认为:“虞殡》即送葬之挽歌。”到了汉代,挽歌之仪甚为风行。《晋书·礼志》中说:“汉魏故事,大丧及大臣之丧,执绋者挽歌。新礼以为挽歌出于汉武帝役人之劳,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

《晋书》的“汉武帝役人之劳歌”之说,这句话很可能指的是拉车子的号。因为是灵柩棺车,所以役夫们的声调才特别悲切、凄楚。

挽歌入礼,兴起于汉晋时代,此后更加流行。唐代帝王葬礼:“挽郎二百人,皆服白布深衣,白布介帻。”杜佑的《通典》载:分别排列在送葬队伍两边,沿途唱挽歌。《宋书·礼志》载:“有司又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为挽郎。”并对送葬时的挽郎人数作如下规定:三品以上官员葬,唱挽歌者分成六行,走在送葬队伍前列,每行六人,共三十六人。四品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官员挽郎八人,七品八品六人,九品四人。明清两代也有类似的规定。挽郎的服饰要求统一,历代均有规定。挽郎在行进中,两边的执绋,中间的执霎,霎是木制的大扇,上面绘有图画。另外还有披铎,铎由铜制做,随着行进人的步子发出响声,作为挽歌的节拍。挽歌后来演变成挽词,挽联。

有趣的是,挽歌习俗流行起来之后,唱挽歌的场合就不限于出殡送葬了。挽歌成了表达心中的痛苦,对亡者的深切思念等凄楚情感的一种宣泄。其中陶渊明的《挽歌诗》最为脍炙人口,成为千百年来之绝唱:“荒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严霜九月中,送我出远郊。四面无人居,高坟正蕉蛲。马为仰天鸣,风为自萧条。幽室一已闭,千年不复朝。千年不复朝,贤达无奈何。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己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从形式上看,现代民间的哭丧歌,亦即挽歌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散哭”;二是“套头”;三为“经”。散哭的特点是“随心翻”,想到什么就哭什么,搭着什么唱什么,没有限制。其内容主要是倾诉对死者的思念之情,自责对长辈的不孝,悲叹自己的苦难身世。对象一般以哭丈夫、哭娘、哭由自己带大的后辈为主。套头则有内容的限制,主要有“报娘恩”、“十二个寻娘”、“十二月花名”、“十苦恼”、“十二只药方”等。“报娘恩”和“十二个寻娘”专用于哭娘,前者十七句,后者十二句;“十二月花名”主要哭和死者关系不很密切的人,如哭寄娘、哭舅妈等;“十苦恼”则各个对象都好用。哭的时候,无非是哭别人的好处,诉自己的苦处;“十二只药方”则是针对病死之人而哭。“经”是结合丧葬仪式而哭唱的。病人断气,由女儿或媳妇哭“断气经”,替死者穿衣鞋时,由女儿或媳妇唱“买衣经”、“着衣经”、“寿鞋经”。哭时眼泪不能掉在死者身上,否则就会导致尸体变成僵尸,无法腐烂;或者认为阎罗王看见死者身上有泪痕,要拒之门外,使死者在阴间无处安身,受无边之苦,“着衣经”须在涨潮时哭唱,因为“涨”字有攒积家财的意思。死者家属选择这个时候哭,是希望他家的家业能像潮水一样不断地高涨。如果死者为女性,女儿还必须给母亲唱“梳头歌”。梳过头,给死者戴帽子时,女儿或媳妇又要哭“帽儿经”。“帽儿经”的意思大致是:做帽子用什么料,做得如何漂亮,戴到阴间如何光彩等。入殓时,会唱的子女和亲眷都要唱“哭丧歌”,根据各自的身份和与死者的关系哭唱不同内容的歌,以倾诉自己对死者的思念之情。哭者大都以妇女为主。盖棺后,又由女儿或媳妇哭唱“寿材经”、“热材经”。出殡这天一清早,长房媳妇又要哭“开大门”。所谓“开大门”又叫“开地狱门”,或叫“开十八扇地狱门”。民间认为,人死了要打入阴间十八层地狱,不哭“开大门”,死者要陷地狱,在阴间受罪。出殡,女儿或媳妇哭唱“出材经”,回来后,又要唱“床祀经”。接煞时,烧亭子要唱“亭子经”,让死者在阴间路上歇脚乘凉;烧箍囤时哭“箍囤经”,届时在箍囤里放上锡箔和纸钱,让死者在阴间吃不光用不完。设灵台时,再由媳妇或女儿唱“灵台经”。

宫廷及上层社会丧礼中的挽歌,多由男性哭唱,而民间哭丧歌的泣叙则是女性,这种习俗明显地保存了原始母系社会的遗迹。当时女儿是继承人,男子则没有这个权利。断气、换衣、接桥时的丧歌,媳妇也可以哭唱,反映出父系家族制成立后一种通融的办法。至于“开大门”和“摆灵台”由长房媳妇哭,则和原始制度无关而纯系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内容和宗教的关系更加密切。“接桥”里面的桥指奈何桥,其和“十八层地狱尸皆系佛教传来以后的信仰。以”开大门“为界,”哭丧的程序分为两部分。前一阶段是收殓死者进入寿材;后段则把他(她)送出门。最后他(她)的灵魂还回来探望。

场面浩大的送丧仪式

起灵仪式结束后,棺柩出了大门,便开始了送丧的路程。此仪式又名“在涂”,涂同“途”,在涂即在路上。按《司马氏书仪》:柩行,自方相等皆前导。主人以下,男女皆哭着步行。尊长则乘车马随在其后,再后面又依次是无服之亲、宾客,也都乘坐车马跟在后面。送丧堪称丧葬礼俗之壮举,送丧队伍素而壮观,悲且热闹,虽不及迎亲红火,也不乏气派;虽不像红喜事喜气洋洋,却“仙气”弥漫。

送丧场面的宏阔,显示着丧家财力的雄厚。以浙江宁波人家送丧为例,大户人家在灵柩上盖一条红毡,小户人家则盖红被面。二人抬棺的称为“独龙杠”。柩上罩一蓝布方顶床帐,四角扎以白花球,顶上立一纸扎白鹤,谓之“独鹤朝天”;官宦之家,竖有五只白鹤,称“五鹤朝天”。十六人抬的,则前伸龙首,后露龙尾,故在常热都称“龙头杠”。

送丧队伍中,走在最前面的是撑灵幡。灵幡是给亡灵招魂引路的,因此这幡又叫招魂幡或引路幡。幡用长条纸,下剪成鱼尾形,上面写着亡灵名字,男性就写“仙逝大硕德公讳××老大人之灵”,女性就将其中的“硕”改为“懿”,“公”改为“母”,“大”改为“孺”。

撑灵幡的多是戴孝的孙子、侄子等幼辈。紧跟着撑幡的是打开山锣撒路钱的。开山锣中央凸出成鼓状,声音低沉、凄凉。打锣的打一下锣撒一张纸钱。据说这钱是供买路的。把亡魂招引上了路,撒了买路钱,回来便不受阻了。再接着是吹鼓手。他们奏出的乐调,很能渲染气氛,感人心曲。丧家财力雄厚的,往往请几部吹打,显示哀荣。再次是扛祭幛、挽联、花圈的,这也显示着出丧排场的规格。随后是抬灵桌的。灵桌是经精心扎过的,上面放着灵牌或遗像,并供上各种祭品。紧接着的是孝眷中的孝女孝媳,她们姗姗举步,堵在灵柩前面。

有她们的制约,八仙行进的速度自然就迟缓了。行列中扶着灵柩哀哀哭丧的是孝子,孝子披麻戴孝,手拄龙棍,有的乡俗还要求孝子打赤脚,就是下雪天亦如此,决不能穿鞋袜,以表示孝子对死去的长辈一片赤诚之心。跟在灵柩后面的是披白戴孝的血亲、朋亲。场面大的,灵柩后拖着两匹白布。他们走在拖丧布中间,远远望去,一路都是雪白的。

