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
房子是指供人类居住、从事社会活动或其他用途的建筑物。房子主要分为立体式别墅型房屋与楼层式公寓楼。
代名词:
宫:古代帝王的住所或神庙,前者如故宫,后者如雍和宫;
殿:高大的房屋,特指供奉神佛或帝王受朝理政的房屋,前者如大雄宝殿,后者如大显殿;
室:房屋或内室。
府:旧时指大官、贵族的住宅,今指国家元首办公或居住的地方。前者如贾府,后者如总统府;
邸:高级官员的住所,如官邸;
宅:居住地方。
厢:正房两侧房屋,如西厢房;
宇:屋檐,后泛指房屋。
院:院子,如四合院儿;
牌坊:上刻题字宣扬忠孝节义,标榜功德的门洞式建筑。如贞节牌坊;
阙:宫庙、墓门前记官爵、功绩和装饰之用的双柱楼观,如宫阙;
塔:用来藏舍利和经卷的建筑,以方形、八角形为多,如大雁塔;
刹:佛塔和佛寺的统称,即佛教的寺庙,如古刹;
寺:僧众供佛的处所,如少林寺;
庙:奉祀祖宗、神佛或前代贤哲的处所,如家庙、土地庙、孔庙;
祠:比庙规模小一些的建筑,如宗祠;
观:道教的庙宇,如白云观;
庵:尼姑住的佛寺,如尼姑庵;
陵:帝王的墓地,如明十三陵;
城:都邑四周防御的城垣,如长城;
堡:围有土墙的城镇或乡村,如吴堡,读“补”音;
亭:有顶无墙的小型建筑,如醉翁亭;
坛:古代举行祭祀、誓师等大典用的台,如天坛;
楼:二层以上的房屋,如岳阳楼;
榭:建筑在台上的房屋,如水榭;
阁:四周设栏杆回廊的楼,如滕王阁;
廊:屋檐之下的过道,如九曲回廊;
轩:有窗的长廊或小室,如惜抱轩;
产权房
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对这两项权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房屋产权定义。
小产权房定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小产权房是一个狭义概念,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对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要去买这个才是真正的小产权,它不合法随时会被强制拆除。商品房产权定义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小产权房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已经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
商品房
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经济适用房
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并且规定了较低的固定利润率如我国规定为3%,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集资房
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安居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公房
又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负责向本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出租出售。
房改房
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
房改房产权分为三个级别: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
成本价的产权属于完全产权,再上市交易时如果与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则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交易,但该产权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具体的交易方式与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相同。
产权
标准价产权由于购买者只拥有房屋94%的产权,所以其在处置和收益上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该房屋再上市交易时,由于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不过,如果该产权人不想与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与成本价交易方式一样了。
标准价优惠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拥有这种产权的产权人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时,与标准价产权再交易是一样的。
直管公房(房管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房)
自管公房(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多层住宅,六层以下的住宅。小高层住宅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单元式高层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架空层
