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规《常礼举要》全文

来源:中华大课堂

简介:《常礼举要》是李炳南教授从中国古代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中摘录的一些日常生活中,人民都需要知道的礼节。

全文共分十二章,分别是:居家、在校、处世、聚餐、出门、访人,会客,旅行,对众、馈赠、庆吊、称呼。涵盖了生活 方方面面。

它比《弟子规》更详细具体,不仅是童蒙养正的礼仪教育*教材,也是年轻人步入社会的礼仪必读书。《常礼举要》因其简洁的语言、丰富的内容,成了儿童礼仪教育的首选教材。同样,对于成年人,《常礼举要》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们对礼仪的重视日益增高,礼仪教育从儿童抓起的观念已经深入到越来越多的家长心中。

书中既有对古礼的分析,同时又结合现代人的生活讲解了怎样具体、灵活的运用这些常礼,对现代人生活处事有很大的指导帮助。

践行《常礼举要》,帮助您家庭幸福,夫妻甜甜蜜蜜,孩子健康成长。

缘起

礼节这件事,在人群中,是决不能少的;就是极野蛮的民族,亦有他们的一套礼节。人与人交通感情,事与事维持秩序,国与国保持常态,皆是礼节从中周旋的力量。

自从一般人,不察实际,好奇务怪,起来反对礼教,硬说礼教是吃人的猛兽,主张把他打椡以后,大家就对礼节,存了轻视的心理,自己不去做,也不肯再去教导子弟。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决不是中国人单独的问题。行得通,行不通,却也不敢断定了!但是现在还是行不通。

请看今天客来了,明天访客去,这里来馈赠,那里请聚餐,东街庆吊,西街开会。仔细一考查,还是把那些礼节,一套跟著一套的排演。有人说这些事没有学过,谁能晓得。 

哪怕你不晓得,你只管不去做,过后请去听吧!七言八语,讪笑讥诮,丝毫不客气的,都发表出来了。什么某人岂有此理,未曾受过教育、没有常识、粗卑不堪、不近人情、没见过场面、真讨厌、极可笑、远著他、少来往,一连串的这些名词,就都给你加在头上。你的前途,一切一切,也怕因此受到影响!

再看那些反对礼教的人,见了比他地位高的人,他也是脱帽鞠躬;见了外国人,也是去拉手;不经通报,你直跑进他的房里去,他也是不高兴;他送你东西,你不说谢谢,他也是不痛快。这真矛盾,为什么他嘴里反对礼教,他还去拘泥这些形迹呢?可见他们是空倡怪论,自己也不能实行,专去欺骗他人,尤其是欺骗天真烂漫的青年人。深刻一点说,简直是损害青年人的社会事业发展!

我是在社会里碰过壁的人,也是吃过无限亏的人。知道没有礼节,万事行不通。我深恐青年同胞,不懂礼节,也免不了到处碰壁吃亏,特意检出通常用的几条来,贡献给大家,做个参考。要知礼节是不妨人的美德,是恭敬人的善行,也是自己一种光荣的徽章,是必要通达的!


(一)居家


一、为人子不晏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二、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五、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六、长者立不可坐,长者来必起立。


七、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八、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九、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十、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恶。


十二、食时不叹,不训斥子弟。



(二)在校

一、升降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二、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三、向师长质疑问难,必起立。

四、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五、听讲时,应端坐或直立;不支颐交股,弯腰,翘足。

六、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三)处世


一、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捣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四、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六、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七、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于人须求解,开罪于我应加恕。


九、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十、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


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五)出门

一、衣冠不求华美,惟须整洁。


二、见长者,必趋致敬。


三、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四、路上不吸烟,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乘车见长者必下,见幼者亦须与之颔首为礼。


六、夜必归家,因事不能归时,必先告家人。


七、车马繁杂冲区,不招呼敬礼。


八、不立在路上久谈。


九、不走马路中间,越路须先向左右看清,不可与汽车争路。


十、行走时,步履宜稳重,并宜张胸闭口,目向前视。


十一、遇妇女老弱,应尽先让路让座。


十二、途次有人问路,须详为指示;问路于人,须随即称谢。


十三、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桥先下马,过渡莫争船。


十五、在舟车上或飞机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并不得随便涕痰。



(六)访人


一、先立外轻轻扣门,主人让入方入。


二、入内有他客,主人为介绍,须一一为礼,辞出时亦如之。


三、入内见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须请主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


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


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


七、主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


八、谈话应答必顾望。


九、将上堂,声必扬。


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


十二、饭及眠时不访客。


十三、晋谒长官尊长,应先鞠躬敬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与长官尊长,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


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可久坐闲谈。


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七)会客


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请姓字住址。


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


三、每门必让客先行。


四、入门必为客安座。


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


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


七、主人必下座,举杯让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寝室,导厕所,导沐浴。


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八)旅行


一、将远行,必辞亲友,祭祖辞亲。


二、远到目的地,必先拜访有关人士。


三、归来必谒亲友,或略送土物。


四、远行之亲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


五、远方客来拜访,须往答拜,或设宴接风。


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宴洗尘。


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达到所在地,须一一函谢。


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


九、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


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九)对众


一、他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十)馈赠


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


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十一)庆吊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十二)称呼


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朋友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


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书款则称侍)


六、称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拙荆或贱内。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女子可自称妹)


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避免称呼为佳,如必要时,只称本人即可。


八、称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称人女曰令爱,或女公子。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


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公子几小姐。


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称人已故下辈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见人之舅父舅母,称谓仿前。


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见人之岳父母,称谓仿前。


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称人之甥,曰令甥。称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称人之亲友,曰令亲曰贵友。向人称自亲友,曰舍亲敝友。


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称自生曰敝徒。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称自曰受业,或曰门生。


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称人之属员,曰贵部下或贵属。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


十八、称人之主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向人称自主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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