在送丧队伍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执绋和打幡。不过,自从灵柩改为由人抬之后,绋已不多见。

前文多次说到“执绋而哭”,执绋指送葬时帮助牵引灵柩的礼节。绋,本指大绳索,特指索引柩车之索;又作纟索,或称绰因绋用为引,故又称引,字或作矧。后世民间的出殡队伍中,亲朋邻里们也都争先恐后地拉住丧绳而行,执绋的队伍因而熙熙攘攘、浩浩荡荡。这一场景使人形象地体味到丧葬礼仪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大家齐心饯送亡灵,表达了对死者共同的哀愿;另一方面,一根丧绳将人们连结在一起,挽起一个群体,一个社会,使一个带有地缘关系兼血缘关系的社会性周圈,变得更为和谐更为牢固。幡儿,是古代招魂的旗帜,故称“引魂幡”。出殡时例由长子打幡儿,父死以左手打着;母死以右手打着。如果长子殁于父、母之先,次子无权打幡儿,却由承重孙代之。如果亡人既无儿,又无孙,可由继承死者遗产的亲属(如侄子、外甥)或义子代之。丧事的所谓“承重”,幡儿就是“重”的标志,人死后,灵前没个打幡的,人们都认为这是憾事,无人当大事,结果不圆满、显得冷冷清清,不体面。既然灵前必须有个打幡的,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个别例子。有的男人死了,无儿无女,由其妻子打幡,打幡以后,则终身守节不嫁,嫁则不吉生眚。故别人也忌而不娶。因此,非夫妻情义极深,誓不再嫁的,这幡儿是不肯打的。又如,苏州名妓赛金花无后,死后,由男仆蒋乾方代替其子(因其子是赛的义子)打幡儿。人们感其义,称作“义仆”,一时传为佳话。另外,还有公婆将儿妇虐待致死,根据娘家人的要求,让公公倒给自己的儿媳妇打幡儿。例如:清末,“锯碗丁”虐待儿妇致死一案,据说就是这种情况。这对当事人乃是一种惩罚。如果,死者年轻未娶而亡,找不出打幡的人,出殡时就将幡儿放在棺材盖上,说是让死人自己打着,谓之“顶幡”,意思是让亡人自己顶着走了。

除幡儿外,送丧队伍中还有牌儿、棍儿、盆儿、罐儿,谓之“出丧五大件”。牌儿,全称应为“灵牌”,是灵柩入土之前供奉的临时纸制灵牌。它不同于祠堂里常年供奉的木质“主牌”,此乃是由冥衣铺糊出来的小型灵龛。仅高一尺许,讲究的就像小型楼库那样,宫殿顶,前出廊柱,雕栏彩绘,下边糊成汉白玉的须弥座或虎皮石的立座,亦由僧人题上亡人名讳。按规矩,都用一块黑纱蒙起来。出丧时,由次子捧着,谓之“抱牌儿”。

棍儿,实际上是“棒儿”,即俗语说的“哭丧棒”。这是从古代孝子居丧守制时用的杖演化而来的。古代丧礼,父死用竹杖,母死用铜杖,上圆下方,其长度皆与胸齐,谓“孝子哀甚,拄杖以支其身”。后来,逐渐被简化,仅用秫秸裹上剪穗的白纸,其长度不及二尺,仅是个象征性的东西。出殡时,自三子以下的男孝眷,均平持此棒。亦男左女右。一般人认为孝子持哭丧棒送葬是借以表示自己悲痛得支持不住,而依靠棒来撑持的意思。

盆儿,名“吉祥盆”、“阴阳盆”。民间俗称“丧盆子”。按民间习俗,出丧之时的起灵仪式中,先由主丧孝子在灵柩前摔破瓦盆一只,此在前文已有详述。

罐儿,即“焰食”罐子,正名“宝瓶”。是个带釉的小瓦罐,上下略窄,中间稍粗,直径二寸许,全高半尺许。伴宿之辞(出丧前夜),辞灵时,例由死者的儿子、儿妇、女儿以及外姓亲友用一双新筷子或秫秸杆轮流搛祭食于罐,以红绸扎之。送丧时,由大儿媳妇抱着,谓之“抱罐儿”。如长子不在,又无长子之妻的,凡由承重孙打幡的,例由承重孙媳妇抱罐儿。此外,还有其他变例,如有的让死者的原配夫人抱罐儿。据说,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送丧时,就是由他的大老婆给抱的罐儿。

在传统社会中,出身门第、家族名望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的最主要因素。所谓“身居闹市无人问”和“远在深山有亲朋”只是家族富贵抑或贫弱的表现。丧礼尤其是送丧之仪办得隆重、阔绰则表明家族地位高、势力大、有钱财,自然令众人不敢轻视。这简直可以说是一次家族向世人的示威。这是我们应当从声势宏大、轰轰烈烈的场景背后看到的事实。

有些民族以为鬼随尸走,送走尸体也即送走了鬼魂有些民族则认为灵魂在人死后已经不附尸身,因此送走尸体以后,还要单独举行送魂入阴的仪式。景颇族人以为,送葬所送走的仅是死者躯体,死者的灵魂尚未送走,因此还要送魂,葬礼才算结束。景颇人送魂有与送葬同时进行的,也有相隔数月或更长时间才进行的。一般由“董撒”来决定。送过魂后还要验证鬼魂是否已被送走。方法是由占卜者选择一位老年妇女,让她把祭鬼用的木刀以青刀之势丢到鬼门之外;刀落地后刃向外,表示亡魂朝外走;若刀刃朝内,亡魂就没有被送走。

与此相关,独龙族俗信,初死之人很恋家,经常要跑回来,因此送丧仪式之后,还必须请巫师举行撵魂仪式,将鬼魂撵回到阴间去。其做法是:先杀猪、鸡,供祭于坟地,巫师手持撵魂棍杖,边指边念:“你已经死了,在格蒙那里你像摘黄瓜一样地被摘掉了!这里不是你的地方,你回去吧!酒肉饭菜都抬给你了,不要来家里捣乱,让大家平平安安吧!”如果撵走了复又回来,则再撵一次。届时,于坟架再供酒肉,家人拿上木棍,在坟地四周和家屋前后不断敲打哄撵,巫师再度念道:“你怎么又回来了?为什么赖着不走?吃的喝的全抬给你了,你赶快走吧!‘阿细默黑’(亡魂居地)才是你在的地方!”这样的仪式,通常要举行两三次。屈原的作品《招魂》其实是对这种“撵魂”仪式的描述,即把亡魂引到墓室后安居,或与“魄”(遗体)融合,而不是把魂带到活人的住家。撵魂反映了人们对亡魂敬而远之的惧怕心理。

安葬

让死者入土为安

葬法,也包括葬式,是灵魂崇拜的主要形式。灵魂迷信发生之前,人们弃尸体于野外,如同禽兽对待同群尸体一般。《周易·系辞传》云:“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这是灵魂观念未出现,或为灵魂崇拜尚不发达时期,人们处置尸体的情形。尸体抛却于野地,盖上一些树枝,不积土为坟,不植树为标记,亦无服丧期限之规定。灵魂观念萌生后,人们便根据灵魂与尸体关系的种种想法,以及关于灵魂阴间生活的幻想,来安放尸体,于是产生了各种葬法葬式。具体运用何种葬法葬式来对待尸体的灵魂,不同文化圈有着迥然相异的方式,从而构成了不同的丧葬文化特色。