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术语解释: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房地产方面架空层的利用主要是为了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等目的,架空层的层高并不一定低,有的可以达到6~9m,但主要是高层(100M)以下的建筑采用。普通的也可达到3m。
架空层在武汉市也大量采用,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成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面积而作出的一种变相指标平衡方式。
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假层
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阁楼(暗楼)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房屋使用面积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房屋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古建筑艺术
中国建筑中具有审美价值的特征形式和风格。自先秦至19世纪中叶以前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独立的体系,2000多年间风格变化不大,通称为中国古代建筑艺术。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社会性质的改变,外国建筑,特别是西方建筑的大量输入,中国建筑风水与世界建筑有了较多的接触和交流,建筑风水发生了急剧变化,通称为中国近现代建筑风水艺术。中国古代建筑风水艺术在封建社会中发展成熟,它以汉族木结构建筑为主体,是世界上延续历史最长、分布地域最广、风格非常显明的一个独特的艺术体系。中国古代建筑对于日本、朝鲜和越南的古代建筑有直接影响,17世纪以后,也对欧洲产生过影响。
在世界建筑体系中 ,中国古代建筑是源远流长的独立发展的体系。该体系至迟在3000多年前的殷商时期就已初步形成,其风格优雅,结构灵巧。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商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7个时期。直至20世纪,始终保持着自己独特的结构和布局原则,而且传播、影响到其他国家。
特点
从构造的角度,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可以归纳为7项:
1.使用木材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创造出独特的木结构形式,以此为骨架,既达到实际功能要求,又创造出优美的建筑形体以及相应的建筑风格。
2.保持构架制原则。以立柱和纵横梁枋组合成各种形式的梁架,使建筑物上部荷载经由梁架、立柱传递至基础。墙壁只起围护、分隔的作用、不承受荷载。
3.创造斗栱结构形式。用纵横相叠的短木和斗形方木相叠而成的向外挑悬的斗栱,本是立柱和横梁间的过渡构件,还逐渐发展成为上下层柱网之间或柱网与屋顶梁架之间的整体构造层,这是中国古代木结构构造的巧妙形式。
4.实行单体建筑标准化。中国古代的宫殿、寺庙、住宅等,往往是由若干单体建筑结合配置成组群。无论单体建筑规模大小,其外观轮廓均由阶基、屋身、屋顶3部分组成:下面是由砖石砌筑的阶基,承托着整座房屋;立在阶基上的是屋身,由木制柱额作骨架,其间安装门窗隔扇;上面是用木结构屋架造成的屋顶,屋面做成柔和雅致的曲线,四周均伸展出屋身以外,上面覆盖着青灰瓦或琉璃瓦。单体建筑的平面通常都是长方形,在有特殊用途的情况下,也采取方形、八角形、圆形等;而园林中观赏用的建筑,则可以采取扇形、字形、套环形等平面。屋顶有庑殿顶、歇山顶、卷棚顶、悬山顶、硬山顶、攒尖顶等形式,每种形式又有单檐、重檐之分,进而又可组合成更多的形式。
5.重视建筑组群平面布局。其原则是内向含蓄,多层次,力求均衡对称。除特定的建筑物如城楼、钟鼓楼等外,单体建筑很少露出全部轮廓。每一个建筑组群少则有一个庭院,多则有几个或几十个庭院,组合多样,层次丰富,弥补了单体建筑定型化的不足。平面布局取左右对称的原则,房屋在四周,中心为庭院。组合形式均根据中轴线发展。唯有园林的平面布局,采用自由变化的原则。
6.灵活安排空间布局。室内间隔采用槅扇、门、罩、屏等便于安装、拆卸的活动构筑物,能任意划分,随时改变。庭院是与室内空间相互为用的统一体,又为建筑创造小自然环境准备条件,可栽培树木花卉,可叠山辟池,可搭凉棚花架,有的还建有走廊,作为室内和室外空间过渡,以增添生活情趣。
7.运用色彩装饰手段。木结构建筑的梁柱框架,需要在木材表面施加油漆等防腐措施,由此发展成中国特有的建筑油饰、彩画。常用青、绿、朱等矿物颜料绘成色彩绚丽的图案,增加建筑物的美感。以木材构成的装修构件,加上着色的浮雕装饰的平棊贴花和用木条拼镶成各种菱花格子,是实用兼装饰的杰作。北魏以后出现的五彩缤纷的琉璃屋顶、牌坊、照壁等,使建筑灿烂多彩、晶莹辉煌。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中国古代建筑的特点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