远古时期,葬法葬式的形成或选择往往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密切。实行树葬或叫风葬的,多为生活于森林中的民族,如我国古契丹人,将尸体悬挂树上,三年后焚烧尸骨;水居民族,如独龙族对非正常死亡者,扔尸体于江河中,任其飘流;中国西北的氐羌民族,因生活在高寒地区,火于生活的重要性特别突出,影响到丧葬也盛行火葬,以火为媒介,让死者的灵魂随着冉冉上升的烟雾飘入天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于各民族所处的生存环境不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同,以及心理素质的差异等诸方面原因,形成了各自的葬法葬式习俗。加之由于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反映在丧葬的法、式方面,其样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世界上的主要丧葬形式在我国几乎都可找到;然而,即使是在同一种丧葬形式当中,却又因民族、地区和宗教意识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除汉族外,古代匈奴、突厥等也多以土葬为主。上葬通常用棺木。汉族贵族的棺有数重,外层叫“椁”,内层叫“棺”,制作很考究。土葬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从我国的情况看,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已经有意识地把死人埋入土中。稍后一些的新石器时代(如西安半坡村原始部落遗址),人们进一步挖掘土坑集体掩埋尸骨,婴儿的尸体还特别用陶瓮和盆钵装殓,埋在住房附近。这说明土葬的形式在我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

由于土葬的历史是那么悠久,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认为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周礼》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韩诗外传》曰:“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礼运》也载:“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人死了,形体埋入地下,脱离形体的灵魂才可以归于天。土葬与鬼魂观念有密切关系,从新石器时代起一直到现代,人们在埋葬死者时,都要为之随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种用具、食物、装饰品等。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更好。汉代人杨王孙及病且终,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既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所以这样做,因为:“且夫死者,终身之化;而物之归者也……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其尸块然独处,岂有知哉?”他把入土埋葬说成是“乃得归土就其真宅”,明确把地下视为另一世界。自然就会推论,如果死者不能入土,灵魂必游荡于世间,不得一日安宁。对生者来说,也是一种威胁。因此,也可以说土葬的另一层含义是生者畏惧死者而采取的一种处理死者的办法。

葬尸的方向,中原地区基本上都是头向朝西,据认为源于如下三种认识:第一,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所以头向朝着老家。第二,认为人死和太阳的西落一样,人死如日落。第三,认为西方是一个特殊的鬼蜮世界,人死后必须到那里去生活。
我国中原的广大地区,在古代时土壤肥沃,人民世代以农业为主业,以土地为生命之本,因此,人死后埋葬于土中,就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所谓“入土为安。遂成为汉族人民的信念。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生命是从泥土中来的,然后再回到泥土中去,汉民族的这个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汉代崇尚黄色,历代帝王都以黄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又居五行之中位,是一个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人死后葬于土中,被认为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以及”有地则生,无地则死的传统观念。同时,对于封建制度来说,土葬也是最有条件表现阶级与等级差别的丧葬形式;因为只有土葬,才有必要建造并能长久地保存标志死者生前权势和地位的象征物。在等级社会中由于死者身份的不同也分出不同级别和规格的土葬。帝王的陵寝,往往要倾其国力才能完成规模浩大的工程,皇帝以下,依官品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占地、坟高和陪葬之类。如雄伟的墓体、各种墓碑、石人、石兽、华表及其它附属建筑,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性的活动,既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显示了豪华的排场和满足宗法政冶的需要。

升天“登遐”的火葬

火葬,也称“火化”,是一种比较古老的葬俗。据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出现了火葬。1945年,在甘肃临洮寺式山史前遗址,发现一个墓中有三个灰色大陶罐,其中一罐盛有人体火化后的骨灰;1987年7月24日,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又在辽东半岛新金县(现为普兰店市)双房石棚墓葬内,发观有火烧后的人骨,并有陶壶和石纺轮随葬,这两例是我国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火葬实例。

从文献关于火葬习俗的记载看,这一古老的葬俗是先流行于少数民族的。《墨子·节葬下》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仪渠”也作“义渠”,地址在今甘肃庆阳县西南。《苟子·大略篇》载:“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檬也,而忧其死不焚也。”《后汉书》也有“羌人死皆焚其尸”的记载。《北史·突厥传》载:“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指帐门,以刀割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可见从秦代的仪渠人,及古代的氐羌、实厥各族,早就有着火葬的习俗。
汉民族一般都崇尚土葬,视火葬为异瑞,尤其在汉代以前,焚尸常常是作为最大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比如战国时燕军围攻齐国即墨,掘齐人冢墓,火烧死尸,齐人“望见皆涕泣”。汉代以后,佛法东移,而古印度是火葬最盛行的地方,印度僧侣死后也都实行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内地的传播,火葬也传入了汉族地区。先是信奉佛教的高僧死去之后“依外国法,以火焚尸”,后来逐渐为民间信佛的人奉行。唐、宋民间火葬已经比较流行。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曾下诏严禁火葬,但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因为火化处理尸体比较简便,尤其南宋以后江南地区由于地少人多,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动摇了人们安土重迁的观念,火葬更是“相习成风,势难遽革”,而且僧侣死后更要火化。因此,虽然明、清两代朝廷,对火葬仍视为丧伦灭理的行为而屡次厉禁,但实际上已经很难禁绝。民间的火葬,一直盛行着。

上层统治阶级要求人们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就是说,安葬死者,要因其生前的等级、地位而异,施之以“礼”,这就是儒家的厚葬思想。他们指责火葬风习:“古者小敛大敛以致殡葬皆僻踊,谓迁其亲之尸而动之也。况可得而火之耶,举其尸而舁之火,天下惨虐之极,无复人道。虽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作炮烙之刑,皆戮之生前,何至戮之于身后也。自焚耶,子孙焚之耶,佛者夷狄之法,今吾所处中国耶……有识者为之痛惋久矣。”元朝在典章中说北京路“凡人有丧,以火焚之”是“实灭人伦,有乖丧礼,”唐龙江《梦馀录》说:“火葬起于西域,惨毒不仁。昔人比于炮烙之刑,施之仆隶,然且不可,况于亲乎……岂有燎灼其亲之尸,而仁人孝子乃能安于心乎。”也有人说:“杀之者常刑,焚之者非法,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诛死之罪人,况可施之父母骨肉乎,”“焚其亲者,以不孝罪之。庶乎礼教可兴,民俗可厚也。呜呼,古人于服器之微,犹不敢投之于火,故于重埋之。于杖也断而弃之,况敢焚及于尸柩平。”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上层统治阶级把火葬看成是“大谬”、“有失人伦”、“有叛礼教”,是“不仁、不忠、不孝”。而“人伦、礼教、仁、忠、孝”都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火葬习俗的具体表现各地不尽相同,有的地方要举行隆重的仪式,这从《马可·波罗游记》“唐古忒州”中可以看到:
焚前,死者之亲属在丧柩经过道中,建一木屋,覆以金锦绸绢。柩过此屋时,屋中人呈献酒肉及其他食物于尸前,盖以死者彼世享受如同生时,迨至焚尸之所,亲属等先行预备纸扎之人与骆驼钱币,与尸共焚。据云,死者在彼世因此得有奴婢牲畜钱财等若所焚之数,鸣一切乐器。

其焚尸也,必须请星者择吉日。未至其日,停尸于家,有时停至六月之久。

“其停尸的方法如下:先制一匣,匣壁厚有一掌,接合甚密,施以绘画。置樟脑香料不少于匣中,以避臭气。旋以美丽帛覆于尸上。停丧之时,每日必陈食于柩前桌上,使死者之魂饮食。陈食之时,与常人食时相等。其尤怪者,仆人有时谓不宜从门出丧,必须破墙而出。此地之一切偶像教徒焚尸之法皆如是也。”

他还记载了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时的盛况:“人死葬其尸,设有死者,其亲友服大丧,衣麻,携数种乐器行于尸后,在偶像前作丧歌,乃至焚尸之所,取纸制之马匹甲胄金锦等物并尸共焚之。据称死者在彼世获有诸物,所作之乐,及时对偶像所唱之歌,死者在彼世亦得闻之,而偶像自往贺之也。”

对于骨灰的处理也有种种不同,有的如《清波杂志》“火葬”条听说:“渐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利有所得。凿方尺之池,积涔蹄之水,以浸枯骨。男女骸骼淆杂无辨,旋即填塞不能容。深夜,乃取出畚贮,散弃荒野外。”也有以金瓮盛之,并设祭的,如《通典》卷一九三说:“石国……城之东南立屋,正月六日,七月十五,以王父母烧余之骨金瓮盛之,置于床上,巡绕而行,散以香花杂果,王率臣下设焚焉。”有的焚尸后将骨灰放弃之水中,如《通志·四夷》记载:“投和……死丧则祠祀哭泣,又焚尸以罂盛之,沉于水中。”《新唐书·南蛮下》也说:“哥罗,死者焚之,取烬贮金罂沈之海。”有的是将骨灰埋葬,“焉耆死亡者皆焚而后葬。”又《唐会要》卷一百也有相同记载:“结一其婿死丧,刀傍其面,火葬收其骨,逾年而葬。”

至于火葬的用意,除信仰佛教的民族地区是因受佛教思想影响外,其余各民族地区情况也不太一样,有这样一些说法:一是据前面所引的《墨子·节葬下》所言,认为火葬的用意是为了让死者顺利升天。另一种说法认为古代“有一种迷信是把尸体看成束缚鬼魂自由的羁绊,认为只有尸体消灭后,鬼魂才能去到其所应到的冥间去生活。根据这种迷信而来的葬法,就要想方设法,使尸体早一点消灭”,因此须行火葬。这后一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其有历史的依据。

根据考古学、民族学提供的资料,原始先民为了达到“使尸体早一点消灭”的目的,对死人尸体的处理方式,最早很可能是将尸肉吃掉。从世界范围讲,早在人类直系祖先的南方古猿时期就已经流行这种处理死尸的方法。就我国来说,在更新世叶晚期的猿人阶段,当时的人类(猿人)便是以这种方式来处理死尸的。例如对北京猿人,许多学者都认为确实存在着一个“同类残食”的现象。这种做法在后世民俗中有许多遗存与变异。《墨子·节葬》载:“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刳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这与近代苗族、瑶族流传的丧葬习俗出现之前“分食尸肉”的做法是一致的。万震《南州异物志》说:“鸟浒……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行旋,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人,不贪其货,并以肉为肴俎,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以人掌趾为珍异,以食老也。”《马可·波罗游记》也谈到,福建沿海一带的土著很喜欢食人肉,以为人肉比其他肉类味道更鲜美。这些都可视为原始先民那种以食尸肉来处理死者尸体的做法流风所披,然而,“相类残食”即便是在动物界;也是一种十分残酷的行为,这种处置尸体的方法必然很快会被其他手段所取代。而火化则是“尽快消灭尸体”的最佳方式。因此,可以说,火葬是从原始时代残食尸肉这一处置尸体的形式演化而来的,最初的目的是希望灵魂能挣脱尸体的束缚,轻松地自由自在地升入天堂。

火葬,现已成为汉民族城镇中最流行的一种丧葬方式,愈来愈为广大群众所接受。这是因为:第一,火葬比之上葬更科学。人死之后,思维、感觉便随之消失,遗体要腐烂,还是及时火化处理好。第二,卫生。尸体经过高温焚化,骨灰洁白、无菌、无毒、无味,不会污染空气和水源,可以杜绝病菌传播。第三,经济。不用棺木,不占土地,日后也不用执骨迁坟,可大大减轻丧家的经济负担,于国家也节省土地和木材。第四,方便。死者家属或亲友可在预约时间内办妥丧事,骨灰可寄存在骨灰室,也可放在家中,迁移携带方便。

悬棺于临水峭壁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于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峭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度为两三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仓二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柩,安放尸体。

依凌纯声先生之说,我国大陆的崖葬主要分布于两大区,处于东南地区的,在赣、浙、闽三省,例如武夷山和栏杆山的崖葬,约为越、瓯越、闽越的遗迹,系属古之百越,而在云南、贵州等地的焚人、镶人、僚人、仡佬、龙家、亻延户等皆为百濮之后,保持濮越文化较多,中国西南的崖葬,为彼等所留的遗迹。居于南方长江流域的古濮越人,正如《汉书,严助传》所言,是“水行山处”之民,故他们死后施行了与“山”、“水”有密切关系的崖葬。当然,此葬俗还同濮越人的生活习性有关。濮越人之“濮”字,从水从人,《说文》亦说,濮字从水,说明濮人即“水人”,为水上人家。《左传·昭公十九年》曰:“楚子为舟师,以伐濮。”《滇系·蒲人篇》云:“蒲人即古百濮……以竹篓负背上,或傍水居,不畏深渊,能浮以渡。”《淮南子·主术训》曰:“汤武,圣主也,而不能与越人乘于舟(小船)而浮于江湖。”《齐俗训》亦有:“闽)越,方外之地,削发之身之民也……处豁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诸文字十分生动地反映了南方古越民族的水上生活。

古代濮越民族的生活习性对其葬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纵观我国崖葬的葬具,虽然样式不少,但船形棺是早期的典型形制。从发掘情况看,东南地区的崖葬棺具的船形虽不如西南地区的那样显著,但都是用圆筒木半开刳成,整个棺具极似独木舟,这也是船的一种,是舟的原始型。明徐学漠《游仙岩记》云:“他岩,棺尤累累,有规形而锐者稍异。又有壑而舟横者,窦而床列者,虽去人远甚。俨有形似,其‘仙船岩’。”又明朱维京《游仙客》中也有“岩有千年骨,梯悬万仞船”的诗句,再如位于江西贵溪南面的南丰县仙人岩,方志中曾载:“在山半中有尾,有窦,有仙床,坚硬若沉香。又有石函、七星剑、木匙、五色锁子骨、小木船、桅杆,其舟穴犹存。”古濮越人生前善于用舟,死后以船为棺安葬,乃自然之事。正如马克思所言:生前认为最珍贵的物品,都与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坟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能继续使用。在崖葬早期,大概还没有专门作为葬具的船形棺,而以死者生前使用的船(独木舟)作为葬具。因此船形之棺,应是肇始于独木舟。

那么,以舟代棺与古濮越人的灵魂信仰有何关系呢?其实,他们是把船作为其灵魂归宿的载体。以船为棺是濮越人灵魂信仰的产物。在他们看来,同他们密切相关的船只,会把他们的灵魂载回故乡,或驶向另一美满的世界去。四川船棺有的棺内还有木棺,船棺起着椁的作用。《武夷山志》卷六载:“又有四船,俯仰相覆,亦盛仙函,船皆圆木刳成,半枕于洞中,置函二十余……内有船盛仙蜕数函。”既有函盛尸体,还要外套船棺,这就有力地说明船棺除了具有一般棺的作用外,古濮越人还赋予了其载运灵魂的功能。

送亡魂到一个适当的处所,不让它与活人纠缠,与活人捣乱,最好的办法是把亡魂引到祖先那里去。四川珙县流传这样的民间传说:人部落首领阿旦因部族遭受恶性传染病,死亡者甚众,他自己也染上重病。他把弟弟阿段藤喊到病榻边,对他说:“听老人说,我们人远祖老奶奶住在很高的山头上,她知道一切,你快去找着她,请她救救子孙后代。”阿段藤经历了千辛万苦找到了远祖老奶奶。老奶奶说:“你们对祖先不尊敬,埋浅了,任野兽糟踏,要把棺材架在高岩上,才算是敬重祖先,子孙才会兴旺。”这则传说十分明确地反映了魂归“故里”的观念。在古濮人看来,唯如此方能让死者灵魂得以安宁,达到取悦亡魂的目的。