1.很少真正的建筑学理论。建筑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是近代的事情。指导建筑发展的是抽象的哲学理论、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和具体的政治制度。
2.中国传统的礼制思想是指导建筑创作的主要思想,而以玄学、风水堪舆之说作为补充。
3.充满了中国人现实主义的处世态度。具体表现为不求建筑物长久存在,而以满足现实的功能需求为出发点。建筑形式的标准化通用化,使用一种结构类型的建筑物可以适应多种使用功能的需求。
4.标准化的建筑个体要通过建筑空间的组合来表达个性,建筑群体的布置是传统建筑艺术的精髓,处处反映着时间和空间结合的理性思维方式和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
5.以象征主义手法表现特定的主题。在园林中表现意境,在宗教建筑中表现世界观,在宫殿建筑中表现政治制度。一些装饰构件与小品,甚至单体建筑,都成为一种包含了固定意义的象征符号。
类型
中国古代建筑按功能分为以下7个大类:
1.居住建筑。是人类最早创造的建筑,主要有穴居和干栏两种形式。距今7400~67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如甘肃秦安县大地湾中的建筑均为半地穴式,即从地面向下挖掘一定深度的竖穴,平面作圆形、椭圆形或方形,面积很小。距今4900~39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地面起建的房屋多起来,原始社会的穴居,正逐步朝着宫室式住宅形式演化。宫室式住宅的代表类型是合院。陕西岐山县凤雏村早周建筑遗址是所知最早的完整合院。
2.城市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城墙、城楼与城门,还有钟楼和鼓楼。城墙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材料以夯土为主。三国至南北朝出现在夯土城外包砌砖壁的作法。明代,重要城池大多用砖石包砌。城门是重点防御部位。门道深一般在20米左右,最深达80米。唐代边城中出现瓮城,明代在瓮城上创建箭楼,北京内城正阳门城楼及箭楼、城东南角楼是明代优秀作品。钟、鼓楼是古代城市中专司报时的公共建筑。宋代有专建高楼安置钟、鼓的记载。明代在北京城中轴线北端建鼓楼和钟楼,其下部是砖砌的墩台,上为木构或砖石的层楼。
3.宫殿建筑。宫殿专指帝王举行仪式、办理政务与居住之所。宫殿建筑集中当时国内的财力和物力,以最高的技术水平建造而成。已知最早的宫殿遗址,发现于河南偃师二里头村,它建于公元前1500年前的商代。明清北京故宫是中国宫殿建筑最后的、也是最成熟的典型。城平面为矩形,东西宽753米,南北深961米,墙开四门,建门楼,四隅建角楼。它将各种建筑艺术手法发挥得淋漓尽致,调动一切建筑语言来表达主题思想,取得了难以超越的成就。
4.礼制与祠祀建筑。人们举行祭祀、纪念活动的建筑,凡是由“礼制”要求产生、并被纳入官方祀典的,称为礼制建筑;凡是民间的、主要以人为祭祀对象的,称为祠祀建筑。礼制和祠祀建筑大略分为4类:祭祀天地社稷、日月星辰、名山大川的坛、庙;从君王到士庶崇奉祖先或宗教祖的庙、祠;举办行礼乐、宣教化的特殊政教文化仪式的明堂、辟雍;为统治阶级所推崇、为人民所纪念的名人专庙、专祠。北京天坛是古代坛庙建筑中最重要的遗存 ,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
5.陵墓建筑。是专供安葬并祭祀死者而使用的建筑。由地下和地上两大部分组成。地下部分用以安葬死者及其遗物、代用品、殉葬品。地上部分专供生人举行祭祀和安放死者神主之用。大致说,汉代以后,帝王墓葬称陵,臣庶称墓。陕西临潼县秦始皇陵,是中国第一座帝陵。明北京昌平十三陵是一个规划完整、气魄宏大的陵墓群。
6.佛教建筑。是信徒供奉佛像、佛骨,进行佛事佛学活动并居住的处所,有寺院、塔和石窟三大类型。中国民间建佛寺,始自东汉末。最初的寺院是廊院式布局,其中心建塔,或建佛殿,或塔、殿并建。佛塔按结构材料可分为石塔、砖塔、木塔、铁塔、陶塔等,按结构造型可分为楼阁式塔、密檐塔、单层塔。石窟是在河畔山崖上开凿的佛寺,渊源于印度,约在公元3世纪左右传布到中国,其形制大致有塔庙窟、佛殿窟、僧房窟和大像窟四大类。中国石窟的重要遗存,有甘肃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等。
7.园林和园林建筑。中国传统园林是具有可行、可望、可游、可居功能的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形体环境,其构成的主要元素有山、水、花木和建筑。它是多种艺术的综合体,反映着传统哲学、美学、文学、绘画、建筑、园艺等多门类科学艺术和工程技术的成就。按隶属关系,可分为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寺观园林和风景名胜四大类。其中现存最著代表性的园林有苏州网师园、拙政园、留园,扬州个园,无锡寄畅园,北京颐和园、圆明园,承德避暑山庄等。 中国传统建筑的功能类型,除上述7类外,还有军事建筑、商业建筑,以及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坊表等建筑小品。其中长城经历了2000余年历史 ,延袤万里,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