古濮越人以舟代棺将灵魂送至祖先的出处的看法,可与古代南方民族的“魂舟”习俗互为印证。至今有些地方还有以舟送亡魂的习俗。江西有些地区,在端午节期间要举行“号船”活动,号船队伍中,有一具与真棺大小的棺,棺之两侧各绘一条龙身,舟上尽绘阴间魑魅鬼怪操桡竞渡之状,此棺的抬杠前端圆形截面上写“日”字,后端写“月”字以示阴间阳界,号船实际是一种以龙舟送亡魂至阴间的仪式。我国南方普遍流行的竞渡习俗,正是根源于原始的以舟送魂、为亡魂超度的祭祀仪式。

魂舟和崖葬皆以舟船作为死者返回老祖宗那里去的工具,所不同处,魂舟运载的为灵魂,由飞鸟为其“导航”;崖葬则是直接将尸体送到悬崖峭壁的岩洞里。可以这样认为,船棺是魂舟更为古老的一种形式。在魂舟习俗出现之前,古代南方民族尽管有了灵魂不灭的思想,但以为灵魂不能远离遗体而独立活动,于是灵魂要回到本氏族之源地,便不得不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将沉重的棺置于高高的绝壁中,让遗体和灵魂一道和祖先“团圆”。因崖葬靡费,难度大,非奴隶平民所能为。故后来惟有权势的濮越奴隶主一直沿袭之。而当灵魂可与肉体分离而继续活动的观念发生后,便有了带有浓厚象征意味的魂舟习俗。只需将灵魂送回“老家”,尸体则可就近入土中。广大奴隶平民盛行的正是魂舟观念和习俗。这或许是古濮越人的土墩葬远多于崖葬的原因之一。

我国崖葬年代,从发掘情况看,大致为东早西晚。东部多为岩洞葬,即将棺木放入洞穴里,此以武夷山系为代表;西部多为悬葬,即把死尸架放于峭壁边沿,此以西南地区为最。可以认为,崖葬最初的葬式应当是岩洞葬,后因此葬法必须修掘洞穴,将棺木吊人峭壁洞隙又颇为艰难,于是岩洞葬便渐渐变异传承为悬棺葬式。
那么,为什么要将棺木安放于洞穴中呢?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上或精神上的“寻根”意识在葬俗上的反映。其成因与古濮越初民山洞居处有关。“水行而山处”为古濮越先民典型的生活环境,因而他们很自然地将生来死往与水上之舟及山崖之穴联系起来,舟与穴是他们的灵魂信仰所凭藉的两种基本实物,最能激起他们灵魂信仰的思维联想,灵魂返祖的载体(舟)及“落脚点”(岩穴)找到了,才能编排以灵魂信仰为目的的崖葬俗的程序和事项。完成了这些葬俗的程序和事项,古代濮越族人的心理便得以平衡及满足。崖葬是一种覆盖面极广而又劳民伤财的葬式,倘若没有强烈的灵魂信念的支配,是难以演化为一种风俗的,这便是崖葬产生和传播的内在文化因素。

随风飘送的树葬

树葬又称“风葬”、“天葬”、“挂葬”、“空葬”、“悬空葬”,也是一种古老的葬式类型。其葬法是将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在树杈上架以横木,然后将死者置于其上任其风化;也有的将死者悬于树上或陈放于专门制做的木架上。

行殡服丧

人们相信,人死后将会去另一个世界,那里已经住着自己的祖先,是自己的另一个家,所以“视死如归”的“归”字,古代有释为“鬼”的,鬼也就是回归的意思。死人既在另外一个世界里过着人一样的生活,而又神力广大,降灾赐福无所不能,当然应该事之如生、事之惟谨了。

同时要指出的是,丧仪中的有些规定和做法,并不全是来自于鬼魂迷信。有些习俗禁规被纳入丧仪,是为了维护“忠”、“孝”等礼教,与鬼魂迷信没有关系。关于丧服和穿戴的规定,也有类似的情况。丧期要带孝和以经为装束,已失去鬼魂迷信的痕迹,其作用只是为了引起人们悲伤的感情,造成一种悲哀的气氛。这与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因怕鬼魂找麻烦而进行化装,改变装饰使鬼魂认不出来的想法已大不相同。

人死之后,与死者有关系的生者,或为向死者表示敬意,或为向死者家属表示哀悼,或为了替亡灵祈求福佑,或为报答死者的养育之恩,或为使自己消灾免祸,设立了许许多多的丧葬习俗和禁忌。

殓丧停丧的礼数

病人气绝之前一定要给他换床,这乃是古代曾子易箦的遗俗。《檀弓》:“曾子卧病将终,而阳气不绝,童子曰,华而婉,大夫之箦与。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命曾元扶起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殁。”凡属家族长辈或有功于家族的长子或叔父、伯父等,一旦病危,都要由偏室迁于正房。因为正房是一家中最尊贵的地方,乃是一种家族、家庭上的礼遇。死后即所谓“寿终正寝”。家族长辈的原配、正配夫人病危,迁入正房套间,死后谓之“内寝”。如果,“落炕”的病人上边还有长辈或长辈们未扶正的“偏房”或续妻,一般就不移屋了。

病人未咽气之前,人们根据民间对死亡时刻的经验,精心推测观察,例如:“男怕初一,女怕十五。”又忌所谓“节气”(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等),说是病人气脉衰微,过不去交节的时刻。如立夏为卯时初一刻,病人必于寅未寿终。如某节气为子时初一刻,便推断病人必于头天亥未时刻寿终。死者将断气时,一般要移尸南炕等待升天。《仪礼·士丧礼》载:“死于适室,抚用殓食。”如以北屋为正屋,须移尸南窗下床上,脱去死前衣服,盖上特制的殓被。礼书记载,人死时有一系列仪式,如楔齿、缀足、沐浴、设饰等。楔齿是在人死未僵之前用角栖楔在牙齿间,以便饭含。饭含是指按照死者身份高低贵贱的不商在死者嘴里放人饭、贝、玉之类,包括在耳朵里塞人玉填。在民间的冥界观念中,通往地狱的路是充满了艰险和风波的。死者首先碰到的是孟婆店,亡灵一到孟婆店,孟婆就会给他灌迷魂汤,所以人死后,要在死者的嘴里放“饭含”,据说这样就可以防止被灌迷魂汤了。然后为死者缀足(用小几等物夹正死者的脚,以便穿鞋)、净身(沐浴)。再给死者穿衣,这叫做“设饰”;最后用黄色或黑色的纟束帛盖在死者的面部,称做“目”。

刚断气而尚未收殓的尸体,水族、土家等族是最忌黑猫来惊尸的,若犯则亡灵会闹得全家不得安宁。《海州民俗志》云:“人死后马上用一张方形草纸对角蒙在亡人脸上,并用烧纸压住。传说有了蒙脸纸,可以防止各种牲畜靠近呼吸为死人换气。死人能因得牲畜灵气而游尸。”对狗尤为忌讳。《酉阳杂俎·尸穸》说,不能让狗看见家里的死尸,否则的话,家里会再死人。这大概是因为死人托魂于狗的观念在古人心目中十分牢固的缘故。《论衡·死伪》载,汉高祖要立如意为太子,吕后毒死了赵王如意,后来吕后出门,碰见一只黑狗,咬了她的左腋,令人占卜的结果是,如意的鬼魂依附在狗身上作祟。吕后终因腋伤不愈而死。《风俗通·隆神》说有个人死了,尸体殓在棺材里准备下葬,有一天,此人突然在床上坐着,穿的衣服、说话声音都与活着时一样,而且还有条有理地教训家人、鞭挞奴婢,后来喝酒喝醉了,显出原形,原来竟是一只老狗。正因死人与牲畜可以换气作祟,所以忌讳猫狗之类靠近死者。

洗尸过后着衣收殓,丧服、停尸方向都有禁规。殓尸时,万一把给死者穿的衣服掉在地上,就只能舍弃不用,另外再换新的,否则亡灵是穿不到的,因为掉地的衣服已被地鬼捡去了。死者的头要朝着门,人棺时要放平尸身,不要让死者头部看得见脚部,不然亡灵会变鬼作祟。殓尸过程中忌喊活人的名字,防亡灵把那人的魂灵一起带走。在原始朦胧的思维中,名字、灵魂、人体是三位一体的,叫了名字就能唤走灵魂,因此当然要禁而忌之。为死者殓丧的人,应是福命之人。换衣和下殓时都忌讳把眼泪鼻涕滴到死者身上,否则会使死尸突然直立(俗称“乍尸”)或被僵尸所累。

古人相信人死是鬼魂离开人间到阴间生活,所以在丧葬之前,首先要确定人是不是真正死了,魂魄是不是真正要离开人间了,为此就要举行招魂仪式来试探。《礼记·典礼下》记载:“崩,曰天王崩。复,曰天子复矣。”孔颖达解释说:“王者死如从天坠也,故曰崩也。”“复,招魂复魄也……使人升屋北面,招呼死者之魂,令还复身中,故曰复也……男子呼名,妇人呼字,令魂知其名字而还。”人假死,死而复苏的事是常有的,招魂仪式的产生,可能是出于希望死者复苏的心理,想招魂魄归来,同时也是以呼唤死者名字表示挽留,来表达惜别之情。因此《礼记·檀弓下》说,这种招魂仪式“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为探是否真的死了,遂有属纩习俗,即将新绵絮放在弥留者的口鼻间以测是否断气,如果呼吸已停,家人举丧时须拿着死者的上衣登上屋顶招魂,然后把这件上衣覆盖在死者身上,这称作“复”。招魂仪式由巫觋主持。早在屈原的《楚辞》里,就有专写召唤亡魂的篇章。如果招不回来,那么在招魂之后就举行哭丧礼,《礼记·曲礼》谓之“卒哭”。哭丧是人们因亲人死亡心感悲伤的自然表露,而在丧仪上的含意是以哭声的方式通知近邻及村内亲人,并向即将离去的鬼魂表示惜别。

死了人后,死者家里要派人到亲友家报丧。亲友接报后前来吊丧,有些地方规定不能迟至午后,不然就叫“收鼓槌”,很不吉利。不能空手前来吊丧,一定要带点鱼肉酒食、金纸锡箔祭献亡灵,让死者在阴间衣食不愁,金银不缺。所送之礼,只宜单数,不可逢双,死人之后,“一之为甚,岂可再乎”?前来哭丧的亲友,以一定方式表示自己的悲痛。有的地方有绕尸七圈吊丧的习俗。死者的遗孀在绕尸时,要边走边抓破自己脸皮,放声恸哭。据说绕尸七圈的原因是,“七”者“戚”也,与悲戚的“戚”同音,故以此示哀。哭丧,乃人之常情但旧时安徽寿县人却认为,在人人殓后第三天是不能哭的,因为此日正是死者登上望乡台远望故乡的时候,如果家人哭泣,会使死者心中更加悲伤。无独有偶,苗族巫师断气之后,家人也不许哭泣,要马上派人另请两位巫师,一个上房顶取去几块瓦,叫做“开天门”;另一个坐在死者后面谓之“闭地府”。一开一闭,使亡灵能够顺利升天,而不致堕入地狱。这时,家人才可举丧哭泣。

如果死者是年老自然死亡,死在81岁,就要施行禳除仪式。民间认为,九九八十一,数到尽头了,再往上已无以复加,后代将会逐渐走下坡路,终至穷困潦倒,因此一定要把一只算盘拆散,于死者气绝之日扔出窗外,表示旧的气数已去,新的运气又将来临,这样才可破除穷败之厄,使家运兴旺。所以家有八旬老人,多有预备一只算盘以防老人突然去世于81岁的。

由于尊卑不同,准备物资所需要的时间不同,所以停尸时间的长短也就不同。丧亡的次日早晨举行小殓仪式,至第三天举行大殓,王公贵族也有在第五、第七日举行大殓的。大殓是殓尸入棺。此后就进入停殡待葬期。据《礼记·王制》说:“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这只是举其略而言,春秋时,各国并非一致。如晋国流行停殡三个月,齐国、宋国国君停殡或三个月或五个月,只有鲁、卫等国才流行这一习俗。停尸期间表示惜别的丧仪,包括哭灵、“哭踊”(哭着舞蹈)和供祭。入殓以后到出葬之前,时常要哭灵。停尸期间的这些仪式,都是想取悦于鬼魂,要求鬼魂别来扰害活人并庇佑家族。

为了给亡者同时也为生者求得好运,葬礼前后的习俗和禁规也是极多、极细、极为郑重的。南京旧时落葬,须以死者年庚及断气的时辰,请星相家推算,选一入殓的好日期、好时辰,求避冲犯之办法,以为偶一不慎,就会触犯恶煞,得罪死者,日后祸患无穷。除了将要讲到的那些较为具体的葬礼禁忌,综而观之,有这么三条较为普遍流行的公禁:

一是好死与凶死者的葬礼不容混同。人们相信,正常死亡的人才是有资格享受正常殡葬仪式的,而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凶死、恶死、早夭者,是不能给予礼遇的。惟其如此,才符合天意。这些区别和禁忌,在少数民族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如黎族、高山族。对于溺水、火烧、雷击、枪杀、兽害、上吊、难产、摔死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均视为“凶鬼”,或就地埋葬,或埋在非正常死亡人的葬地,不能与其他人一样葬于公共墓地。有些地方要穿红衣丧服来埋葬这些凶死者,甚至还要将其尸体俯埋,并用木棍从背后钉入地里,使之不能出来害人。高山族对在室内难产而死的妇人和无人送终的死者也都视为不祥,将其就地埋于屋内,并把这块地方看做禁忌之地,插上荻草作为标记,其家人弃原屋而另建新居。

二是许多民族不许女子特别是寡妇、孕妇、产妇参加丧葬。汉族不惟葬礼避忌寡妇,连吊唁、守丧等也忌讳她们,以为不祥。古时寡妇往往被视为不吉、不祥之人,认为其丈夫的早死,与她的“妨”、“克”有关,因此禁止她们参与祭祀、吊丧活动,不许她们触摸祭祀物品,以为“不洁”之人参加守丧是对死者和神灵的亵渎,必招灾祸。藏族实行天葬,出殡前,亲友、乡邻等都要来参加送葬仪式,但妇女则被禁止参加。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哈萨克、维吾尔、塔吉克等族,丧葬仪式自10世纪开始因逐渐信仰伊斯兰教后也已阿拉伯化,送葬时不准女人参加,女人在路上偶然碰到送葬队伍,必须设法回避,如来不及躲开,也要转过身去。

三是再婚夫妻不同葬。结发夫妻生则同衾,死则同穴,再婚夫妻则多不能合葬于一起。《祝福》里的祥林嫂,是再嫁的寡妇,按惯例死后要与前夫祥林合葬,但后夫又岂肯孤自独眠,必来争抢。为了避免被两个丈夫分身,她才去捐庙里的门槛,让它化成的女人去伺候自己的第二个丈夫。

就具体的葬礼习俗而言,则纷纭复杂、门类极多。不管富家还是穷家,一般总得选择一个比较佳祥的日子出殡。忌双日下葬,否则祸事成双。汉族出丧,孝子全身披麻戴孝,手执哭丧棒和招魂幡,引导棺木和送葬队伍上路。尸体应头朝后、脚向前抬出家门,前往葬地,意为永远朝前走,万事不需愁。许多地方有这样的遗俗,即死者邻居要把旧扫帚倒竖在大门口以避棺木前的丧煞神,若是年节遇到出殡,还须去庙里烧香解厄,以免恶鬼缠身。下葬时,忌讳送葬者的人影投入墓穴,因人影投入墓穴就等于殉葬,极不吉利。在古人或原始人看来,阴影与人身是一个性质,都是“我”的外现。《荆楚岁时记》载:“俗五月不上屋。云五月人或上屋,见影,魂便去。”显露出自己的影子,魂魄就会失去,那么,影子当然是不能投入墓穴的。葬毕归来,去送过葬的人,多多少少总沾染了一丝不祥之气,所以要禳祓。一般在门前焚稻草三堆,送丧者从火上跨过,就算没事了,借三堆火的力量驱去了邪气,方可入屋。

服丧祭奠的习俗

伊人虽死,伊名犹在,其灵尚存。于是,就有了服丧祭奠的习俗及其禁忌。

避煞禁忌下葬的当晚,死者全家都要回避到亲戚家里去过夜,俗称“避煞”。避煞即避开鬼魂的侵害,这是许多民族和地区都有过的禁忌习俗。普米族离家前拿竹筛筛些灶灰撒在祖宗牌位下及出入的门槛上,第二天早上来看灶灰上是否有小动物的脚印,如有,则认为死者已变成祖宗,骑着“煞”回来看望家人了,是好的兆头;如果没有小动物脚印,则意味着死者尚未变成祖宗,还是孤魂野鬼,还会作祟于人,是不吉利的。因而普米族的“避煞”名为避煞,其实倒还是欢迎有“煞”光临的。汉族也有“避煞”的禁忌,只是更情愿永远见不到煞神,因为煞神往往与凶恶联系在一起,“凶神恶煞”的成语表明了汉族对煞神的态度。汉族以为煞神是死者亡故后化成的凶神,死者亡于哪月哪日,其亡魂必会于下年的此月此日重返家中作祟。这天全家都该出外躲避煞神降临时带来的灾难。

古籍中对此多有记载。南朝《颜氏家训·风操篇》谈到亡魂返家时,子孙纷纷逃避,并且书符画咒,驱逐鬼魂,在出殡时以门前燃火、户外撒灰来驱赶鬼魂,如此做法,“不近有情”。宋《夷坚志》载:“浙江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魂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曰避煞。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撒灰从驱鬼变为验其转生与否,主旨由野而文。近世《海州民俗志》载:人用酒菜招待亡魂回家,但到了一定时候,就一齐敲锣击鼓,把回家的亡魂和阴间的鬼赶走;有些人家则在亡魂返家的这天晚上,在地上撒细草灰,以验亡魂是否回家了。相传亡人是何属相,回家时在草灰上就留下什么足迹,属狗则狗爪印,属蛇则一条线,后来觉得做这种事有辱先人,就弃而不做了。这比起《夷坚志》的记载似乎又进了一步,由文而有情了。

做七和供奉死者灵前(牌位前)须长供酒食,并焚烧金纸银箔(阴间以纸、箔作为钱),使死者在冥间衣食不乏。相传,亡灵下葬后三天内尚不能马上到达阎王处,暂憩本地土地庙里。这三天内,家人每夜还得往土地庙去送供品,并焚烧纸钱,供其路上用。守灵祭奠期间,每日三餐,要酒肉相供。家族和亲友来祭奠时,祭奠者必须从筷筒里取一双筷子折为两截,一半放回筷筒,一半摆在供桌上,表示与死者分而食之,以示有礼。下葬之后,每七日设一祭,请僧或道做道场,诵经引度,上供祭奠,这叫“做七”。每七日做一次,一直做到七七四十九天的“七七”为止。

“头七”非常隆重,一来因为这是首次大规模祭祀死者,二来因为此日相传是死者上望乡台眺望家乡的日子,所以极为虔诚隆重,稍有不敬,将遭鬼谴。“六七”应由亲戚做,以应“六七不吃家乡饭”的习俗。这天亲戚从家里带来各色食物祭品、金银锡箔赶到丧家,供祭于灵前。“七七”则由子女们一起做,而由女儿唱主角(有的地方以女儿为“五七”的主角)。古人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女儿嫁出去后,就是男家的人了,与娘家没有太多联系,“七七”大团圆,那“泼出去”的女儿回家与哥哥弟弟们一起祭奠死者,这对死者是多大的安慰!不但必须做“七”,而且逢到婚嫁吉日,还须特别致祭,否则必遭惩罚。家属在“七七”之内,男不剃头,女不梳发,以示哀悼。居丧守制汉族古代,家中死了人,守丧期间,大臣不能从政,国君三年不呼其门。男子去冠,把头发束成髻形,上系麻绳,手持驱鬼避邪的哭丧棒守卫灵堂,直至丧期结束才能折断并扔于人们看不到的地方。执杖的习俗,本源当是出于驱鬼、吓鬼的动机,而不是像古书里文人说的那样,孝子在守丧期间由于节食、悲哀而身体虚弱,以棒辅步的。鬼惧怕棒、杖,由对桃枝、桃板的惧怕引申而来。《淮南子·谣言篇》及高诱注都说后羿被人用桃棒打死,所以鬼都怕桃棒,由怕桃棒而推衍为怕所有的棒、杖。《夷坚志》载,一女子死后停尸于床,夜间忽变一夜叉鬼出来作祟,亲属令几个士兵手持木杖坐在门外,夜叉很害怕,又还原成尸身躺在床上。杖能吓鬼御邪,大概因为它是原始武器之一,可以用来攻击、惩罚恶鬼。哭丧棒的来历,似乎也应作如是观。但发展到后来,却变成了文明人想当然的解释。哭丧棒多用竹、桐制成,《白虎通·丧服》这么解释说:“所以杖竹桐何?取其名也。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者,阴也。”

男女家属都不可梳妆打扮,衣裳都不缝边,上衣襟束进腰里,腰系麻绳,连睡觉时也不能解开。麻绳在丧服里占据那么重要的地位,大概有远源与近因两端。远源是古人对“上古引绳而治,后代圣人易之以书契(《周易·系辞》)、女娲抟土造人,”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风俗通》)之”绳“的崇拜,进而以为绳有避邪功能;近因大概是出于对传说中神荼、郁垒用以缚妖捆鬼的苇索的信仰。《荆楚岁时记》云苇索挂在门上则”百鬼畏之“麻绳即由这种对绳子、对苇索的崇拜和畏惧心理演化而来。至于为什么最后要固定为用麻绳,这大概是由于麻绳坚固耐用的缘故。壮族父母死后,为表悼念,子女要将麻皮一小块捆在戴手镯的地方,直到麻皮烂掉为止。这就是以麻来反映孝子对父母持久的孝心的,可见麻之耐用。要把头发披散下来,守在灵前。披发固然是为了示哀,更根本的目的却是驱吓鬼神。鬼神怕巫师,而巫师行法,总是披头散发的。秦文公时伐大梓树,随砍随合,后派人披发,系红线于树,果然降伏了树神,砍倒了大树,可见披发确具巫术意义上的力量,所以古代小说里的道士术士,使法术时无不”披发仗剑,脚步罡煞,口中念念有辞“这种不能梳发、不能盥洗的禁忌,现代人觉得是表示悲痛得连梳洗都废弃了,实则是为了避邪,以邋遢的样子来改变形貌,以免遭祸。林惠祥《文化人类学》说:家有人死,必定改变平时的形状,如断发文身,或穿着特别衣服等。其初大约不是纪念而实是出于惧怕心理。”为了躲避亡魂的纠缠,守丧者开始伪装自己以使鬼魂不认识(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于是服饰装束、日常行礼等都要发生改变。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在世上的能力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人的情感也渐占上风。这时,守丧仪式的表象虽然仍是古老的、传统的,但其内核却更多了情感的、恋眷亡者的成分,这时的不修边幅,才更多地具有《礼记·问丧》所说的“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的意味。葬礼、守丧习俗里,求祥避祸的实用性目的比带着更多情感和审美色彩的“哀毁说”当然来得古老一点。“七七”内只能穿白色孝服,在长达二三年的服丧期间不能穿戴有色彩的衣饰,三年内不能成亲、不能贴春联(有的地方变通为第一年不贴,第二年贴黄对联,第三年贴紫对联,第四年始贴红对联)、不饮酒吃荤、不近女色、不作乐、不访友等等,成为死者亲属表示哀痛、缅怀故人的心理规范,应该是文明社会的事了。而历代统治者把孝治看得很重,《汉书·扬雄传》应劭注有云,“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由此可见,宗法制的中国社会,家与国密切相关,国就是大家庭,国君就是大家长,有了对家长的孝就有了对国君的忠,也就有了维护统治的依据。

送终

中国民间习俗认为,凡人50岁以上因老病而死的,都算寿终,称之为喜丧,俗称白喜事。对于这种正常死亡,家人早有准备,在死者临终前日夜守候,这叫“送终”。
弥留之际,其家中男女,哭泣尽哀,接着将尸体放在堂内席垫之上,谓之“下榻”,卧于灵床以便棺殓。尸身安于灵床谓之“正寝”。“正寝”后,死者家人一面发出报丧条报告各亲友,一面商议治丧事。

接下来是招魂,一般是家人到屋顶或高坡,朝祖先发源地呼唤死者,这是希望亲人魂归的礼仪。确认亲人已经去世后,爆发性地大哭,这是哭丧的开始。

丧月艮与吊唁

简单说成服就是穿孝、戴孝,丧服因与死者的宗亲关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它规定了何种关系应穿什么样的丧服、服丧多长时间等等。

吊唁是丧礼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出门在外的子女或其他至亲接到讣告后,要及时奔丧、吊丧。亲友前来吊唁,孝子要迎接、陪同。亲友来吊唁,大多要携带礼品或礼金。

携礼吊唁的习俗表达出对死者的吊唁和对生者的抚慰和资助。

接三

接三也叫迎三、送三。民间俗信中认为,人死后三天,他的灵魂就正式到阴曹地府去了,或要超生了。人们希望亲人死去以后升天,就在这期间为他延请,僧众念经礼忏或是放焰火救度饿鬼,能为生者赎罪积德,使之进入天堂。

发引

丧礼的一系列仪式完成后,就要发引下葬了。按古礼来说,三月而葬时间太长,尸体不易保存,生者也不胜其劳,因而古时就有所谓血葬,即七天之内不卜而葬。后世的停丧日期不等,出殡的日子也要请阴阳先生推算。

出殡之前,先要辞灵,即对死者最后告别。发引起杠的时刻即将到来,送葬的队伍就要做好一切准备。一般是长子在前,次子抱灵牌,次子以下的孝子眷属们持缠白纸穗的哭丧棒。摔盆是发丧的重要环节,讲究一次摔破,越破越好,摔盆应是死者的长子或长孙,即财产的第一继承人。瓦盆一摔,就如一声号令,杠夫迅速起杠,摔盆者扛起引魂幡,驾灵而走。

传统丧礼出殡的路上,要扬纸钱,摆茶桌,进行路祭。据说扬纸钱之俗始于晚清。

到达墓地后,先将墓坑再次整理,把随葬的馅饭罐、长明灯放在墓坑壁上的龛内,扫去脚印,然后将棺木徐徐放下,再由阴阳先生用罗盘矫正方向,填土埋葬。填土由孝子进行,他们排成一行,沿着墓边用手将土里一把外一把地撒向墓坑和墓外,转一圈为止,俗称“圆坟”。接着才用锹填土,并堆成坟丘,向南的一面要垒墓门。以后人们祭扫上坟,纸钱都在墓门口烧化,带来的祭品也放在此处。有的地方的风俗是立墓碑,写明死者的姓名、身份。接下来是把纸制明器烧掉,这些明器也叫“冥器”,俗称“纸货”,它是上古随葬实物的变异,从宋代开始流行,明器大多是日用器物的仿制品。随葬品是随遗体一起埋于墓坑的,纸制冥器则在下葬后烧掉,表示让死者带走。

居丧

居丧的礼俗来自孝与亲情,即孝子们在其亲人去世后的一段时间内节制其生活,以表示对亡人的哀悼和思念。
传统的观念是自死者断气时起服丧,称曰“居丧”。死者的亲族须脱冠履,披发跣足。妇人则摘去身上的装饰品,脱下彩色衣服。男女各依其亲疏穿孝服、戴麻冠。居丧的孝子禁理发,夫妇不能同房,禁晤宾友、赴宴、参拜寺庙等。此类居丧之俗尤以殓葬以前为严格,“除灵”以后仍需遵守,以昭孝道。

在出葬后,丧家妇女到“除灵”日止,要早晚两次在灵前哭泣,同时再在灵前晨夕供膳祭奠,称孝饭。另外每隔七日旬祭一次。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在旬祭时多做诵经酬宴等功德之事。
旬祭结束或做封年时,“除灵”撤灵桌。古俗,除灵次日,丧家妇女换穿素衣,至寺庙行香后,始准回家省亲,称“行圆”。戴孝期内,丧家年节概不做糕粽类,由亲戚馈赠。

居丧时间,一般是从出殡一直到三年为期满。居丧也叫丁忧、丁艰,又叫守孝。居丧三年是对孝子的要求,这是因为小孩子出生后三年不离母亲怀抱,时刻都要父母的呵护、照料,因此父母亡故后,儿子应还报三年。按照古礼。居丧三年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在父母坟前搭个小棚子“寝苫枕块”,即睡草席,枕土块,而且粗茶淡饭,不与妻同房,不能生育,不更衣。不过,居丧的礼制也是有变化的,一是有病则随便一些,头有创则沐身,有病则浴。二是年迈可不必拘礼。守孝期间不劳苦,可食酒肉。此外,若逢国事,家礼服从国事,孝子可出来为国效力。

烧七

中国传统的祭奠仪式很多,如朝夕奠、朔望奠等。其中比较普遍的是“做七”,又叫“烧七”,至今在农村地区流行。所谓“烧七”,是指自死者临终之日起,每隔七天祭奠一次直到“七七”四十九天时结束。其中一七(头七)、三七、五七、七七(又称“满七”、“断七”或“尽七”)比较重要,死者的亲友大多要参加仪式。在广州,到第七个七日时,要将灵屋焚化,叫做“化灵”,意思是亡人之灵到此时才算最后离开人间,升入天堂。

除“烧七”外,祭奠仪式还有百日祭、周年祭等。百日祭是在人死后(或安葬后)100天举行的祭祀活动,传统内容仍然是上坟、烧纸钱、摆供品。这一天,穿重孝服的要改穿常孝服,一般人则脱去孝服。周年祭和百年祭的方法相似。满三周年时,死者的亲友都要带着供品、纸扎上坟烧纸祭奠。此后,死者的子女才可以脱去孝服,改穿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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